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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内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06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各辖市(区)卫健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人员防护,有效降低新型冠状病毒在医疗机构内的传播风险,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从严落实医务人员管理

1.实行健康申报。要求医务人员强制报告个人健康状况和流行病学史,尽早发现感染隐患,不得带病上岗。医务人员不得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不得违反规定流程接诊病人。

2.加强健康监测。医疗机构要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每日询问掌握医务人员暴露情况,监测是否有发热、咳嗽等新冠病毒感染的早期症状,对于有临床症状、有可能感染的,要立即进行病原学检测,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3.落实标准防护。医务人员的标准个人防护是防控至关重要的环节,要根据诊疗操作的风险程度,指导医务人员正确合理使用防护用品。各医疗机构应成立防护监督小组,采取分片分干的形式落实责任,配备熟练感染防控技术的人员对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情况给予监督、指导和帮助。

4.开展全员培训。不仅针对门急诊预检分诊、发热门诊、新生儿、手术室、血透室等高风险部门,还要针对内外科系统、医技科室、职能部门开展全员培训,使医务人员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方法与技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早控制。

二、进一步从严落实患者和家属管理

1.门诊患者实行预约。除急诊、发热门诊、呼吸科门诊外,患者就诊必须全部实行分时段预约制;所有外来人员应下载“我的常州”APP申领健康码,提供辅助证明,就诊时如实填写流行病学史调查表并告知承诺。各医疗机构要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自媒体、院内大屏幕等多种方式对公众进行告知,安排志愿者为确有困难的群众提供预约服务。

2.住院患者有序收治。严格掌握入院指征,对于确有住院需求的病人,在标准预防前提下,有序收治,对于手术患者、老年患者、基础疾病较重患者入院前应进行核酸检测和(或)影像学检查。严格控制病区床位使用率,加快床位周转,减少病员在院时间。

3.严控陪护和探视。住院患者原则上不安排陪护探视,儿童、孕产妇等确须陪护的,固定1人陪护。所有陪护探视人员需服从医院管理,落实防护措施,不得随意流动,必须如实申报疫情有关线索。

三、进一步从严落实工勤服务人员管理

医疗机构内护工、医工、后勤人员、对外经营的商店、药店等工作人员参照院内职工进行每日疫情线索排查,控制无关人员进入诊疗区域,严防外来人员输入感染。

四、进一步落实防控责任

1.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医疗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注重发挥本机构感控委员会的作用,加大感控专(兼)职人员配备,每250张床位至少配备1名专职人员,强化医院管理,压实防控责任,落细落实本机构防控各项任务。

2.严格防控交叉感染。医疗机构要加强医疗区与非医疗区分隔管理,管好出入口,优化人车路线,防止交叉感染,非就诊人员原则上应限制其到医疗区活动。加强门急诊引导巡查,病人排队间隔不少于1米,门急诊输液座位要错开。门诊接诊严格执行“一人一诊一室”。实施住院部、病区封闭化管理,在住院部(病区)出入口设立监测岗,查验“健康码”,检查个人防护落实情况。要按照规范要求,加强诊疗环境和院内公共场所(电梯、卫生间等)的消毒消杀,严格终末消毒。

3.严格实行督查问责。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全面履职尽责,全力做好防控工作。医疗机构要定期组织院感、医务科、护理部等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巡查督导。对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疫情蔓延的部门和个人,严肃执纪问责。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2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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