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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反馈报告

发布日期:2020-04-15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增强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透明度,提高办文质量,常州市司法局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规定,于3月13日至4月13日,在“常州市人民政府”“常州市人民政府司法局”网站,公开征求《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期内,公众通过电话、信件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修改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常州市司法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主要情况反馈如下:

1、公众建议:《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 市、辖市(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此句中的“拟定”建议修改成“拟订”,理由是房屋征收部门没有权限决定方案。

市司法局采纳情况:同意采纳。

2、公众建议:《征求意见稿》第十八条(二)“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此句中的“工商营业登记”建议更改为“市场主体登记”,理由是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要求相一致。

市司法局采纳情况:同意采纳。

公众提出的其他意见建议,市司法局按相关规定均给予了回复。在这次意见征集活动中,公众热情参与,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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