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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0第3期(总第68期)

发布日期:2010-09-0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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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强产学研合作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常发[2010]23号
 
各辖市、区委,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苏发[2009]1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责任意识,明确目标要求
  (一)正确分析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形势,明确目标要求
  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我市现有24.4万多残疾人,涉及63.2万多家庭人口。残疾人事业是包括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社会保障、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建设、残疾预防等多领域的综合性社会事业。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我市残疾人生活水平和质量正稳步提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日益改善。但是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状况和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现象依然存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还不够完善,难以满足残疾人的需求。因此,切实解决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改善残疾人状况,已成为推进“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一项重要和紧迫的任务。
  (二)深刻认识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关心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改善残疾人状况,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全体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增强全民助残意识,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有利于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调动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
  (三)明确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目标要求
  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把残疾人事业融入现代化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大局,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工作理念、“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工作方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工作思路、“确保普惠、强化特惠”的政策措施,着眼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快健全覆盖全市城乡全体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努力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社会环境。力争到2012年,初步构建起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的政策制度框架,全市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助视、助听、助行、训练等康复需求得到基本满足,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基本纳入集中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安养,使残疾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享有安全的住房,残疾儿童享有九年义务教育。力争到2015年,基本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生活状况得到根本改善,实现残疾人“生活有保障、康复有服务、居家有照料、出行无障碍”。
  二、着力加强残疾人基本保障
  (四)提高残疾人生活保障水平
  将残疾人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研究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社会保障政策措施。以下实施的各项措施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1.认真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应保尽保。对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本人每月增发低保标准20%的低保金;对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本人每月按低保标准100%发放低保金;积极推行重残补贴金制度,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然困难的重度残疾人给予特殊救助。
  2.对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家庭)中一户多残和依老养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的60%发放生活救助金;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按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救助金,并列入医疗救助及其他社会救助政策范围。
  3.对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按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救助金。
  对享受上述生活救助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作为临时生活救助的重点对象,并适当提高救助标准。优先安排照顾好伤残军人和见义勇为致残人员的生活。社会救助机构要及时救助、妥善安置在城市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
  保证城市低保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按政策规定优先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对无房低保残疾人家庭实行实物配租。对低保残疾人租住的公房,产权单位要优先维修,并减免房租等有关费用。对残疾人住房拆迁需安置住所时,要考虑他们的出行和生活方便,下肢残疾人和盲人优先安排低层住房,并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发放拆迁临时过渡安置补助费和停业补助费时,对残疾人应当给予照顾。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对象,对危房实施“有一改一”。
  (五)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制度
  加强监督检查,将残疾职工纳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
  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城乡残疾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低保家庭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本人参保费用由政府全额补贴;对参保的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给予适当补贴;其他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其参保所需自缴费用补贴办法,另行制定。
  鼓励并组织个体和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落实贫困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符合我市创业扶持条件的残疾人,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其业主可按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自主创业投资举办的各类企业,其吸纳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可按规定由用人单位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上述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期限按规定一般不超过3年。
