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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市区巡游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12-3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日前,市交通运输局印发了《常州市市区巡游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服务规范》),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目的

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出租汽车”)作为我市的流动窗口,其车身外观、车辆标识、服务质量直接体现城市形象。为规范我市市区出租汽车管理,推动出租汽车规范化、标准化、品质化服务,助力我市市民出行和社会经济发展,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二、重点内容解读

(一)明确了车辆准入要求。一是规定新投入营运或者更新的出租汽车应当是新购置车辆,出租汽车经营期限根据市政府规定执行。出租汽车车辆类型、技术参数、车身颜色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相关标准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车型相关标准的通知》(常交运〔2018〕8号)。鼓励出租汽车经营者在标准范围内使用新能源车辆和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无障碍车辆。

(二)明确了车载设备设施的种类和要求。设备设施种类包括:1.出租汽车车载信息化设备。含计价器、空重车状态灯、顶灯、交通一卡通刷卡装置、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多功能智能终端、音视频采集装置等,对上述设备的安装位置进行了要求,同时规定出租汽车车载信息化设备应当接入出租汽车监管平台,按照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即《常州市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车载信息化设备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常交客〔2019〕5号)。2.其他设施。含防劫车挡板、消防器材、踏脚垫、座套等。规定出租汽车应当使用白色布质座套,滤光玻璃(膜)的透光度不得低于50%。

(三)明确了出租汽车张贴内容及式样。1.前车门两侧应当张贴出租汽车经营者名称,舒适车型车辆在经营者名称下方张贴“舒适车型”标识,后车门两侧张贴“监督电话:96196”,以上式样及尺寸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2.车内主要张贴运价标准、公益广告、禁烟标识。同时规定张贴物的式样、尺寸及张贴位置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不得擅自在车内外张贴或者发布未经相关部门允许的张贴物和各类广告。

(四)明确了出租汽车经营者的职责。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加强车辆管理,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包括车辆维护制度和车容车貌管理制度。要求出租汽车经营者落实驾驶员管理、服务质量管理、投诉处理、应急保障等工作。

(五)明确了出租汽车驾驶员的经营行为。要求驾驶员具有相应的从业资质,并进行从业资格注册。对车载设备的使用保管维修职责进行了重申,围绕“规范文明安全”制定了20项具体规定。

(六)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出租汽车经营者及相关单位部门实施本规范,对本规范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市交通运输指挥中心做好96196交通服务热线维护工作,方便乘客电话召车,受理和回访出租汽车投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监管,做好出租汽车投诉处理和答复工作,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对出租汽车车容车貌、车载设备设施、标识标贴进行检查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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