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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2-1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在做好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等重点环节安全监管的同时,为着力解决我市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使用条件,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安全,有效防范和遏制使用危险化学品引发的各类事故,我市制定了《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有关解读如下:

一、《工作方案》出台的背景

10月15日,在国务院督导组与省政府的交流会上,应急管理部孙华山副部长要求我省在做好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等重点环节安全监管的同时,不能让使用环节成为“漏网之鱼”,在危化品使用单位排查治理上,进一步发力推动整改。10月19日,樊金龙常务副省长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国务院督导组重点关注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会后,省安委办组织制定了《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二、《工作方案》的重要意义

《工作方案》解决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为重点,明确了一系列时间节点,要求摸清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现状,整治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存在的隐患问题,强化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以解决危化品使用环节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

《工作方案》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积极实践,是推动我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安全生产形势好转的迫切需要。《工作方案》指出,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条块结合、点面结合、标本兼治,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治理合力。要与“三年大灶”有机衔接、同步推进,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切实防范风险和治理隐患,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三、《工作方案》的重要内容

这次专项治理行动覆盖全市所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要求17个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分领域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市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出版和印刷发行等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市发改委负责能源行业(煤矿除外)及粮食流通、加工行业企业和物资储备存储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市科技局负责科研院所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市工信局负责化工、船舶修造、民爆物品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剧毒、易制毒、易制爆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市人社局负责各类技工院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市住建局负责建筑施工、市政工程等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市城管局负责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相关工作中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市交通局负责港口、码头及汽车维修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中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渔业、畜禽屠宰等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市商务局负责商贸服务行业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市文广旅局负责娱乐场所、商业性演出场所等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市卫健委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医药、矿山、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行业等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

专项治理重点整治9个方面的问题,即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符合危险化学品使用(包括工艺)条件;是否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掌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危险特性、用途、使用方式、使用和储存数量等情况,并建立相关台账资料;是否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使用具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和违反限制性规定的危险化学品;是否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是否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是否制定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是否准确界定化工企业类别并依法申请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专项治理行动从2020年11月起至2022年6月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一是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各地、各部门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部署排查治理。二是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1月至6月),全面摸清底数,推动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自查自改、边查边改。三是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7月至12月),在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建立问题隐患清单,逐条逐项整改闭环。四是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月至6月),梳理典型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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