  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城乡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其个人自缴费用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三无”残疾人和农村“五保”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政府全额补贴。
  鼓励各类商业保险机构设立残疾人专项险种。
  (六)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
  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不断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将“三无”残疾人按规定予以供养,改善供养条件,提高供养水平。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区别不同情况逐步实施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并根据家庭收入状况给予护理补贴。对低收入家庭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低收入残疾人家居环境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给予适当补贴。
  鼓励水、电、气、广电、通信等服务单位对残疾人给予减免优惠。残疾人住宅安装有线或数字电视、网络宽带和电话等,安装单位应优先给予安装;对贫困残疾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家庭的电信网络宽带免收宽带接入费,并在有线或数字电视收视费、网络宽带使用费等收费标准上给予优惠;为残疾人开办低资费通信优惠套餐。
  残疾人持有效证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给予价格优惠,在市区乘坐公交车辆予以免费;在火车站、汽车站专设残疾人售票窗口,优先购票并优先进站、上下车,其随身必备辅助器具应予免费携带。公共停车区设置方便残疾人的专用停车泊位,下肢残疾人驾驶机动车在市内临时停车泊位内免费停车。住宅区停车设施要为残疾人车辆停放提供便利和优惠。
  残疾人持有效证件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旅游景点予以免费;鼓励影剧院在每年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聋人节、盲人节等残疾人节日,免费为残疾人安排电影专场;逐步完善残疾人利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参观游览等方面的优待办法和服务保障措施。
  重点做好残疾老人和残疾儿童的福利服务。将老年残疾人的特殊需求纳入老年人福利保障和服务范围。实施养育、康复、教育、就业、住房相配套的孤残儿童综合性福利政策,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
  三、全面加强残疾人医疗康复工作
  (七)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
  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要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优质保障服务,逐步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多层次、多类型康复服务网络体系。
  加强残疾人专业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卫生行政部门将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纳入区域医疗发展规划之中,完善卫生医疗康复医学服务功能。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按要求设置康复医学科,并开展康复医学诊疗工作。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农村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设立康复训练室,配备适宜的服务设施和人员。加快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建设,各市、区要建立公益性专业康复机构。
  出台残疾人康复机构管理办法,加强行业管理。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
  (八)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康复服务
  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康复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用于各类康复服务。
  将白内障复明手术、精神病人住院及长期服药、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残疾人助视助听及普及型假肢矫形器具适配、偏瘫、脑瘫、截瘫康复训练、肢体残疾和麻风畸残矫治等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具体按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实施。
  将贫困残疾人作为城乡医疗救助、惠民医疗的重点对象;完善精神病人免费服用基本药物制度;将残疾人纳入大病医疗救助专项补助体系,为享受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之后仍有困难的残疾人提供帮助。
  完善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为贫困残疾人免费提供抢救性康复治疗;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为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提供补助。
  全面实施精神残疾、脑瘫、智障、孤独症及偏瘫等专项康复工程,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服务,给予救助。完善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发服务制度,为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配发基本辅助器具并提供相应服务。
  扎实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活动,深入开展“康复指导进家庭,辅助器具进家庭,康复知识进家庭”工作,全面普及社区康复服务。加强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监护、治疗和管理,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精神病人救治工作。
  积极开展残疾人康复医学和康复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九)构筑残疾预防体系
  制定和实施全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建立健全政府牵头,相关部门、有关社会团体及专家参与协作的综合性、社会化防控网络,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
  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针对遗传发育、疾病伤害、环境行为等主要致残因素,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保健,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强化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交通安全和科学救护等措施,努力控制精神疾病、交通和工伤事故、脑血管疾病等致残增多趋势。
  加强出生缺陷预防,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筛查,加强优生优育指导,建立健全全市出生缺陷与残疾的监测网络。免费开展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的出生缺陷预防控制体系,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和特需人群补碘等工作,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建立残疾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监测和研究。
  四、积极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十)发展残疾人教育
  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民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统筹安排,特别扶持。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免费接受义务教育,解决好重度残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失明、失聪、脑瘫、孤独症等各类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问题,使适合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构建“聋教育以市为主、培智教育以辖市、区为主”的全市特殊教育体系。金坛、溧阳和武进独立设置特殊教育学校,其他各区可根据残疾儿童的实际情况,采取独立建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点、合作建校、委托培养等多种形式满足区域内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的就学需要。加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辅导和管理,积极为其学习生活提供便利和帮助。
