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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将实施专门规定杜绝“马路拉链”

发布日期:2014-08-22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8月21日从市规划部门获悉,《常州市控制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规定》从10月1日正式实施,将规范和控制城市道路挖掘行为、加强城市道路长效管理。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大幅投入,与城市建设伴生的“马路拉链”现象也层出不穷,这种现象不仅为社会所诟病,也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为有效杜绝“马路拉链”现象,8月5日出台的管理规定对职责划分、管理环节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新规指出,城市建设部门是常州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的主管部门,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时,应通知相关管线单位同步组织实施,不能同步的,要根据规划预留管位。
  规划部门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结合城市道路发展规划,细化落实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的要求,明确各类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位置和建设标准。
  规定强化了道路管网的信息管理。常州市将建立和完善城市道路管网信息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共享。同时,对城市道路地下管线开展普查,将普查成果纳入城市道路管网信息管理系统。
  规定明确了根据城市发展需求,城乡建设部门统一制定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各管线单位须提前申报下一年度道路挖掘计划。除特殊情况,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不得开挖,大修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鼓励采用非开挖技术敷设城市道路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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