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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的热点回应

发布日期:2021-02-26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1.《常州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适用范围?

答:常州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2.《条例》何时起开始施行?

答:《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3. 对破坏绿化以及绿化设施的行为,市民是否可以进行劝阻或投诉?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破坏绿化以及绿化设施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投诉和举报,举报热线:12345。

4. 小区里的树木遮挡居民的采光,能否自行修剪或者移植和砍伐?

答:居民对小区树木不得擅自修剪、移植或砍伐,对严重影响采光、通风,确需修剪、移植或砍伐的,应向居住区管理单位提出,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批准,由绿化管理责任人根据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居住区树木需要进行截除树木主干、去除树冠等超出常规修剪技术规范要求的重度修剪的,绿化管理责任人应当制定修剪方案,在居住区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十五日,并在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实施修剪。

5.遇特殊天气情况时,市民发现马路边上有高大树木倒伏或树枝断裂,该如何处理?

答:市民可拨打12345热线,如情况紧急,涉及交通安全,也可拨打110。

6.市民可以擅自在绿地内停车吗?

答:不可以擅自在绿地内停车。根据《条例》第二十九条(六)规定:禁止擅自在绿地内停放车辆。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可以处损失费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未造成损失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7.企业或者市民想在绿地内举办展览、宣传等活动,如何办理?

答:企业或者市民想在绿地内举办展览、宣传等活动,应主动联系该绿地责任单位,按要求提供活动方案及应急预案等文件,批准后可按方案实施。

8.市民可以在公园里随意甩鞭吗?

答:不可以随意甩鞭。在公园中会划定相关区域开展特定活动,可关注公园管理规定。如违反公园管理规定,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并处罚款。

9.市民购买新建住宅区的商品房后,如何确认小区绿化建设品质与预售商品房签约时是否一致?

答:根据《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该住宅项目销售处公示绿化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居住区显著位置永久公示绿地平面图。因此,市民可在居住区显著位置查看绿地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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