  积极推进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实行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重点推进残疾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各级各类学校都不得拒绝招收和歧视残疾学生,切实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积极鼓励残疾人参加成人高等教育、远程教育和自学考试。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学成才。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残疾人所在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要对残疾人免费开展扫除文盲工作。
  政府设立的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要优先资助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学校按规定提取的助学经费要向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倾斜。出台就学补助和奖励办法,加大对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资助力度,对在外地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的盲生提供补助,对评为市级及以上优秀学生的残疾大中专学生给予奖励。鼓励开展多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
  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快推进特教学校现代化建设。按高于普通学校的标准拨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随班就读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照特殊教育学校生均标准执行。各地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的职业教育与培训。
  (十一)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
  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所属职业培训机构要主动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并减免培训费用。鼓励和支持各类高等院校、社会组织、职业学校、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残疾人就业和创业培训。
  通过职业培训补贴与就业率挂钩、定期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等方式,充分调动残疾人和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参与培训的积极性。
  开办盲人保健按摩初、中级按摩师培训班,加强盲人按摩行业管理,发展盲人医疗按摩和保健按摩事业。
  (十二)促进残疾人就业
  全面贯彻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和《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依法落实各类经济和社会组织按不低于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各类用人单位要安排适合残疾人工作的岗位,保证残疾职工在岗在职,享受各项平等权利。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除特殊岗位外,录用单位不得设置歧视残疾人的录用标准或变相拒招残疾人。确保残疾人大学毕业生实现就业。未达到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的单位,要优先录用残疾人就业;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地税部门依法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工作,对未经批准逾期不缴或者不足缴纳保障金的缴纳单位,除限期补缴外,对逾期不缴的部分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对虚报、迟报、拒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单位,由市残联和各辖市、区残联予以通报,责令限期改正。
  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明确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支持更多的投资主体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等方面给予扶持。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残疾人列入就业困难对象,提供就业援助,促进残疾人就业。将适合残疾人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列为残疾人庇护工场专产和专营,并优先采购;开发购买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
  健全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水平。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对残疾人免费提供职业介绍和创业辅导服务。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人才开发和交流的公共服务平台。
  完善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其他新型就业形式的资金扶持、贷款贴息、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及奖励等相关政策,优化扶贫助残基地和扶持项目的配置,完善残疾人扶贫基地扶持政策,对安置残疾人就业和带动残疾人脱贫致富成效明显、被列入市级以上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的,依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给予扶持。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助对象,确保农村扶贫开发和支农惠农政策优先落实到贫困残疾人家庭,完善符合残疾人特点的扶贫政策措施。积极帮助农村残疾人劳动力向城镇和二、三产业转移就业,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养业、手工业和多种经营,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和优惠支持。
  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搭建残疾人手工艺品展销平台,带动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实现就业。
  (十三)活跃残疾人文化体育
  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残疾人文化、艺术、娱乐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各类公共文化设施要积极为残疾人服务,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要开展经常性的残疾人文化艺术活动,扶持残疾人文化艺术产品生产和残疾人读物出版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公共图书馆要设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定期举办各种特殊艺术比赛和展演。
  将残疾人体育纳入全民健身计划,积极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定期举办残疾人运动会和各种残疾人单项体育比赛,积极选拔、推荐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国内外重大残疾人体育赛事,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城乡公共体育场所适当配置适合残疾人健身的体育器材、设施,并对残疾人优惠或免费开放。
  重视选拔、培养残疾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和文化艺术人才。文艺学校、运动学校、业余体校要协助培养残疾人文艺人才、残疾人运动员;专业文化艺术团体、体育训练单位要支持选派专业教练员、指导教师、技术人员从事残疾人文化艺术体育工作,利用专业团体的场地、设施、技术等优势协助培养残疾人文化艺术体育专业人才。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优秀运动员、文化艺术人才的培养、选拔、输送、激励机制,完善残疾人优秀运动员和文化艺术人才的就学、就业、医疗和生活保障政策。
  加快市残疾人文体活动中心建设,各辖市、区要逐步健全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设施。
  五、逐步提升服务残疾人水平
  (十四)加强残疾人服务网络建设
