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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修订耕地保护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18-10-2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决策部署,常州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农委、统计局对《常州市辖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经市政府同意,已于今年8月30日印发实施。这是从10月17日上午召开的2018年常州市国土耕保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市国土局副局长陈艳表示,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常州市始终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2009年制订实施《常州市辖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圆满完成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目标任务。全市耕地保有量为292.9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91.8万亩,超额完成了耕地保有量为231.21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90.58万亩的省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任务。
  同时,常州市仍然面临基本农田非粮化、设施农用地改变用途以及违法占用耕地等问题,依然存在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与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矛盾。近日,常州市按照上级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对原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确保考核主体有抓手、考核内容有依据、考核标准更完善、考核结果能管用。
  新《考核办法》明确各辖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责,各辖市市长、辖区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市政府对各辖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具体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农委、统计局组织开展。考核实行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以打分排序制为基础进行综合评价。
  新《考核办法》强调了考核结果应用,市委市政府将对认真履行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成效突出的辖市、区给予表扬;有关部门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和耕地质量提升资金时予以倾斜。考核发现问题突出的辖市、区要明确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辖市、区相关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粮食安全辖市(区)市(区)长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陈艳还表示,常州市将逐步建立健全“责任+激励、行政+市场”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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