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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进区农村生态保护补偿的热点问题

发布日期:2015-09-29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1、为什么要开展农村生态保护补偿?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完善森林、草原、湿地、水土保持等生态补偿制度”;“要支持地方开展耕地保护补偿”。今年9月审议通过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再次强调,“要更多运用经济杠杆进行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市场体系”。武进区开展农村生态保护补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有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二是有利于保护耕地。三是有利于加强粮食生产安全。四是有利于提高生态保护整体水平。五是有利于增强基层干部的生态保护责任心。
  2、武进区试行的农村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有哪些特点?
  今年年初,区委、区政府根据省、市要求,率先出台了《关于建立全区农村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试行)》(武办发〔2015〕1号文件),从2015年起,根据各类生态保护情况,区财政每年对耕地保护实行基本补偿,对水稻田、生态公益林、重要生态湿地、水源地保护实行专项补偿。主要特点是:
  一是补偿种类多。武进区按照“广覆盖、低标准、逐步提高”的原则,相比常州市委、市政府去年上半年出台的生态补偿试行办法,增加了耕地、重要生态湿地、水源地三种保护补偿,仅耕地保护一项就增加补偿面积近40万亩。
  二是补贴力度大。根据试行办法,经测算,从2015年起,区财政每年需拿出农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3000多万元。
  三是考核办法全。研究制订了耕地保护、水稻田生产保护、生态公益林管理、重要生态湿地保护管理、滆湖水源地保护等5个考核细则,严格考核制度,对管护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全面落实生态管护责任制。
  四是技术手段新。委托中介公司采用最新的卫星高清晰影像图片资料,按种类实地勘察,确定相应的面积,初步建立了生态保护数据库。
  五是补偿得益广。武进区农村生态保护补偿对象主要受益的是村集体,经考核达标的行政村都有补偿,可增加村级收入2500多万元,占补偿资金总额的80%以上。集体林场、水务公司、相关镇(开发区、街道)和板块等责任单位经考核达标的也享受补偿政策。
  3、武进区试行农村生态保护补偿范围有哪些?
  根据武进区实际和现实需要,按照“广覆盖、低标准、逐步提高”的原则,采取一个基本补偿(耕地)和四个专项补偿(水稻田、生态公益林、重要生态湿地、水源地)的办法,从2015年起对全区耕地、水稻田、生态公益林、重要生态湿地、水源地保护区(备用水源地)保护实行经济补偿。
  耕地是指所有种植农作物(水生作物)的土地,但不包括下列土地:①在耕地上建造保护设施、工厂化种植农作物等的土地(如长期固定的日光温室);②农民庭院中种植农作物(如蔬菜等)的土地;③河塘、水库等常水位岸线以下的耕地;④未种植的荒地;⑤已开始实质性建设的土地。
  重要生态湿地是指规模面积500亩以上、建设标准达到区级以上的生态湿地。
  4、武进区农村生态保护补偿具体标准是什么?
  根据各类生态保护情况,区财政每年对耕地保护实行基本补偿,每亩补偿50元;对水稻田、生态公益林、重要生态湿地、水源地(备用水源地)保护实行专项补偿,水稻田每亩补100元,区级以上(含区级)生态公益林每亩补25元,区级以上重要生态湿地(面积500亩以上)每亩补25元,水源地(备用水源地)保护区每年补偿管护经费30万元。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耕地与水稻田、生态公益林、重要生态湿地的保护补偿不重复计算补偿资金。
  5、武进区农村生态保护补偿对象是哪些?
  武进区农村生态补偿对象按照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予以确定,具体为:耕地、水稻田的补偿对象均为直接承担保护责任的村集体(含涉农社区,简称行政村);生态公益林的补偿对象为负责管护的相关镇(开发区、街道)、行政村、集体林场等单位;重要生态湿地的补偿对象为负责保护的相关镇和板块;水源地(备用水源地)的补偿对象为负责管护的江河港武水务(常州)有限公司。
  6、武进区农村生态保护补偿依据是什么?
  为获得武进区各类农村生态保护补偿面积,区农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农工办)通过区公共资源管理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委托高资质的中介服务公司,通过高清卫星影像图片资料,对全区耕地、水稻田、生态公益林、重要生态湿地等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分析和现状核查,查清全区农田的地类、位置、范围和面积等状况,并经镇村签字确认,初步建立了全区农村生态保护补偿数据库。每年将根据实际保护情况进行动态监测管理。同时,依据《武进区农村生态保护补偿考核办法》,由区委农工办牵头,会同区国土、农业、水利、环保、财政等部门分别开展耕地、水稻田、生态公益林、重要生态湿地、滆湖水源地等生态保护情况认定确认工作,并按照百分制考核方法,逐项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达标的方可享受生态保护补偿。
  7、武进区农村生态保护补偿对哪些情况实行“一票否决”?
  (1)耕地保护:①非农建设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未能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拆除整改到位的;②考核年度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比例大于5%的,取消该单位所辖行政村耕地保护生态补偿资格,达标村的耕地保护生态补偿资金由相关镇级财政自行承担。
  (2)水稻田生产保护:①秸秆焚烧连片过火面积大于300平方米,并被区级以上巡查予以通报的;②村域范围内秸秆焚烧被卫星遥感监测到着火点的;③村域范围内发生重大污染事件且导致当地生态环境受到严重影响的;④本地区在全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考核工作中不合格的。
  (3)生态公益林管理保护:①在管辖区范围内发生较大森林火灾一次及以上的;②发生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林地资源刑事案件的;③本地区在全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考核工作中不合格的。
  (4)重要生态湿地管理保护:①发现猎捕野生动物或破坏野生动物生态繁育场所的;②村域范围内发生重大污染事件且导致当地生态环境受到严重影响的;③本地区在全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考核工作中不合格的。
  (5)滆湖水源地保护:①长江供水系统发生突发事件时不能开启备用水源的;②本地区在全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考核工作中不合格的。
  8、武进区农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用途主要有哪些?
  (1)耕地保护补偿资金主要用于耕地质量建设、土地整理、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
  (2)水稻田生态补偿资金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水稻生产环境保护。
  (3)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按照《江苏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使用,主要用于对公益林管护人员购买劳务、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公益林补植及抚育。
  (4)生态湿地补偿资金主要用于生态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标志标识等设施维护、植被抚育、病虫害防治。
  (5)水源地(备用水源地)补偿资金主要用于管控区范围内禁止围网养殖和渔码头等日常管理、水面杂物清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
  补偿资金严禁用于行政管理人员报酬和招待费用,严禁用于购置交通工具等行政管理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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