  以残疾人全面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为目标,针对残疾人特殊性、多样性、类别化的服务需求,坚持公益性质,积极推进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主体、其他社会服务机构为补充、以专业机构为骨干、以社区为基础、家庭服务为依托,以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社会保障、教育就业、文化体育、权益维护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服务网络。
  各级政府投资建立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托养照料、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辅助器具服务、专门协会活动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公益性服务机构,将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共设施建设规划。到2012年,确保市级有残疾人专业康复服务中心、残疾人就业培训中心、残疾人全日制托养服务中心、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中心、残疾人维权服务中心、残疾人辅具服务中心和残疾人信息服务中心。各辖市、区分别实现有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有专业康复服务机构、有职业培训机构、有残疾人托养照料示范机构、有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的“五有”目标,并达到国家标准。
  各类公共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优质服务。将残疾人服务纳入社区综合性服务项目,街道、镇和社区、村要逐步设立为残疾人服务的场所。
  (十五)发展残疾人服务业
  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和各类专项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项目建设,给予重点扶持。将残疾人服务业纳入全市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财税、金融和公用事业对残疾人服务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建立健全残疾人服务机构运行保障机制,有效解决设施、人员、资金投入等问题。根据当地残疾人的数量及基本服务需求,配备残疾人公共服务机构专业服务人员;将残疾人公共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保证残疾人公共服务机构正常有效运转。出台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扶持管理办法,通过民办公助、公办民营、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企业、个人兴办残疾人康复、教育、托养等服务机构和项目。
  切实加强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的行业管理。各级残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残疾人特殊教育、康复训练、就业指导、托养服务及盲人按摩等行业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残疾人服务机构准入、监督、评价考核体系,促进残疾人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研究制定重度残疾人机构托养办法和居家助残服务办法,依靠社区服务组织、社会中介组织和助残志愿者、残疾人亲友,为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提供家庭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和家政服务。今年,居家助残服务优先覆盖到贫困家庭和一户多残、老残一体、单亲家庭的重残无业人员;到2015年,通过拓展机构托养服务、社区综合服务和居家助残服务,实现全市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照料、养护服务全覆盖。
  鼓励市内残疾人辅助器具生产企业开展新品研发和技术推广,促进相关产业发展。重视和支持残疾人服务领域的科研、引进、应用和创新,提高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
  六、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十六)增强全社会助残意识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把扶残助残作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单位创建条件,并实行动态考核。把扶残助残活动作为文明志愿服务的重要内容,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相结合。
  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宣传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事迹,市内主要新闻媒体要通过制作刊播公益广告等形式,加大对残疾人事业宣传支持力度。
  教育部门要结合中小学德育等课程,开展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教育。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老龄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支持残疾人工作,维护各类残疾群体的合法权益。
  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定期评选表彰残疾人先进个人、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深入实施残疾人素质教育工程,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融入社会,参与发展,共享发展成果。
  (十七)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
  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强监督检查,依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将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内容,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制观念。加强残疾人普法教育,引导残疾人学法用法,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和完善扶持残疾人的相关政策规定。尊重残疾人对相关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制定涉及残疾人权益和残疾人事业的公共政策时,听取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的意见;在开展与残疾人权益有关的康复医疗、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等工作的监督、检查、验收等活动时,吸收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参加。
  重视在优秀残疾人中发展党员,逐步提高各级人大、政协中残疾人代表、委员的比例。
  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健全基层残疾人维权服务网络,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工作。加大对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的力度;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法打击各种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八)加大无障碍建设力度
  积极开展“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工作,大力推进无障碍建设先进城市和示范行业、单位建设。严格执行无障碍建设的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和施工标准,出台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推进城市无障碍环境规范化、系统化建设,强化对无障碍建设的监督管理,切实加强无障碍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学校、福利机构、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社区、住宅小区等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项目,必须建设规范的无障碍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已经建成的要加快无障碍设施改造,要将无障碍设施改造纳入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大项目建设行动,给予重点扶持。逐步将无障碍设施建设向城镇和农村延伸。
  加大公共交通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公共交通工具和站所要配置无障碍设备;机场、车站、码头等场所必须为盲人、肢残人提供专用通道或交通便利。组织实施残疾人驾驶机动车的相关工作。
  积极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公共机构要积极创建信息无障碍平台,推广应用文字转换语音或语音转换文字装置,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电视台要开设手语新闻节目或配有字幕的新闻节目,影视作品和节目要加配字幕,并确保字幕播出的完整性;网络、电子信息和通信产品要方便残疾人使用并提供优惠。实施残疾人家庭信息无障碍推进计划。支持和鼓励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开发信息无障碍产品。
