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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出台《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7-11-16   浏览次数:   字体:〖默认 超大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在新形势下更好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常州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出台《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17年11月16日,在市行政中心惠风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常州市供销社副主任张萍霞就《意见》相关情况向媒体作了解读。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供销合作事业改革发展,中央和省、市相继出台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文件。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迫切需要,也是实现供销合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推进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是综合改革三大目标任务之一,为进一步落实综合改革决策部署,加强基层组织建设,2016年7月,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下发《关于深入实施基层组织建设工程的指导意见》(供销合字〔2016〕27号),紧接着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80号)。对此,市总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供销合作社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全国总社、省政府相关文件部署要求,结合常州实际,组织专门工作班子,深入调研,下基层走访,赴浙江学习,广泛组织讨论,认真听取部门意见,起草完成了《意见》。

《意见》全文共分3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加强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的总体要求。明确常州市基层供销社建设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主要围绕培植“常州幸福树”,优化整合、健全完善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合作制属性、市场化运作、联合与合作和因地因社制宜,到2020年,创建“三体两强”示范基层社16家,组建乡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36家,培育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农综社”)8家,建设现代农业(供销)服务中心15家,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85家,全市涉农行政村实现农村综合服务社全覆盖,创新打造具有常州特色的基层组织服务体系。

第二部分,是加强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的重点任务。一是创建“三体两强”示范基层供销社。溧阳市、金坛区要立足基层供销社现有载体,创新经营机制,按照自主经营实体、农民社员主体、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体和综合实力强、为农服务能力强的总体要求,创建“三体两强”示范基层供销社。二是组建乡镇“农合联”。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要加快组建乡镇“农合联”,重构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前沿阵地,行使基层供销社为农服务职能。三是开展“农综社”试点。在全市范围内选择若干有条件的乡镇、村,开展综合性农民合作社(“农综社”)建设试点,形成以农民为主体,既有农民合作社,又有普通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参与的综合性经营服务组织。四是围绕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求,推动农村综合服务社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巩固完善“一院两超三站”建设,将农产品加工营销服务站、“益农信息社”等与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相融合,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五是积极拓展基层组织经营服务领域。积极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参与建办现代农业(供销)服务中心,整合农资经营、农产品加工、仓储运输和技术服务等资源,开展土地半托管、全托管等服务,为农民和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提供农资供应、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农民培训、收储加工等系列化、专业化服务,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第三部分,是加强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的组织保障。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落实领导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把加强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摆到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总体布局,统筹谋划、协调推进。要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对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突出、实绩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在农业农村工作考核中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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