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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 2022-03-11   字号:〖

一、凡是进入常州市储存、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进入集中监管仓,经外包装消毒和采样核酸检测合格,并取得《常州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或《溧阳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后,方能进入后续流通环节。

二、如已持有省内其他地区集中监管仓出具的有效《出库证明》《新冠病毒检测合格报告》《进口冷链食品货物消毒证明》等消毒、检测证明文件的,可不进入常州市区和溧阳市集中监管仓,但是要在“我的常州”APP“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预约报备”模块中报备相关信息。

三、进口冷链食品进入集中监管仓前,运输车辆和人员必须进行全面预防性消毒。运输进口冷链食品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能随意打开食品包装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车辆进出集中监管仓时,司机和随从人员应避免与门卫等无关工作人员有不必要的接触,服从集中监管仓对个人和车辆的管理。

四、常州市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储存、销售、加工的生产经营单位,须查验《常州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或《溧阳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凡未取得常州市或省内其他地区集中监管仓出具的出库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在常州储存、销售、加工。

五、进口冷链食品取得追溯信息后,方可上市销售。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储存、销售、加工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使用“江苏省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完成实名认证和主体登记,确保上传的进口冷链数据真实有效、完整准确。同时应当将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出库证明和“江苏冷链”追溯信息,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示。

六、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储存、销售、加工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三专”(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三证”(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四不”(无核酸检测证明、无消毒证明、无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无“江苏冷链”系统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生产加工和上市销售)管理要求。

七、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储存、销售、加工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人员进出管理和健康监测,对设施设备和环境进行定期消毒,对接触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定期进行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

八、市民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不购买、食用无检验检疫证明、无核酸检测报告、无消毒证明、无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市民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可使用“江苏冷链”微信小程序,扫描销售区域的“江苏冷链”电子追溯码,查验相关信息。

九、市民选购、加工进口冷链食品时应当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直接接触食品表面。鼓励采用无接触电子支付和无接触式配送。加工食用进口冷链食品时应当烧熟煮透。

十、食用后一旦出现发热、腹泻等症状应当及时到发热门诊就医,主动告知食用时间、食材来源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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