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义务教育 >> 教育政策、措施及实施 >> 正文

关于做好2020年常州市高级中等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0-05-1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各辖市、区教育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局属各中学及各有关职业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2014〕35号)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招生改革的政策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常州市高级中等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健全科学育人、科学评价、科学选才的体制机制,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范围与计划
  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是我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自主招生必须在常州市招委会、常州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未经常州市招委会批准的学校,一律不得进行自主招生。常州市招委会批准的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见附件1、附件2。
  三、招生办法与招录程序
  (一)招生学校发布招生章程
  招生学校根据各自办学特色,制订自主招生章程(包括招生原则、招生计划和范围、报名对象和条件、报名方式、资格审核、选拔方式、录取程序、监督机制、组织机构等),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于5月11日在本校校园网上向社会公布。
  各招生学校严格按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自主招生。
  (二)名额分配与报名方式
  自主招生的报名采用初中校长实名推荐、初中学校推荐为主和学生自荐为辅的方式进行。
  1.初中校长实名推荐。各招生学校应综合衡量初中学校教育质量,从严从紧确定初中校长实名推荐名额。各招生学校设定的初中校长实名推荐的总名额,不得超过本校自主招生计划的25%。名额的分配方法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
  2.初中学校推荐。每所高中学校分配给各初中学校、用于初中学校推荐的总名额不超过420个,其中300个名额由基教处(教育科)根据各初中学校毕业生的基数均衡分配,120个名额由招生学校自主分配。
  每所职业学校分配给各初中学校、用于初中学校推荐的总名额不超过280个,其中200个名额由高职处根据各初中学校毕业生的基数均衡分配,80个名额由招生学校自主分配。
  3.学生自荐。学生根据自己的意向,对照招生学校的报名条件自主报名,每人限报一所学校(职业学校限报一所学校的两个专业),且必须出具就读学校提供的本人在校表现介绍。各招生学校必须制订科学合理的学生自荐报名审核办法,严格操作程序,确保公平公正。
  为了有利于促进初中学校均衡发展,初中学校名额推荐实行总额控制,各初中学校向某所招生学校推荐的各类名额(即初中校长实名推荐、初中学校推荐、学生自荐)总量不得超过70个。
  (三)名单公示、审核确定、备案
  1.各初中学校应成立领导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制订科学合理的推荐办法,规范操作,集体研究,按招生学校名额分配的数量等额确定初中校长实名推荐名单以及初中学校推荐名单,并在校内显要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送招生学校审核。
  2.各招生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公示经确认正式取得初中校长实名推荐、初中学校推荐和自荐资格的考生名案单,并在公示结束后将考生有关信息列表汇总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基教处(教育科)、高职处及教育考试院(招办)备案。
  (四)命题与考试
  1.命题。由各招生学校独立组织。各招生学校要精心挑选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突出、组织纪律性强的优秀同志参加命题工作。命题要根据招生章程和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科学设定考试内容、评分标准和考试方式。命题人员信息和考试内容,两年内不得对外公开。
  2.考试。考试科目和要求由招生学校自主决定。考试时间为6月13日—14日。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具体安排由学校决定并对外公布。各招生学校应按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的考务要求,认真组织好考务工作。
  (1)初试方式为笔试。参加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初试的人数不得突破450人,参加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初试的人数不得突破310人。初试结束后,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数等额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及时通知到考生本人和所在学校。
  (2)各招生学校在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后立即组织复试。复试方式为面试,职业学校复试内容含“职业倾向”测试。复试如有不合格的,从未进入复试的学生中按初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选拔。
  初中校长实名推荐的学生经招生学校审核同意后,直接参加招生复试。经招生学校审核同意的初中学校推荐学生以及自荐学生须先参加初试,初试合格方可参加复试。
  (五)公示与录取
  各招生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依据考生的综合测试结果,集体研究确定预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持预录取名单及相应的考试成绩册,到市(辖市、区)教育考试院(招办)正式办理录取手续。被录取的考生,按招生学校的要求,准时报到。
  自主招生已经录取的考生,不再填报中考志愿,不再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但仍需要参加中考,其中考成绩是否合格将直接通知到考生本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自主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密工作方案,严肃招生纪律,督促学校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安全有序顺利进行。
  (二)公正公开。要坚持公正公开原则,科学合理地制订招生录取方案以及操作程序规范,各时段招录的相关信息应当及时公示。要坚持阳光招生,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尤其是各初中学校应通过各种形式,让学生及其家长充分知晓自主招生政策和有关招生学校招生信息。
  (三)信守承诺。任何学校不得干涉考生的升学意愿, 严禁强迫考生报考某指定学校,要尊重考生的志愿,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考生在报名参加自主招生时必须填写《2020年常州市高级中等学校自主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以及《健康告知承诺书》。
  (四)强化监督。各地各校要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和学生家长监督学校的自主招生工作,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举报电话号码、开通网上举报电子信箱,主动接受和及时落实群众来信来访。常州市教育局举报电话:85681318,电子信箱:jubgs@czedu.gov.cn。    
  (五)经开区所辖初中校的学生,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常州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参加相应区域的自主招生。
  
  附件:
  1.2020年常州市部分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表
  2.2020年常州市部分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计划表

  3.2020年常州市高级中等学校自主招生时间安排表

常州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常州市教育局

2020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