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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实录
发布日期:2018-12-12   浏览次数:   字体:〖默认 超大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2日上午10点

发布地点:市行政中心惠风厅

发布主题:《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解读新闻发布会

发布人员:杜    彦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陈跃峰  常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主 持 人:王志新   中共常州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

 

新闻发布会主席台

新闻发布会记者席

 

中共常州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 王志新

【王志新】: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欢迎大家参加上午的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解读。首先有请市城管局副局长杜彦先生进行新闻发布。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杜彦

【杜彦】:

各位新闻界朋友:

大家上午好,感谢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2018年11月16日,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下面,我介绍下《管理办法》相关情况,以及我市贯彻落实该办法的主要措施: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生活垃圾产量日益递增,全国各地都面临着生活垃圾处理的巨大压力。近年来,我市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一直位居全省前列,但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也在以每年8%左右的速度不断增长,给垃圾处置工作带来了严峻的考验。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是解决垃圾出路问题的有效手段之一,对减少生活垃圾源头产生量、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促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2016年12月21日,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听取了浙江省省委垃圾分类报告后,提出了“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指示。为积极响应总书记的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263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我市自2017年开始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扩面,2017-2020年,建成区按照“20%、50%、80%、85%”的比例逐年提升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到2020年,农村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有机易腐烂垃圾就地生态处理。截至2018年11月底,我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已达64.22%,农村已有21.5%行政村完成垃圾分类设施设置。

为使我市生活垃圾分类落到实处,市城管局作为垃圾分类工作的牵头部门,以建章立制为保障,编制专项规划,出台实施方案、工作标准、考核办法,确保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以部门协作为基础,与市事管局、市房管局等市相关部门联合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形成垃圾分类强大合力;以健全体系为主线,建成并正常运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收运处理全链条体系;以工作创新为助力,通过设置有害垃圾等专用分类容器引导居民分类、在全市10个分类小区试点“厦门模式”设置分类收集点、在全市3个分类小区试点购买分类市场化服务等创新举措,探索提升分类成效;以终端建设为重点,2018年我市共开展26个垃圾治理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涵盖日常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大件垃圾、园林绿化有机易腐垃圾、农贸市场有机易腐垃圾等方面,逐步提升分类处理能力;以宣传引导为两翼,通过传统媒体、新兴媒体、各类宣传活动、专题培训等,提升居民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准确率。

总体而言,生活垃圾分类扩面两年来,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居民意识逐步增强。但也存在一些实际问题,如“部分单位不配合垃圾分类工作”、“小区垃圾分类设施后续的维护与更新责任主体不明确”、“部分收运单位将分类垃圾混收混运”、“居民文明环保意识不高”等,对于以上问题,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规范,城管部门往往只能与有关责任主体沟通解决,有时候事倍功半。这些现实问题成为制约垃圾分类的有序推进的瓶颈,极大影响了分类工作的成效。

2018年11月6日进博会期间,习近平在视察上海市虹口区市民驿站时再次强调:“垃圾分类工作就是新时尚,我关注着这件事。”我市也紧盯着垃圾分类工作中的这些痛点、难点、堵点,在国家、省级层面尚未针对生活垃圾分类出台专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迫切需要市级层面出台相应的制度进行规范,《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作为一部政府规章应时而生。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

目前,江苏省的13个城市中,除南京市外,常州市是第2个出台《管理办法》的城市,这说明我市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立法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管理办法》内容分七章,即:总则、规划和建设、分类和处理、促进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四十条,亮点如下:

一是分工更清晰。《管理办法》对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责任采用列举式表述,明确职责分工,防止出现履职中的推诿扯皮情况,可更有效地联动相关部门各司其职;

二是责任更明确。《管理办法》对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各个环节相关责任主体提出了具体要求,分别对社会力量职责、单位和居民个人的基本义务作出了规定,引入了投放管理责任人义务,对收运单位和处理单位提出了要求,有利于解决社会力量参与不足、公众反应较为冷漠等问题,可促使该项工作做到实处;

三是管理更得力。《管理办法》针对生活垃圾分类各环节不同主体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惩戒措施,具有覆盖面广、层次感强的特点。其中,针对目前社会上法不责众的问题,参照《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南京市做法,提出未对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我市落实《管理办法》的主要措施

为促进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水平,我市在认真执行《管理办法》的同时将做好以下贯彻工作。

(一)加强宣传培训。以宣传贯彻《管理办法》为主线,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如:组织召开宣贯会,对执法人员及各辖市区的分类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指导员、志愿者等开展层级培训,促进分类工作队伍对《管理办法》的理解和运用。通过各类媒体对《管理办法》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对《管理办法》的知晓率等。

(二)落实监督管理。紧紧围绕省、市目标任务,持续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一是通过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和月报制度,全面系统掌握垃圾分类和治理情况。二是通过深入各辖市区开展实地调研、组织培训、现场推进等形式,有力加强分类工作指导督查。三是通过定期考核与不定期抽查、条块考核与第三方考核、管理考核与目标考核相结合,巩固落实长效管理。

(三)开展执法工作。执法人员在深刻领会立法精神,全面掌握《管理办法》规定,努力提高理解、适用《管理办法》能力的基础上,适时开展执法工作。从人性化执法角度考虑,在执法过程中进行普法宣传和批评教育,在违法行为人拒不改正或逾期不改正时进行处罚。以此来引导、督促市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养成自觉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便于广大市民群众、新闻界朋友们理解、支持并监督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政府部门,我们也将以《管理办法》为指导,继续努力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让垃圾分类真正造福于全市人民,让垃圾分类推动我们生活环境更美好!

