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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在全省率先建立两个联动机制

发布日期:2018-01-14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日前获悉,常州市在全省率先建立“外派监事会与派驻企业”“外派监事会与委机关处室”两个联动机制,打通外派监事会与驻企、国资委内部处室之间的沟通协调与协作,形成“三方”联动的信息资源共享,有效促进了常州市国资监管工作。
  市国资委自2005年组建以来,一直担负着对常州国企保值增值的责任,积极探索国资监管的渠道和办法。建设善于作为、勇于担当、具有一定独立性权威性的监事会,既担负起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沿哨所”,也担负起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运行和公司高管履职存在问题的“鹰眼”的责任。
  针对原监事会成员主要由企业内部员工组成,监督检查力度和效果与职责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2016年6月,市国资委全面实行外派监事会制度,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由市国资委委派专职人员担任,并分别委派至产业投资集团、城建集团、交通产业集团、轨道交通公司等市属出资企业。
  据了解,外派监事会履职有三种方式:一是开展日常监督检查。通过列席企业“三重一大”总经理办公会、查阅企业财务报表及信息、了解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实地走访调研企业重点项目及重要子企业、协同国资委处室对企业重要投资项目监管等举措,及时了解企业的重要经营情况,对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经营活动实施当期监督,发现问题或风险,及时提醒,及时化解。二是开展年度监督检查。通过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专业审计力量,完成对入驻企业年报的审计以及薪酬发放、履职待遇、年金发放等8个专项审计,并针对公司董事、经理层履职情况进行客观反映,揭示企业存在的问题与风险,并提出相应建议。三是开展专项检查。围绕监督重点,对入驻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据介绍,去年10月外派监事会对轨道交通公司、产业投资集团等两家企业率先试行“一企一策”专项检查。针对轨道交通公司规模扩张速度快等特点,对公司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商务谈判三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对产业投资集团着重对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引起企业领导层高度重视。他们正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外派监事会制度实施1年多来,对企业财务、对外担保、内控体系建设等方面,深入开展当期和事中监督,持续完善监督闭环,首次实现了企业年度监督检查报告,有效发挥了有形监督和无形约束的作用。
  据悉,建立“两个联动机制”,更加完善了外派监事会、派驻企业和委处室之间的监督机制,探索构建国资监管闭环工作体系,同步建立了监事会列席派驻企业会议机制,派驻企业信息资料共享机制,派驻企业与企业内审部门、中介机构、企业财务总监的协同机制和监事会工作定期交流及反馈机制,监事会与委机关处室之间也建立了监管信息共享机制、监管工作协同机制、定期交流研讨机制、监督检查成果运用机制等,促使外派监事会对企业依法监督,既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当“好好先生”,也不能越位、错位,对企业指手画脚,而是重点关注企业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瘦身健体提质增效以及“僵尸企业”处置情况,真正实现了内外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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