  (十九)重视信息化建设和调研工作
  规范残疾人证管理和使用,加强残疾人状况调查、监测、统计。加大投入,建立完善以残疾人基础信息、康复救助与服务、教育培训、就业扶贫、生活保障、社会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实时共享的信息数据平台,搭建横向联系政府职能部门、纵向延伸到社区、农村的残疾人信息服务平台,全面准确掌握全市残疾人基本状况;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发布残疾人政策信息、办事程序、责任部门和联系方式,为残疾人网上办事提供便利,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质量、效率和水平。围绕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七、努力构建残疾人事业发展长效机制
  (二十)健全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要明确一位党委领导和一位政府领导分别联系和分管残疾人工作,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要定期研究残疾人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残疾人工作,分管领导要经常听取汇报,及时研究部署工作。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将扶残助残重点项目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将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纳入社会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评估考核体系,并列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
  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强化职责,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有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报告工作、督办反馈、监督检查、目标责任考核等制度。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和年度工作目标。
  (二十一)完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多元化稳定增长的筹资机制,各级政府每年应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经费,落实中央和省重点扶助项目。
  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效益。
  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力度,确保福利彩票本级留成公益金中不少于20%用于残疾人康复、救助等福利项目。各级体育部门每年在体育彩票的本金留成公益金群体经费中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支持残疾人体育事业。红十字会、慈善基金会等慈善团体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
  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增强社会责任感,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积极争取海外资金支持,认真落实福利企业生产设备和残疾人专用品进口免税以及对残疾人事业捐赠税前扣除政策。
  (二十二)健全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残联组织的领导,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对残联承办的社会事务和专业服务项目要给予相应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支持。
  进一步加强各级残联建设。要按照健全组织、理顺关系、充实力量、发挥作用的要求,建立健全组织网络。在开展城乡社区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同时,充分考虑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特殊性,将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纳入整体工作范畴,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统筹安排,同步发展。根据残疾人工作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各级残联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街道、镇残联设在编的专职理事长主持日常工作,配备专职干事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
  充分发挥残联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拓宽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渠道。
  加强残联专门协会、综合协会建设,为其开展活动提供条件,依托社区或村民委员会建立残疾人协会。
  各级残联要切实履行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努力为残疾人服务,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市残联要加强对全市残疾人工作的调研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目标考核。
  (二十三)加强残疾人工作队伍建设
  抓好专职、专业残疾人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根据当地残疾人口总量增长和残疾人工作发展的需要,配备必要数量的残疾人专职、专业人员,并落实相关待遇。
  认真执行干部双重管理规定,全面落实各级残联领导干部以同级党委管理为主,上级残联协助管理的干部管理体制;上一级残联要履行对下一级残联领导班子成员培养、教育、了解、考察及提出使用建议的职责。按要求选配好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和残疾人领导干部。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当地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充实残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各级残联干部队伍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干部。到2015年,各辖市、区残联必须按照中组部要求,配备1名残疾人理事长或副理事长。
  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重视残疾人工作者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努力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选拔聘用优秀大学生从事残疾人工作。残联专职干事、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作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参照社工待遇标准逐步提高。落实手语翻译特殊岗位津贴政策。重视残疾人事业政策理论研究与交流。推进残疾人事业国际国内交流合作。
  加快培养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专业技术人才,将残疾人服务机构专业及服务人员纳入卫生、教育等相关行业资格认证、职称评定系列,鼓励教育、医卫专业人员从事残疾人教育、康复,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和手语翻译特殊岗位津贴政策。在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晋级等方面,予以优先和照顾。鼓励社会工作者、大学生特别是社工专业毕业生从事残疾人服务业,积极推进残疾人服务队伍的专业化。
  完善助残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建立服务平台,创新服务形式,丰富服务内容,建立志愿助残服务激励机制,发展专业化的助残志愿者队伍。
                             中共常州市委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0年5月5日
关于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
常发[2010]25号

各辖市、区委,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增强我市经济综合实力、区域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按照科技部关于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要求,现就加快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1.总体思路。把自主创新作为城市发展的核心战略,按照“两步走”的部署,重点围绕创新体系能力建设、创新产业规模发展、创新资源投入聚集、创新设施功能提升和创新环境效应优化等中心任务,大力推进各类创新载体建设,加快发展优势产业和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创新资源投入力度和创新要素集聚密度,促进科技、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全面创新,把常州建成创新驱动能力强、创新产出水平高和创新特色明显的国家创新型城市。
