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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问题常州办理情况(第二十一批)

发布日期:2016-08-12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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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情况

处理情况

下一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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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建东村委的西面“礼嘉金属型材厂”晚上焚烧塑料粒子,隔壁另一家没有名字的工厂也在烧,废气污染严重。

1.经调查,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2.投诉人反映的企业为常州市夏斌塑料有限公司和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仲兴塑料造粒厂。其中常州市夏斌塑料有限公司租用常州市武进礼嘉金属型材有限公司厂房。

3.8月7日武进区环保局对常州市夏斌塑料有限公司现场检查。该单位从事塑料制品生产,车间正在生产,加热挤出工段配套建设的废气治理设施正在运行,武进区环境监测站在该单位下风向厂界布设3个监测点,对污染物臭气浓度以及非甲烷总烃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未超过国家排放标准,但生产车间和厂区内有异味。在粉碎工段和清洗工段有废水产生,经三格式沉淀池沉淀后外排。外排水经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污染物浓度pH7.23、化学需氧量41.6mg/L、氨氮0.539mg/L、总磷0.054mg/L,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同时发现该单位塑料制品项目未依法向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也未经环保部门验收。

4.8月7日武进区环保局对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仲兴塑料造粒厂现场检查。该厂从事塑料制品生产,车间停产。检查发现该厂生产过程中有废气产生,未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同时发现该厂塑料制品项目未向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武进区环境监测站在该单位下风向厂界布设2个监测点,对污染物臭气浓度以及非甲烷总烃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未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5.8月7日武进区环保局对常州市武进礼嘉金属型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该单位从事钢材改制加工,车间停产。经查,生产过程无工艺废水和废气产生,但发现该单位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未向环保部门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8月6日至8月8日,武进区环保局对上述三家单位进行夜间检查,均未生产,也未发现有焚烧塑料粒子现象。

1.针对常州市夏斌塑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武进区环保局于8月10日下达处罚告知(武环听告字[2016]131、132号),责令停产并处罚款20万元。

2.针对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仲兴塑料造粒厂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武进区环保局于8月10日下达处罚告知(武环听告字[2016]133号),罚款10万元。

3.针对常州市武进礼嘉金属型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武进区环保局于8月10日下达处罚告知(武环听告字[2016]134号),罚款10万元。

1.责成礼嘉镇政府按照《武进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对辖区污染源的日常监管,并督促常州市夏斌塑料有限公司和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仲兴塑料造粒厂立即关闭。督促常州市武进礼嘉金属型材有限公司立即停产整治,在信访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之前,不得恢复生产。

2.武进区环保局加强对企业的执法监管,严肃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3.加强信息公开,及时与附近村民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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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江苏华跃毛纺厂”无环保手续,从事印染生产。

1.经调查,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2.反映的“江苏华跃毛纺厂”为江苏华越毛纺有限公司。8月8日金坛区环保局会同指前镇政府现场检查,该企业清洗、印染、烘干工序生产。金坛区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锅炉燃烧废气及废水分别进行监测,锅炉燃烧废气烟尘排放浓度、烟气黑度、氮氧化物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标准,二氧化硫超标排放;废水指标PH、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悬浮物指标达标。

3.经查,该企业“年织造布匹60万米、生产服装10万件”项目环评文件于2003年6月通过审批,于2006年10月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年清洗、烘干布料60万米扩建”项目环评文件于2010年1月通过审批,于2015年11月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改扩建10吨锅炉”项目环评文件于2013年10月通过审批;“毛纺印染”项目擅自建成投运。该企业按照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要求,已向金坛区指前镇政府提交了自查评估报告。

1.指前镇政府责令江苏华越毛纺有限公司未批先建项目立即停产整治,封存所有毛纺印染项目相关设施设备。

2.对该单位毛纺印染项目擅自建成投产、改扩建10吨锅炉项目未验收与超标排放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金坛区环保局于8月11下达处罚告知(坛环罚告字[2016]95号),责令毛纺印染项目停产并处罚款18万元。

1.加强对江苏华越毛纺有限公司的跟踪督查,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工作,整治不到位将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

2.指前镇政府依据《金坛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区域内污染源的环境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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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振华化工有限公司”尾气使用硫化钠处理导致硫化氢气味扰民,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大运河(运河水位低时能看到两个暗洞)。

1.经查,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反映的企业为常州市武进振华化工有限公司。该企业始建于上个世纪70年代,1996年转制给现有的法人代表陆文清,主要从事医药、农药中间体的生产和经营,主要产品为间二氯苯、二氯苯乙酮、四氯苯乙酮、五氯苯乙酮。该企业“间二氯苯、苯乙酮系列、苯胺系列、苯酚系列”等19个产品分别于2002年1月16日、2003年3月3日、2003年4月7日、2004年2月24日经武进区环保局审批同意,于2005年2月1日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经查,该企业自2016年4月19日至今全厂停产。

3.反映的“武进‘振华化工有限公司’尾气使用硫化钠处理导致硫化氢气味扰民”问题。经查,该企业二氯苯项目配套建有1套废气处理设施,采用多级喷淋(前段使用2级碱液喷淋,后段使用5级硫化钠溶液喷淋)+活性炭吸收处理,企业污水站产生的废气也接入该设施一并进行处理。该企业废气治理设施设计时即明确以硫化钠溶液作为吸收液,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25米的排气筒外排。2016年4月14日,武进区环保局对该企业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经监测,企业厂界硫化氢最大浓度值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4.反映的“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大运河(运河水位低时能看到两个暗洞)”问题。经查,该企业废水主要来自间二氯苯项目水洗工段废水、分离工段生废水、水环真空泵废水,以及初期雨水、生活污水。配套建有1套处理能力为50吨/天的废水预处理设施,废水经预处理后接入污水管网至横林镇北污水处理厂处理。2016年4月14日武进区环保局检查发现,该单位通过管道将运河河水泵入污水处理系统,对同步泵入的废水进行稀释,存在废水稀释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现场勘查时未发现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大运河的行为,也未发现群众反映的运河上用于偷排的两个暗洞。

1.2016年4月14日武进区环保局对对该企业检查时发现,存在扩大生产规模、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稀释排放废水、未如实申报登记危废等环境违法行为。于2016年7月12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环罚字〔2016〕90、91、92号),责令停止生产,共计罚款115万元。并于2016年7月14日向武进区政府报请关闭该企业。8月2日,武进区政府下达《责令关闭事先(听证)告知书》(武政环告字〔2016〕1号),责令该企业关闭。

2.2016年5月16日,横林镇政府委托专业机构拆除了该企业的1台锅炉和1台导热油炉。目前该企业已按照委托第三方编制的反应釜清料方案,将所有生产设备的残留釜料清理完毕,开始拆除对苯乙酮等生产车间部分生产设备。清洗釜料产生的废水及危险废物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完毕。

1.责成横林镇政府按照《武进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要求对常州市武进振华化工有限公司加强现场监管,同时做好企业关闭的善后工作。

2.加强信息公开,及时与附近村民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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