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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问题常州办理情况(第十批)

发布日期:2016-08-0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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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情况

处理情况

下一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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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友谊村民反映“飞达钢管厂”、“洛谊引材厂”酸洗的废水都排放到河道里,其它厂也到这两家厂里来酸洗,主要是双休天来洗,平时不洗,沟里的水都发黄了。

1.经调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2.反映的两家企业分别为常州市飞达精密钢管有限公司和常州市洛谊型材厂,上述两家单位位置相邻。

3.常州市飞达精密钢管有限公司“新增不锈钢酸洗工段”项目于2007年8月23日经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2009年3月13日通过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生产过程中有酸性清洗废水产生,配套建有一套废水处理设施,采用中和+初沉+过滤+反渗透,处理后的废水经反渗透装置处理后分为两部分,达到回用水水质要求的全部回用于生产,剩余浓水进入蒸发器蒸发,不外排。

4.常州市洛谊型材厂“冷拉型钢、制管、拉管”项目于1996年6月3日经武进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2007年10月22日通过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该单位原审批同意的生产工艺中有酸洗工艺,后于2014年下半年起,改用了抛丸工艺,配套建设的布袋除尘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即投入使用。

5.2016年7月25日和7月26日,武进区环境保护局会同洛阳镇政府对上述两家企业进行现场调查和采样监测。检查飞达钢管时未发现有酸洗废水外排的情况。武进区环境监测站对废气吸收塔旁雨水排放池内积存水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单位雨水排放池内积存水污染物浓度pH7.66、镍0.066mg/L、总铬未检出。该企业反渗透装置产生的浓水所配套的蒸发器使用独立电表,经查阅该企业的用电量反推浓水的处理量,与企业清洗废水和浓水的实际产生量基本吻合。在现场调查中,发现该单位存在违反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检查洛谊型材时发现该单位已改用抛丸工艺,原酸洗工艺所用生产设备均已长期停用、废弃。但原酸洗槽和废酸收集池内仍积存有约8吨的废液,现场pH试纸检测呈酸性。武进区环境保护局责令该单位立即将上述积存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并拆除废弃酸洗槽。7月27日再次对上述两家企业进行检查时,两家企业均已停产。洛谊型材已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原酸洗槽和废酸收集池内积存废液进行了妥善处置,并拆除了酸洗槽。

6.反映“其它厂也到这两家厂来酸洗”的问题。经查,飞达钢管于2014年6月开始承接外来酸洗加工业务,到目前为止共为外来户加工酸洗了约20吨钢管,未超出环评审批量。洛谊型材于2014年下半年起已停用酸洗工段,不存在酸洗代加工情况。

7.反映“沟里的水都发黄了”的问题。武进区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通过群众走访,对群众反映的企业东南面沟塘水采样监测。经现场察看,该沟塘为灌溉渠,旁有农田和村庄,水体较混浊,无发黄现象。但该沟塘已多年来未清淤,淤泥沉积现象较严重。对此,洛阳镇政府已组织对该沟塘实施清淤。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常州市洛谊型材厂东南面沟塘中水样污染物浓度pH7.43、化学需氧量36.8mg/L、氨氮0.273mg/L、总磷0.154mg/L、铜、锌、铬、铁未检出、镍0.072mg/L,未见明显异常。

1.武进区环保局对常州市飞达精密钢管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并处罚10万元,处罚告知书已于2016年7月29日下发。

2.对常州市洛谊型材厂涉嫌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停产并处罚款10万元,处罚告知书已于2016年7月29日下发。

1.责成洛阳镇政府督促常州市飞达精密钢管有限公司和常州市洛谊型材厂立即停产整治,在信访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之前,不得恢复生产。

2.武进区环保局加强对常州市飞达精密钢管有限公司和常州市洛谊型材厂的执法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3.督促洛阳镇政府加快河塘清淤,迅速改善沟塘水质。

4.加强信息公开,及时与附近村民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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