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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新生儿不再“病不起”

发布日期:2011-10-27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今年9月1日,我市出台《关于调整新生儿参加市本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确保新生儿一出生即可享受医疗保险。
  新生儿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受到户口申办等因素影响,无法在出生后随即参保,客观上形成了从出生后到参保前的一档待遇空白期。而此次新政的出台填补了这一空白期。根据新政策:市本级统筹区新生婴儿凡在出生3个月之内参保缴费的,享受医保待遇时间可追溯至其出生之日。
  市医保中心承担了所有参保新生儿从出生后到参保前的医疗费用报销和窗口咨询宣传工作。9月1日新政开始至10月底,已经按照新政规定报销新生儿参保前医疗费用10余人次,总金额达2万余元,前来咨询人数达百余人次。目前,新生儿出生后医疗主要包括先天缺陷性疾病和常见易患疾病(感染性的肺炎、肠炎疾病、黄疸和缺氧缺血引起的疾病),治疗费用从数千元到数万元不等,为家庭带来沉重负担。这些有缺陷和病患的孩子,绝大多数都是全额自付医疗费用。这一新生儿医保“追溯”举措,解决了实际操作中时间差造成的问题,对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的新生儿出生后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即时医保补偿,尤其是大额医疗费用,明显减轻了家庭经济负担。每一位前来报销的家长都对这个“可追溯”的新生儿居民医保政策赞不绝口,这也更好地诠释了社会保险法精神,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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