  2.目标任务。第一步战略目标:到2012年,基本建立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各类科技产业园区和科技基础设施为支撑、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为实现创新型城市建设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全市GDP比重达2.5%,地方政府用于科技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建有研发机构的大中型工业企业占比达60%以上,百万人口发明专利授权数380件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50%以上。
  第二步战略目标:到2015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城市创新体系,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在创新投入、创新应用、创新成效和创新环境等方面居全国先进水平,成为长三角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基地及区域创新中心。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全市GDP比重达3%,建有研发机构的大中型工业企业占比达70%以上,百万人口发明专利授权数500件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60%以上,大力引育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大专以上学历人才总量达50万人以上,公众基本科学素养大幅度提高,基本实现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主要任务
  1.加快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以“创新驱动发展、创新引领发展”的理念,推进我市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一核八园” 建设。到2015年,常州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武进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要通过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的考核验收,成为长三角地区创新驱动中心。加快各类科技产业园区建设,通过率先创新、持续创新,为区域创新发展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加强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发挥基地产业集聚效应,引导龙头骨干企业技术创新向中小企业扩散,实现技术创新链和产业链的有效融合。
  2.加快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以科教城为核心,大力引进中科院系统、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在我市共建研究机构,重点建设一批代表国内最高行业水平的研发中心,促进高新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以各类科技产业园区和行业骨干企业为依托,集中力量建设一批有规模、有水平的服务于全市产业发展的公共技术平台。引导、支持企业加强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大力推进孵化器、加速器、科技产业园建设,形成孵化器集中孵化种子企业、加速器汇集高速成长企业、科技产业园重点集聚成熟企业的创业载体合理布局。
  3.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智能电网、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机器人与智能装备、创意等新兴产业,优化提升功能新材料、新一代轨道交通、新能源、LED半导体照明、新型电子器件及设备等优势产业,奋力抢占高技术发展及新经济增长的制高点。加快产业化步伐,培育一批新型主导产业,形成区域科技与经济发展的新优势。“十二五”期间,实施一批新兴产业发展科技专项,引导企业研发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着力打造高端产品群,提升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质量。
  4.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充分发挥龙头骨干企业的主导作用,形成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产业创新链和创新企业群落。“十二五”期间,全市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有显著增加,体现高水平的创新引领效应。按照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和区域布局,有效促进企业依托各类科技基础设施,主动衔接国家、省创新计划,不断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在国家、省创新战略中的地位。鼓励支持企业承担和参与国家、省重大专项、重大科技攻关等研发任务,突破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市场竞争力强的重大战略目标产品。
  5. 加强科技领军人才引进。深入实施新一轮“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围绕五大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以引进领军型海外创新创业人才为重点,全方位吸引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孵化一批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新兴产业核心企业,促进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带动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掌握国际水平的先进技术,打造一批竞争优势明显的高新技术产品群和企业群,培育一批既掌握尖端技术又精通经营管理的科技型企业家。
  6. 不断深化产学研合作。进一步加强与中科院系统和国内外知名高校的“1+N”产学研合作模式创新,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参与创新合作与竞争,全面提升吸纳和配置国内外创新资源的能力。鼓励产学研共建研发机构、共担科技项目、开展联合攻关,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组建技术联盟、产业联盟、标准联盟等各种形式的战略联盟,充分发挥产学研合作活动、平台、载体集聚创新资源的功能,促进我市企业不断提高创新要素集聚能力,努力争取国家、省级高层次的科技创新资源落户我市。
  7.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通过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的资源集中配置,加快发展制造服务、金融服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商务服务及物流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创新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双轮互动的产业组织方式,构筑科技成果研发、孵化、加速、产业化的产业生态,积极探索依靠自主创新开辟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新路径,为我市科技创新与经济结构转型提供有力支撑,逐步实现由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由现代制造业基地向现代制造业体系转变,基本形成创新能力强、创新水平高的现代产业体系。
  8.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把知识产权作为我市创新型城市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提高区域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以保护为重点,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营造保护创新、支持创造的良好环境。加快培养产业急需、实务能力强、熟悉国际运行规则的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深化知识产权行政体制改革,探索大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主导或参与标准制定,推动自主创新技术成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鼓励知识产权标准化。
  9.促进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把公共卫生、公共安全、公共资源、公共环境、城市可持续发展领域的科技创新置于科技发展的重要地位,为加快提升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技术支撑。完善公共安全应急技术体系,提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加强资源与环境技术开发,不断提高生态保护的能力和水平。开展绿色建筑技术、低碳生产模式的研究和应用,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营造优美人居环境,逐步实现科学、文明、健康的新型社会生活方式。
