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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1-12-07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进一步增加制定规范性文件的透明度,提高办文质量,现将市政府法制办起草的《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全文在网上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提请市政府审议发布。您可在2011年12月17日之前将自己的意见或建议以书面或邮件方式提交。感谢支持!
  通信地址: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处  
  联系人:沈佳媚  
  电话:0519—85683383    传真:85683377   邮箱:fzbzhc514@sina.com
                                                          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途径,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关键环节,是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市已进入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奋斗期,转型升级的攻坚期,统筹城乡发展的推进期,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期,改革发展的深化期,进一步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对于促进我市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争当江苏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排头兵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大《纲要》、《决定》和《意见》实施力度,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着力加强依法行政的体制机制创新,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严格行政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加快建设创新创业城、现代产业城、生态宜居城、和谐幸福城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根据国务院《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实际,在2014年前,基本实现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基本实现;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比较完善并规范运行;行政监督机制比较健全、资源有效整合、效能明显提高;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能力和水平被社会基本认可,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满意。到2012年底,被确认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的县级政府率先完成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目标任务。
  二、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三)加强和重视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做到带头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严格依照法定职权行使权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与问题能力。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
  (四)健全落实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对拟任市政府工作部门和辖市(区)政府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的结果作为任职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的测试制度,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
  (五)建立健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订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计划,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和专题法制讲座每年安排不少于2次,组织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举办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班,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轮训常态化工作机制,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培训考试情况作为考核和晋升的依据之一。
  三、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六)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在继续强化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着力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完善政府的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环境保护等社会管理职能和文化、教育、劳动、就业、社区服务、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公共服务职能。打造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受理社会公众的求助、咨询、意见、建议、投诉和举报,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和效率。健全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和应急保障能力。
  (七)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坚持行政审批项目的动态调整制度,形成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优化审批流程,全面落实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等制度,促进机关服务提速提效。加快各级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进程,用三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任务。继续推进市行政服务中心“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推行“一站式”服务。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机制,重点抓好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和答复工作。进一步做好以教育、医疗、公交、公用等公共事业领域为重点的办事项目公开和有关信息充分告知工作。加强政府与市民的网上互动,继续办好市长信箱、市长与网民、政府网络发言人平台。
  (九)规范行政权力阳光运行。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和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做到:权力全覆盖,运行全透明,流程全受控;上下有序,分合有致,管控有效,保障有力。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库、网上政务大厅、行政权力运行平台、行政监察平台和政府法制监督平台建设与管理,将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体系。
  四、提升制度建设质量
  (十)突出规范性文件制定重点。围绕常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着眼于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和改善民生,加强重点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保证规范性文件内容符合我市实际需要并体现地方特色。根据社会关注、实践需要和条件成熟情况合理安排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增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前瞻性、计划性、指导性和实用性。
  (十一)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机制。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扩大公众参与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书面征求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等多种形式。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听证制度,各级政府每年都要选取一些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听证。探索建立开放式、多元化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机制,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制定规范性文件中的作用。强化政府法制机构在规范性文件制定中的主导与协调作用,提高法制机构自主起草规范性文件的能力,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前期介入力度和审核中的协调力度,坚决克服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倾向。
  (十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健全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达到100%。逐步推行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制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满2年,应当予以全面评估;所依据的上位法有重大修改或者调整,以及涉及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较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予以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规范性文件修改、失效或者废止的重要依据。规范性文件每隔2年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有效期自文件实施之日起一般不超过5年。
  五、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十三)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保证行政决策合法、科学、民主。依法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范围、事项和量化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凡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都应当公开征求意见或者组织听证。重大决策事项应在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十四)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完善专家论证、公众参与、专业组织评测等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凡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通过综合评估确定决策事项的风险等级,凡风险不可控的,不得列入决策议程。
  (十五)加强行政决策后评价和责任追究。建立相关部门评估、专家评审、社会评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效果作出综合评价。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分析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每年选取1-2件直接关系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重点评估。严格执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以及行政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都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六、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改革完善行政执法体制。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行政执法权力下放,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加大综合执法工作力度,构建职能集中、管理规范、层级协调、上下一致、运行有效的综合执法体系,实现文化市场、资源环境、农业、交通运输管理等领域综合执法工作新突破。开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发达镇成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对试点镇综合执法的监督管理。
