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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外派监事会首次向派驻企业发出监事会主席专用函

发布日期:2018-01-16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1月15日,常州市国资委外派监事会根据前期对企业的专项检查情况,依照相关规定向轨道公司发出了监事会主席意见函,对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提出相关意见建议。这是继产投集团之后发出的第二份监事会主席意见函。

为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内控管理,防范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2017年9-10月份,市国资委外派监事会组成检查组,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对产投集团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轨道公司的合同管理、招标管理和商务谈判等方面进行了专项检查。此次检查以“查问题”和“摸情况”并重,采取查调结合方式开展,并依据检查结果向企业发出了监事会主席意见函,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需要企业自身进行认真整改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列出了具体问题清单和相关建议,提出了明确整改要求。

这是自2016年6月全面实施外派监事会制度以来,首次向企业发出监事会主席专用函。这标志着常州市国资委外派监事会工作履职已经完全展开,标志着外派监事会与派驻企业的联动机制深入运行,必将对各出资企业的健康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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