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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问题常州办理情况(第二十批)

发布日期:2016-08-12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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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情况

处理情况

下一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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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儒林镇湖头村委臧家村66号“丰源化工厂”排放乳白色废水排到河道,夜间还排放恶臭。  

1.经调查,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2.反映的“丰源化工厂”为常州市金坛丰源脱模剂厂,是家庭作坊式小工厂。主要生产过程为:将硅油与二氧化硅按比例调配后,外送灌装,即作为成品销售。

3.反映“排放乳白色废水到河道”问题。金坛区环保局会同儒林镇政府于86日现场检查,检查时企业停产,厂区内存放600箱产品。生产过程无工艺废水产生,厂区雨水分别排入厂区南侧与西侧养殖塘,未发现有排放乳白色废水的痕迹。

4.反映“夜间还排放恶臭”问题。经查,未发现该厂使用产生恶臭的物料。

5.86日,金坛区环境监测站对厂界无组织废气及周边水环境分别进行了监测,无组织废气监测指标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氯化氢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GB16297-19962中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厂界南侧养殖塘、西侧养殖塘溶解氧、氨氮、总磷、南侧养殖塘高锰酸盐指数等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功能区要求,苯、甲苯、乙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均未检出。西侧养殖塘高锰酸盐指数11.0mg/l达到Ⅴ类功能区要求。

6.检查发现,厂区现有一间25平方米用于脱模剂搅拌及脱模剂新产品研发的实验室,存放有搅拌装置的4只烧瓶及小型真空泵一台。同时发现该厂“年产5万瓶脱模剂”项目未经环保“三同时”验收。
 

1.对常州市金坛丰源脱模剂厂存在的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金坛区环保局于810日下达处罚告知(坛环罚告字[2016]94号),责令停产并处罚款2万元。

2.儒林镇政府责令常州市金坛丰源脱模剂厂810日前拆除所有生产设备并完成关闭工作。
加强对常州市金坛丰源脱模剂厂的跟踪督查,确保关闭到位。逾期关闭不到位将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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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钟楼区龙誉城夜间施工噪音扰民。

1.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2.7月19日以来,钟楼区城管局接到市民投诉该问题7次,城管队员均及时到现场执法取证、定点值守管理。

3.经监测,该施工工地北边界20分钟等效声级63.6 dB(A),最大85.3 dB(A)。东边界59.5 dB(A),最大79.3 dB(A)。南边界51.2 dB(A),最大53.4 dB(A)。西边界52.0 dB(A),最大55.1 dB(A)。北边界和东边界均超过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1.钟楼区城管局对该工地于7月28日、7月31日、8月9日凌晨、8月9日夜间无《夜间施工许可证》擅自在夜间连续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施工作业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共计罚款8.9万元。

2.钟楼区城管局自8月10日起,每天21时30分起对此工地进行专项巡查。

3.钟楼区环保局对该工地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4400元。

1.要求施工方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施工,确因工艺及生产质量等需要在夜间进行连续施工的,应事先向钟楼区环保部门依法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2.钟楼区城管局将进一步关注好龙湖龙誉城夜间施工的情况,如当事人继续违规施工,将由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查处,必要时建议责令其停工。

3.要求属地城管中队对辖区内所有工地加强日常监管,建立与工地常态化的沟通和联系机制。特别是针对夜间施工噪音扰民等违章行为,要求执法人员依法查处,尽量消除其违章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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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上兴镇(上沛)与南京溧水交界处盛翔建材厂废气污染,距离上沛镇不到1公里南面石料厂排放污水至河道,西面不到1公里5个大的石灰窑环境污染,天山水泥烧垃圾废气污染。近期因督查组来江苏,有所好转。

1.经溧阳市环保局会上兴镇政府于8月5日现场调查,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反映“盛翔建材厂废气污染”问题。经查,反映所指企业为溧阳盛翔建材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岩棉制品项目环评文件于2012年8月经溧阳市环保局批复,两条生产线分别于2014年4月、6月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废气主要来自熔化、集棉及收棉、热固化、棉板切割工段,均配套建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装置)。现场检查时企业停产。2016年以来,溧阳市环保局发现该单位存在雨水口超标、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均进行立案查处,并按相关规定对其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该单位制定了整改方案,于2016年7月开始对生产和环保治理设施进行全面整改,目前企业仍停产整改。

3.反映“南面石料厂排放污水至河道”问题。经查,反映所指企业为江苏兴源矿业有限公司,玄武岩露天开采(续采)及建筑石子加工销售项目环评文件于2012年3月经溧阳市环保局批复,2013年1月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该企业石料加工场地及石料堆放场无工艺废水产生,建有初期雨水收集池及生活污水三级化粪池。检查时企业停产,存在雨水进入厂外沟渠的情况。

