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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27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各辖市(区)卫健局,财政局:

现将江苏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中医药管理局《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苏卫基层〔2019〕8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经费补助标准

2019年,省财政对溧阳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人均22.5元标准进行补助,对我市其他区按人均15元标准进行补助;市财政对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按人均70元(不包含省财政的15元)的50%即35元进行补助,相关区财政按规定落实项目经费。溧阳市、金坛区和武进区按常住人口人均不低于75元标准落实。保持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使用主体等相对独立和稳定,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至少有81元项目资金用于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溧阳市、金坛区和武进区至少有70元项目资金用于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二、明确年度目标任务

2019年我市原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指标按省定标准执行,根据省确定的任务数,进一步明确2019年我市各地老年人、高血压患者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任务数(附件2)。

三、强化业务条线管理

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2类项目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实施,管理主体按原有要求执行,其中,老年人健康管理调整由委老龄健康处牵头负责,基层处配合。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9项工作,由各项工作原管理主体、实施主体按《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实施。

四、做好年度重点工作

各地年内全部开展电子健康档案向签约居民开放工作。各辖市区做好高血压和糖尿病医防融合试点、项目宣传十年评估、典型案例总结报送等工作,另金坛区报送国家基层高血压和糖尿病医防融合试点实施方案,请各地于11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卫生健康委。

附件:1.江苏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中医药管理局《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  作的通知》

           2.2019年各辖市(区)老年人、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管理任务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11日

    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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