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民互动 >> 结果反馈 >> 正文

劳动权益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19-08-13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研究制定的《深入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适应新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争创省级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园区建设,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于2019年07月11日至2019年08月08日开展劳动权益调查,现将调查问卷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劳动者男女占比中男性居多,具体占比为男性55.56%,女性44.44%,年龄层以40周岁以下为主,其中30周岁以下占比较多为31.58%。参与调查问卷的劳动者在私营企业工作的人员较多占比24%,其余占比为外资企业20%,机关事业单位18%,个体工商户与其他占比为14%,国有企业占比较少为10%。
  二、工资支付
  单位在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上,依法制定的为67.86%,月平均工资收入(不含加班费,但包括奖金及其它补贴)31.11%人员为3000-4000元,4000-5000元占比22.22%,5000元及以上占比20%。单位在工资按时足额支付问题上占比53.13%,根据调查问卷显示,部分单位存在曾经拖欠和经常拖欠的情况。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和企业的效益同步增长的占比仅为15.63%,从未增长的占比34.38%,50%的情况为工资水平和企业的效益虽有增长,但幅度不大。
  三、休息休假
  单位每周安排职工工作时间以5天居多占比41.86%,6-7天工作的占比32.56%,5天以下与不定时工作天数的占比25.58%。单位在安排职工加班的情况下,46.88%的情况为无加班工资,但会给职工补休,28.13%的情况为有加班工资,符合国家规定标准,25%的情况为有加班工资,但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单位在休假制度上,主要情况为有休假制度且完善的占比36.36%,有休假制度但不完善的占比33.33%,没有休假制度的占比30.3%。劳动者不能正常休假时,得到的工资报酬符合国家规定的占比为50%。单位在年休假制度上,30.77%的情况为因单位发展需要,暂无年休假制度,25.64%的单位有年休假且职工能正常休完,20.51%的单位有年休假,但因公司有工作需要,职工返回岗位工作后做相应补偿,23.08%的单位有年休假,因公司有工作需要,职工返回岗位工作后不做相应补偿。
  根据调查问卷显示的结果表明,目前劳动关系相对和谐。针对有工资拖欠情况的反馈,劳动监察部门将组织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及时发布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建立工资支付、工资保证金和欠薪应急周转金等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并建立完善拖欠工资的预警和监测报告制度,加强监察执法和争议调处,有关工资纠纷得到及时处理。同时,督促企业依法安排职工休息休假,部分企业因工作需要安排职工加班的,规范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支付职工相应加班工资报酬。
  常州将不断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