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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钟楼区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7-05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轻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将起草的《钟楼区突发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将提请钟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审议发布。您可在2018年7月10日之前将自己的意见或建议以书面方式提交。感谢支持!
  通信地址: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科
  联系人:是超
  联系电话:88890817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科
  2018年7月5日


钟楼区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做好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8〕2号)、《江苏省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8〕71号)、《钟楼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地质灾害现状和防治形势,制定本方案。
  一、2017年度全区地质灾害概况
  2017年,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高效有序,各镇、街道、开发区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科学制定防治方案,强化防灾避险责任,全年未发生地质灾(险)情,无人员伤亡。
  二、2018年度地质灾害趋势
  根据全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特征、人类工程活动的扰动影响、全球气候背景下的降水趋势三个因素进行叠加分析,预计今年全区地质灾害总体趋势接近常年,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地质灾害隐患数量较2017年略有增加,地质灾害发展呈以下特征:
  (一)地质灾害类型以崩塌、滑坡、地面塌陷为主,突发性强;
  (二)地质灾害多发生于人类工程活动较多的地区和地下开采矿山的采空区。
  (三)发生时间分布上季节性特征明显,特别是在汛期和连续降雨期间,往往地质灾害发生频率较高。
  三、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减灾防灾救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格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和交通、建设、水利等部门的监管职责,充分发挥好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加快构建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共同防灾的工作格局;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的年度“三查”工作,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更新排查工作,并将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完善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加强隐患点监测预警,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灾(险)情有效处置率;进一步增强基层防灾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经前期实地排查和核实,我区共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1处(位置:钟楼区邹区镇新屋村(原段庄村)卜弋桥煤矿采空区);安全危险点1处(位置:钟楼区新闸街道新冶路与沪宁城际铁路交汇处)。
  (一)重点防范区
  钟楼区属于常州市区域地面沉降区,是我市地面沉降重点监测区。邹区镇卜弋桥煤矿采空区是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钟楼区新闸街道新冶路与沪宁城际铁路交汇处是重点工程建设安全隐患区。
  (二)重点防范期
  地质灾害的发生与灾害性天气密切相关,5月上旬至9月下旬汛期以及非汛期强降雨、台风等极端天气期间是地质灾害易发期和重点防范期,连续降雨5天以上或日降雨量超过30毫米、过程降雨量大于50毫米的时段以及雨后120小时内,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特别是有重要隐患点的各镇、街道(开发区)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要做到早动员、早部署、早防范、早准备,及时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确保安全度汛。
  五、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1. 重视抓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和重要灾害点的防灾工作。要建立完善的隐患巡查机制,填写巡查记录表,建立巡查台账,要邀请有关地质专家和应急专家参加巡查工作,对灾害点的发展趋势作出判断。要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情况,确定各灾害点的危害范围和影响对象,结合灾害点的发展趋势,提出防灾建议,重点抓好存在受威胁人和受威胁财产灾害点的防灾工作。对于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制定单点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表,确保一有灾(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果断正确处置。
  2. 严格执行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和月报制度。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提高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应急反应能力,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上报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以满足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指挥快捷的应急管理工作要求。要在汛期建立健全24小时专人值班及领导带班制度,切实安排好应急处置工作,以确保足够的应急力量,保证能够随时启动应急预案。
  3. 持续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有计划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作,努力消除灾害隐患。一是要对尚未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清理,制定科学合理的治理计划,创造条件,抓紧组织实施,彻底消除灾害隐患;二是要对已进行了治理,消除了地质灾害隐患的治理工程,检查责任单位监测、管理和维护情况,避免由于管理不善而再次成为隐患点。
  4. 加强地面沉降监测工作。位于地面沉降易发区内的镇、街道(开发区)应按照防治要求,开展地面沉降监测工作,并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地下水行为,维护好来之不易的地面沉降防控成果。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将组织对各镇、街道(开发区)地面沉降监测开展监理工作。区政府将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地面沉降区域监测工作。
  六、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重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百姓安居乐业和社会和谐稳定,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切实负起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不断修订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的制度措施,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地质灾害防范、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层层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每一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都有人监测、有人巡查、有人预警,发生灾(险)情能够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 明确职责分工,构建协同联动机制。各镇、街道(开发区)是地质灾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即全面负责本辖区隐患排查和灾害防治工作;交通、建设、水利等部门负责各自行业领域的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和治理等工作;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对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向政府提出防治建议,对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开展责任认定工作。
  3. 落实防灾措施,推进应急能力建设。大力支持和推进镇、村地质灾害监测、巡查、预警、转移避险等应急能力建设。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加强其防灾知识技能培训,鼓励引导基层社区、村组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对群测群防员给予适当经费补贴,并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的巡回检查,对威胁学校、医院、村庄、集市、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隐患点,安排专人盯守巡查。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电话、手机短信等媒体手段加强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及时将预警信息发送到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员和受灾害威胁群众。
  4. 强化基础建设,不断夯实防灾基础。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镇、街道(开发区)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标准,结合本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严格按照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的“十有”要求,认真制定工作计划,稳步推进实施。针对可能出现的地质灾害灾(险)情,积极组织开展针对性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进一步检验各级政府及各相关部门面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理能力,同时不断强化各部门的职责意识和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
  5. 丰富治理举措,消减地灾隐患威胁。各地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监管,对经评估认为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建设项目,严格落实设计、施工、验收“三同时”要求,避免因工程建设活动新增地质灾害隐患。有关镇、街道(开发区)要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力度,尤其是突发性、多发性、隐蔽性极强的地面沉降和地面塌陷地质灾害,深入查明其危险程度和形成条件,开展监测预警工作。
  6. 加大经费投入,着力优化服务保障。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江苏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规定,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监测预警、应急抢险、工程治理等提供资金保障。积极组织实施严重威胁城镇、乡村、学校、医院、集市、景区等人员密集区,且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同时,各镇、街道(开发区)按照有关要求,加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推进力度,抓紧时间完成施工任务,尽早发挥防治工程的效益。区国土资源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开展对财政支持治理项目的检查抽查,严格落实项目绩效评价,对已完成的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开展“回头看”,强化项目动态跟踪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发挥实效。
  7. 注重宣传教育,增强防灾意识。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与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提高政府行政责任人开展应急处置和应急指挥决策能力。要充分利用“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土地日”等时机,利用科普教育基地等场所,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要组织人员深入乡镇、村社、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工程建设单位等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力争做到宣传工作全覆盖、安全教育无盲点。进一步提高气象信息服务水平,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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