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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常州河(埭头镇东风玻璃厂、大东荡段)综合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8-03-23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招标编号:LYCWDLCG-2018-04


  1、工程名称:溧阳市常州河(埭头镇东风玻璃厂、大东荡段)综合整治工程
  招标编号:LYCWDLCG-2018-04
  2、工程概况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如下:

招标内容

估算价(万元)

投标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项目负责人专业、等级

溧阳市常州河(埭头镇东风玻璃厂、大东荡段)综合整治工程

390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水利水电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

  主要工程内容如下:
  本工程坐落于溧阳市埭头镇,本工程东风玻璃厂段新建钢筋混凝土挡土墙250米,大东荡村基新建钢筋混凝土挡土墙250米及挡浪墙加固250米,大东荡陈家村基新建挡土墙及挡浪墙加固245米,大东荡陈家村基另一侧土方加固245米,一颗印村西段新建挡浪墙加固68米。
  工期要求:工期60日历天。计划 2018年04月18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之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3.1 投标人具有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有类似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原件、施工合同原件、竣工验收证明原件为准,三者缺一不可);
  类似工程业绩指:投标项目负责人近3年(本工程开标当日往前推3年)承接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300万元且通过竣工验收的河道整治工程施工,工程质量需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协议书原件、主管部门或单位印发的竣工验收文件(含批准文件、鉴定书、签名表等),三者缺一不可。证明材料中要有明确反映上述工程内容、造价及质量评定结果等的描述。对所提供的业绩材料需确保其真实性,一旦发现虚假造假行为,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列入溧阳市水利建设诚信黑名单,3年内不得进入溧阳市水利建设市场。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3.3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B类证),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拟任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投标人出具承诺并加盖公章,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
  3.4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主要负责人为A证,专职安全员为C证)。
  3.5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提供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以上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3.6投标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记录(投标人提供承诺原件并加盖公章)。
  3.7根据最近年度的江苏省水利工程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投标人信用等级为
  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相关规定见:江苏水利网http://www.jswater.gov.cn/art/2017/6/20/art_79_128208.html,投标人须将信用等级查询界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投标人查询不到相应信用等级,须在江苏省水利厅新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后方可查询)。
  3.8投标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根据苏检会【2015】4号文的规定,投标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报名单位应当携带检察机关出具(以本公告投标截止之日止两个月之内)的系统网络打印的《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查询发现近3年(2015年1月以来)存在行贿犯罪的,资格后审不通过。
  3.9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作无效标处理。
  4. 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时间:2018年3月23日至2018年3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地址:江苏春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溧阳市天目湖大道96号 天目云谷3栋北1楼,联系电话:0519-87173618,13814779980;
  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1)《常州市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书》;(2)经办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所在投标报名单位近3个月养老保险交费证明;(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4)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5)银行开户许可证;(6)拟任建造师注册证书及B类安全考核证;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料的则不接受其报名。
  本工程招标文件发售人民币1000元/每标段,售后不退。
  5.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标前会和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6.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8.投标保证金:
  本次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具体要求如下:
  8.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报名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柒万元)从企业基本账户缴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支付方式有两种:①网银支付;②线下交易支付,线下交易支付有银行汇票、电汇方式(转账支票和现金除外)。
  8.2、汇出账户
  必须为投标单位基本存款账户。
  8.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柒万元(7万元)。
  8.4、收款人信息
  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名称:江苏春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溧阳分公司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溧阳嘉丰支行
  保证金接收银行账号:1062 1101 0400 04025
  8.5、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8.6、投标保证金收据到江苏春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溧阳分公司开具。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溧阳市埭头镇人民政府
  地  址:溧阳市埭头镇
  联系人:姜站长
  电话:0519-87366195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春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溧阳市天目湖大道96号 天目云谷3栋北1楼
  联系人:葛女士
  电话:0519-87173618,    13814779980
  附件:招标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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