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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7-3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着力提高全市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苏政办函〔2020〕18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的通知》具体部署,常州市气象局组织修订了《常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完成了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评审等必要程序,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印发。

一、预案修订必要性

《常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是常州市人民政府为应对气象灾害制定的市级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在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07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常州市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2012年修订成《常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15年重新修订印发。随着国家和地方应急预案体系的完善、应急管理学科发展、体制改革推进、省级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的修订,以及近年来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出现的一些问题和不足,对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预案修订过程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的要求,常州市气象局2019年组织开展了《常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

在充分调研市政府机构改革以及部门职责调整情况,吸收《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成果和《常州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总结近年来常州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2020年3月底形成征求意见稿。4月征求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以及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意见,对预案进行了修改。6月10日召开《常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专家评审会,通过了由省气象局、市有关部门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请市政府印发。

三、预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常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常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常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四、预案主要内容

本预案主要从总则、组织体系、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与重建、应急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建立完善了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预案还制订了气象灾害预警级别标准,为启动应急响应提供了客观化标准和判定依据;明确了防范应对不同灾种、不同级别的气象灾害各主要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措施,为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行动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本市行政区域的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道路结冰)、雾、霾、龙卷风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污染天气等其他灾害处置,适用其他有关应急预案规定。

(二)组织体系

当发生或即将发生跨辖市(区)行政区域范围气象灾害,并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时,根据气象监测预警信息,市人民政府成立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气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38个成员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为市指挥部成员。

市指挥部下设市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市气象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担任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与市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市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应成立全市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并完善相关咨询工作机制,为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提供分析评估、决策咨询和处置建议等。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和常州经开区管委会〔以下简称辖市(区)〕,参照市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市(区)的相关工作进行指导。

(三)监测预警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红色为最高级别。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根据国家、省气象行业有关规定,负责制作并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后分级发布,提醒各级政府、相关行业和社会公众做好气象灾害先期防御、灾害发生的应急处置准备。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通过常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

气象灾害预警分为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四级(一般)四个级别,由市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主任签发。发布气象灾害预警是主要的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当我市气象灾害达到预警级别标准时,市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及时向各地、各成员单位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通知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应急处置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当气象灾害达到预警级别标准时,市指挥部根据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研判,分级签发应急响应命令。一级或二级应急响应由市长签发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由总指挥签发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由副总指挥签发启动。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实行分级、分部门、分灾种响应。启动应急响应后,各辖市(区)、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道路结冰)、雾、霾、龙卷风等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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