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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对象?

发布日期:2022-09-26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和非盈利性民办学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城乡低保对象和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子女,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救济(补助)金领取证》和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领助证》认定; 
  (2)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三无供养证》、《五保供养证》认定; 
  (3)残疾学生凭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人证》认定; 
  (4)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5)少数民族家庭困难的学生; 
  (6)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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