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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取消住房保障资格家庭公示

发布日期:2021-06-1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根据《常州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常政发〔2008〕144号)、《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常政发〔2013〕16号)、《市政府关于完善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8〕134号)等文件,经审核,取消下列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现予公示。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18日

序号

申请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申请编号

户籍地址

退出原因

1

周春福

3202231955*****032

KT180062

翠竹新村36-甲-101

死亡

2

梁海敏

3204021962*****416

DZ090093

电子新村2--丙--203

死亡

3

李建平

3204041962*****519

GZ140013-K

机械新村9-2-丙-103

不符合条件

4

巫佳

3204021981*****028

GT170003-K

清凉新村120-乙-101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且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5

汤文捷

3204021977*****028

GT160202-K

丽华新村24-乙-503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且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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