【王志新】:

谢谢杜彦副局长的介绍,下面有请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陈跃峰先生简要介绍一下《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制定过程。

常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陈跃峰

【陈跃峰】:

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是2018年度政府规章正式项目。下面,我代表市政府法制办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制定过程。

应当说,从2017年开始,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已成为我市城管环卫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2018年更是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的攻坚之年。随着垃圾分类工作逐年铺开,分类点位也日益增多,我市的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得到了省住建厅的认可,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规范分类投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并且生活垃圾在城乡、区域之间存在分类类别以及处理设施的差异。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城乡一体化发展,在政府全力推动的同时,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引导市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养成自觉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今年市委市政府把《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确定为政府规章的正式立法项目,其目的就在于为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根据立法工作安排,《管理办法(草案)》由市城管局牵头起草。为此,市城管局成立了立法起草工作组,在2017年完成的立法调研项目《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办法》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并经多次讨论修改,形成《管理办法(草案)》初稿。在此期间,我办积极参与前期的调研考察工作,通过研究论证,对文本的构架和内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收到《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后,我办严格依照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依法、全面对《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进行了审查,主要做到:

1.确保立法的科学性。针对《管理办法(草案)》的立法需求以及亟待解决的问题,组织专项咨询论证。一是对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组织专家咨询论证,邀请政府法律顾问对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论证,并据此对文稿进行修改完善;二是贯彻吸收上级文件精神,对照现有的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关条文进行调整;三是吸收借鉴先进地区的立法技术经验,确保《管理办法(草案)》符合规范的立法技术要求。

2.凸显立法的民主性。在《管理办法(草案)》审查过程中,坚持立法公开,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吸收公众参与,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一是公开征求意见,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法制办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0日,对征集到的意见进行整理并以适当形式予以反馈;二是赴立法联系点听取意见,9月中旬,我办组织召开部门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了相关部门对《管理办法(草案)》意见建议;9月下旬,赴金坛区、天宁区进行立法调研,听取了辖市区以及所在地部分居(村)民委员会对《管理办法(草案)》的意见建议;召开行政相对人座谈会,听取了部分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景区、商场等公共场所,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建议,并赴城市和农村两处社区现场调研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情况。

3.增强立法的可操作性。在确保依法规范权利义务事项的同时,从实际出发,注重部门之间的横向沟通协调以及向上专题请示,加强具体规范的可操作性。《管理办法》在设定行政处罚方面,按照合法、适当、便于执行的原则,其中,对未对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的处罚,《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有规定,对未对其他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的,考虑到当前我市分类投放的实际情况以及执法的可操作性,《管理办法》规定在拒不改正的情形下,处以警告。

11月16日《管理办法(草案)》经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1月23日由丁纯市长签署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以上就是《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制定过程,谢谢大家!

【王志新】:

谢谢陈跃峰副主任的介绍,下面有请记者朋友现场提问。

江苏电台记者提问

【记者】:

请问杜彦副局长,这个《管理办法》适用的范围有多大?《管理办法》中所指的“实施区域”是如何确定的?

【杜彦】:

《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适用的范围并不是常州市4372平方公里市域范围,而是已经实现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的区域。根据省、市263专项行动相关工作要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逐步推进的。到2020年,我市辖区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70%,我市溧阳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60%,同步开展镇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现垃圾源头减量化和资源化,完善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2017-2020年,常州市建成区以“20%、50%、80%、85%”为年度目标,逐年提升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因此,《管理办法》规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实施区域,由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辖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谢谢大家!

常州网记者提问

【记者】:

请问杜彦副局长,当前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怎样?在省里处于什么水平?

【杜彦】:

2017年是263专项行动的开局之年,我局根据《常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坚持“大分流+细分类”相结合的工作思路,不断完善全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

在大分流方面,截至2017年年底,我市已建有3座生活垃圾焚烧厂、3座卫生填埋场、3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1座餐厨废弃物处理厂、2座大件垃圾分拣中心、3座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基本搭建起大分流处理的框架。为进一步提升各类垃圾的分类处理能力,2018年全市共开展26个生活垃圾终端处理项目的建设,涵盖日常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大件垃圾、园林绿化有机易腐垃圾、农贸市场有机易腐垃圾等。2018年度计划15个项目完成建设、9个项目开工、2个项目完成前期;截至11月30日,12个项目已建成,提前完成年度进度要求;2020年前将全部建成投运,有力解决分类垃圾的处理去向问题,逐步健全大分流体系。

在细分类方面,细分类收运处体系已初步建成。有害垃圾收集暂存运输处理体系已建成并正常运行;可回收物由环卫部门负责收运后交售至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同时也鼓励居民自行交售可回收物;农村易腐烂垃圾实施就近生态处理,截至2018年11月30日,我市共建成农村易腐烂垃圾处理设施37座,处理能力18.9吨/日;其他垃圾收运至现有终端处理设施进行焚烧或卫生填埋处置。

截至2018年11月30日,全市累计完成分类小区528个(含建成区外23个)、分类单位1082个(含建成区外66个)、分类行政村128个,市区建成区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为62.32%,溧阳市建成区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为72.35%。

根据省“263”办公室2017年度“263”行动考核要求,今年3月份省住建厅组织专家对13个设区市的2017年度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实施了考核。经设区市自查、省现场考核,苏州市、南京市、扬州市、常州市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考核等次为优秀。2018年8月份,省住建厅组织专家来我市开展2018年上半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现场考核。通过察看现场、查阅资料和座谈反馈,省考核组专家一致认为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务实、扎实、踏实,分类设施良好,政策配套完善,工作标准统一,因地制宜,不乏创新举措,尤其在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方面已经走在全省前列。

谢谢大家!

【王志新】: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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