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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一周年 常州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18-07-0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在《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实施一周年之际,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从本月起对常州市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执法检查。7月5日,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市行政中心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建国、副市长李林出席会议。
  2015年,经国务院正式批准,常州市被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为进一步巩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成果,市人大常委会在常州拥有地方立法权之后,制订颁布的第一部实体法就是《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去年7月,常州市成立了常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并公布了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共计343处。今年,常州市又组织了第二批保护名录的普查和认定工作,设立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积极推进大运河常州段文化带建设,不断完善名城保护规划体系,加快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和名村的修缮工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利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7月,检查组将赴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开展执法检查,并重点检查青果巷历史文化街区,邀请部分文保专家、文史专家、名城保护热心人士召开多个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8月下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将专门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据了解,本次执法检查采取市、辖市区人大联动的方式开展,重点检查以下8个方面:
  (一)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学习贯彻《条例》的方案和做法,以及《条例》宣传的社会效果。
  (二)政府主导、保护优先、合理利用、依法管理,切实抢救和保护常州历史文化遗产的情况。
  (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切实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的情况。
  (四)对大运河(常州段)、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中国传统村落、历史地段和历史建筑等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充分释放其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打造常州城市文化品牌的情况。
  (六)各辖市区政府、市相关部门按照常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属地负责、分工合作要求的履职情况。
  (七)市、区两级政府在名城保护方面专项资金投入的情况。
  (八)《条例》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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