  (十七)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制定出台常州市行政执法程序制度,依法规范各类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公开、告知、听证、说理、回避等程序,尊重和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不断深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定行政裁量权具体工作规范,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完善和有效应用机制。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案件监督审查制度,开展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重大行政强制备案审查工作。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十八)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积极推行移动执法和行政处罚裁量、文书制作电子化,用科技手段提升执法质量。以合法、规范、实用为原则,探索实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建立完善行政执法风险防范机制,有效防范和控制执法风险。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全面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
  (十九)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每年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和考试,依托“三合一”网络平台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系统,考试不合格的,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并通过新型法制监督系统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进行动态管理。鼓励行政执法人员通过自学考试、在职教育等形式,接受法律系统教育。
  七、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二十)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坚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向政协通报制度。自觉执行生效的司法判决和裁定,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更加重视人民群众的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建立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和保障新闻舆论监督制度,构建言路畅通、办理快捷、反馈及时的社会监督运转机制。高度重视网络监督,用好网络问政平台,建立常态的政民网上互动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积极回应民意诉求,主动与公众对话沟通,全面提升应对网络舆情的能力。
  (二十一)加强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构建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建立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档案,增强行政机关层级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审计部门要着力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金融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加强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等公共资金的专项审计。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和政府绩效管理监察,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促进行政机关廉政勤政建设。探索建立行政机关内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
  (二十二)严格实施行政问责。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常州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健全行政问责配套制度体系,严肃查处问责案件。坚持把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作为问责重点,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因违法行政导致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问责决定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
  八、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二十三)建立健全行政调解机制。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积极推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建立由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完善行政调解制度,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方面的独特优势。建立健全化解行政争议互动联动机制,建立重大、复杂案件通报制度、完善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重大信访维稳工作协调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行政调解机构和调解员队伍建设,明确行政调解工作的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把调解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完善行政调解机制,建立健全行政调解申请制度、行政调解告知制度、调解员职业道德准则、调解工作制度、调解员回避制度、行政调解情况分析制度。
  (二十四)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引导相对人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把是否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作为衡量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的重要标准,真正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切实提高行政复议的社会公信力。强化对行政复议受理活动的监督,建立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负责人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出席应诉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机构、队伍建设,健全适应行政复议工作特点的激励机制和经费装备保障机制。到2012年底,辖市(区)政府法制部门和市属重点部门,至少落实配备3名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市属一般部门,至少落实配备2名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各辖市(区)政府依托乡镇(街道)设立行政复议受理点,配备1至2名专兼职法制员。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扎实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监察、行政诉讼、信访工作的协调机制,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加强与监察、信访等部门和法院的工作联系和工作衔接,互通信息、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使行政复议与行政监察、行政诉讼、信访工作形成合力,共同解决行政争议,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落实省、市有关进一步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要积极出庭应诉、答辩。到2012年底,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95%以上。
  (二十五)推进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以改革创新精神扎实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健全信访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接访机制和有效解决信访问题的保障机制,加快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信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纪检监察机关督促检查、全社会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大格局。对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九、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措施
  (二十七)强化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协调机构,统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各级政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推进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政府常务会议、政府工作部门办公会议每半年要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根据实际,制定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和奖惩措施。市政府工作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二十八)健全和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严格落实依法行政考评制度,结合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每年组织一次对下级政府和所属工作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情况的评议考核,考核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及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干部“德、能、勤、绩、廉、法”六位一体的述职述廉述法考评机制和依法行政工作激励机制。全面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按规定报告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加强依法行政示范点的培育管理,建立市级依法行政示范点动态调整机制,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各级政府要做好推进依法行政的经费保障工作,确保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开展。
  (二十九)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积极推进辖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和机构规范化建设,保证法制机构规格、设置、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法制机构办公、办案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使用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提高新形势下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当好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
  (三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深入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教育工作,完善依法行政新闻发布会制度,抓好政府及其部门网站、刊物的依法行政宣传,提高依法行政工作宣传质量和效果。建立信息工作责任制及信息工作例会、信息员培训等制度,提高信息工作水平。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扎实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为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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