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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标准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2-01-0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1.援助对象。评估为0级(能力完好)、1级(轻度失能)和2级(中度失能)的,享受价值200元/人·月的服务;评估为3级(重度失能)的,享受价值300元/人·月的服务。 

2.补助对象。享受价值60元/人·月的服务。 

超出服务标准范围的由服务对象自行承担费用。 

符合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服务对象可择高申请相应的服务,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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