4.反映“西面不到1公里5个大的石灰窑环境污染”问题。经查,反映所指企业为江苏北山建材有限公司,30万吨/年石灰项目环评文件于2013年6月经溧阳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实际已建四盏石灰窑,2015年11月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配套建设有水喷淋和碱液喷淋脱硫等环保治理设施。检查时企业生产,配套的脱硫除尘设施和喷淋设施均运行。存在洒水车洒水频次不足的问题。8月8日,溧阳市环境监测站对企业下风向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1﹟、2﹟、3﹟点分别为0.814mg/m3、0.833 mg/m3、0.795 mg/m3,达到相应排放标准。

5.反映“天山水泥烧垃圾废气污染”问题。经查,反映所指为中材环保有限公司与天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溧阳分公司共同投资建设的水泥窑协同处置500吨/日生活垃圾项目。该项目环评文件于2011年6月经溧阳市环保局批复,2014年3月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配套的环保治理设施和采取的环保措施有:垃圾运输过程中采用全封闭式的垃圾运输车;在垃圾卸料池、垃圾预处理车间采用封闭式布置;定时对垃圾卸料车间、预处理车间喷洒药剂,防止蚊蝇和细菌滋生;在垃圾卸料车间、预处理车间的进出口处设置风幕,经高压风机引出的废气进入除尘除臭设施后排放;污水处理设施的调节池、厌氧、曝气和污泥脱水设施均需采取加盖封闭及负压抽吸等措施,收集的恶臭气体进入除尘除臭设施后排放。检查时企业生产,配套的除尘等污染防治设施均运行,厂界及周边未发现明显异味。8月5日,溧阳市环境监测站对企业窑尾排气筒进行监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为3 mg/m3、18 mg/m3、325 mg/m3,达到相应排放标准。中材环保有限公司根据要求每年委托第三方对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尾气中二噁英排放情况监测一次。根据2015年5月19日江苏力维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结果,二噁英排放浓度0.087ngTEQ/Nm3、0.083 ngTEQ/Nm3、0.050 ngTEQ/Nm3,达到相应排放标准。

1.溧阳市政府责成上兴镇政府约谈溧阳盛翔建材有限公司、江苏兴源矿业有限公司、江苏北山建材有限公司负责人,并责令上述3家企业停产整治。

2.溧阳市政府责成上兴镇政府责令江苏天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溧阳分公司、中材环保有限公司加强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运行管理,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责成上兴镇政府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职责,加强对这4家企业的巡查监管。

2.上兴镇政府会同溧阳市环保局督促企业实施整治。

3.溧阳市环保局严格执法,严肃查处企业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91

“江苏乾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名常州乾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常州市戚墅堰华丰路的老厂区没有手续生产酚醛泡沫板,车间废气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位于华丰路的老厂区近期仍在偷偷生产。

1.经调查,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2.经查,江苏乾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创办于2011年8月,曾于2012年8月在原常州市戚墅堰区丁堰街道鑫泰工业园20号内(即反映的“华丰路老厂区”)建成并投产“酚醛木质素保温材料”项目。2015年5月停产,并搬迁至武进区礼嘉镇都浜路常州金鹏机械有限公司内,同年9月建成投产。2016年5月停产,开始拆除生产设备,逐步搬迁到武进区牛塘镇延政西大道8号武进绿色建筑产业集聚示范区标准厂房内。该单位先后在丁堰街道、礼嘉镇从事“酚醛木质素保温材料”生产,均未向环保部门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

3.反映“华丰路的老厂区没有手续生产酚醛泡沫板,车间废气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位于华丰路的老厂区近期仍在偷偷生产”问题。8月5日武进区环保局经开区分局对该场所进行检查。车间内除堆放酚醛木质素保温材料成品、原材料空桶及未使用完的胶水外,未发现有进行“酚醛木质素保温材料”项目生产的设备。因该场所的生产设备已拆除,反映的“车间废气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问题不具备调查条件。

4.反映“位于牛塘镇延政西大道8号的新厂区也没有手续”问题。8月5日武进区环保局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该单位生产车间内已安装部分设备,尚未投产,尚未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8月6日武进区环保局对该单位位于礼嘉镇都浜路常州市金鹏机械有限公司内的生产场所进行调查。现场发现已停产、车间电源已切断部分生产设备已拆除,原料仓库内储存有5吨固化剂。

针对该单位存在的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武进区环保局于8月9日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武环听告字〔2016〕130号),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新厂区项目建设,并处罚款10万元。

1.责成武进绿建区管委会、礼嘉镇政府按照《武进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对辖区内污染源的日常监管,并督促该单位在礼嘉镇的生产项目全面停产到位,在绿建区的生产项目立即停止建设,依法办理报批手续。

2.武进区环保局加强对该单位的执法监管,如拒不停止建设,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将信访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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