  三、保障措施
  1. 加强领导。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是一项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系统工程。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确保各部门之间形成合力,完成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各项任务。成立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推进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工作,检查督促相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结合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辖市、区科技创新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2.加大投入。加大财政科技投入的强度,把财政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切实保证财政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并逐步提高财政投入的研发经费占财政科技经费投入的比重。市本级财政科技资金逐渐向产业前沿核心技术与关键共性技术、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及重点社会发展科技等领域倾斜。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增加科技投入,构建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探索建立适应我市科技创新要求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为企业有效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支撑和保障。
  3.落实政策。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鼓励自主创新的科技政策和产业政策,建立政策实施的保障机制,加大政策的执行力度,定期检查政策落实情况。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06]53号)和《中共常州市委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意见》(常发[2006]19号)等文件。
  4.创新文化。大力弘扬敢于冒险、勇于创新、追求成功、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培养全社会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深化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创新文化精品创作,增强市民对创新的理解力和创造力。努力推进城市科普能力建设,构建公共科学教育和传播体系,促进人民群众科学素质不断提高,建设若干功能健全、具有时代特色和创新精神的标志性文化、科普基础设施。
  5.加强监测。积极开展监测与分析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加强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城市创新发展提供理论指导和政策支持。建立学习交流机制,借鉴其他地区成功经验,促进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取得更多成果。
                            
中共常州市委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0年5月14日
 
关于加强产学研合作的若干意见
常发[2010]26号

各辖市、区委,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
  为了发挥政府导向作用,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和产业集聚,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全面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与产业核心竞争力,现就加强我市产学研合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以培育战略新兴产业和提升优势主导产业为目标,进一步探索实践“经科教联动、产学研结合、校所企共赢”的科技创新模式,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快引建高端研发机构,加快引育高层次人才,加快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建立和完善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区域创新体系。
  二、目标任务
  ——巩固校(院)地合作。深化完善与中科院系统、国内外知名高校的“1+N”产学研合作机制,到2012年,建立30家以上校(院)地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拓展创新源头。瞄准国内外一流科技资源和创新团队,面向五大产业引进创新资源,到2012年,引进建设10个重大研发机构,引进转化100项重大科技成果,引进培养1000名高层次科技人才。
  ——推进产业创新。围绕五大产业发展,开展合作创新,到2012年,组建轨道交通、风电设备、工程机械、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生物医药、智能电网等10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5个产学研合作科技示范园区、10个产学研合作特色乡镇(街道)。
  ——建立校(院)企联盟。依托行业骨干企业,建立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到2012年,建设500个校(院)企联盟,新增100家企业创新平台。
  三、工作措施
  1、拓展合作深度与广度。深化与中科院、国内外知名高校产学研战略合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校(院)地科技对接互访、高校院所科技处长圆桌会议、科技干部互派双挂、科技镇长团、千名企业科技联络员等制度,探索建立产学研深度合作投入、人才培养和流动、利益分配等机制;重点联络高校院所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优势学科和创新团队,积极争取国家、省级研发单位、重点实验室来我市设立机构,提供产业共性服务;鼓励高校院所与企业共建“两站三中心”,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吸引一批重大科技成果来我市转化和产业化,培育发展新兴产业。
  2.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引导企业根据市场导向、发展趋势和生产实际,凝练提出技术需求;鼓励企业多渠道、多层次整合创新资源,主动开展合作创新;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校(院)企联盟,共建研发平台,形成“诚信务实、权责明确、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合作机制,加快提升创新能力。
  3. 加强产业技术创新。围绕我市五大产业,依托龙头骨干企业,联合高校院所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产业前沿核心技术、关键共性技术的联合攻关,着力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技术和具有自主品牌的目标产品。重点支持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围绕“一核八园”建设开展产学研专题对接,鼓励和支持各辖市、区、专业园区和乡镇与高校院所开展全面合作,形成一批产学研合作科技示范园区和特色乡镇(街道),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4、加快推进科教城建设。按照“开放共享、合作共赢”的思路要求,围绕“3211”的总体目标,加快科教城“创新引擎”的功能建设。重点在纯电动汽车、机器人与智能装备、新一代轨道交通等领域,引进建设一批重大研发机构,做强中科院常州先进制造技术研发与产业化中心、南京大学常州高新技术研究院、西南交大常州轨道交通研究院等研发平台,建立特色明、机制新、支撑强的“江南现代工业研究院”。到2012年,引进200个重点研发机构,孵化1000家高科技企业,集聚3万名科技人才,努力将科教城建成我市产学研合作的核心区、研发机构的集聚区和科技成果的辐射区,成为江苏省自主创新的示范区。
  5.发挥地方高校院所作用。支持我市高校特色学科与科研能力建设,引导地方高校院所与本地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攻关、新品开发和人才培养;扶持地方高校院所结合区域产业需求建设重点实验室、行业技术服务、科学仪器共享等创新平台;推动地方高校院所吸纳产业高层次创新人才,开展教学科研的合作互动;鼓励地方高校院所与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及企业加强合作,开展技术“二次开发”,实现成果快速转化。
  6. 加快高层次人才引育。加快实施新一轮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重点组织实施“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引进计划”和科教城“金凤凰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引进培育一批高层次创新人才和科技型企业家。以企业为载体,不断创新人才开发、合作培养、引进使用机制,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建立研究生培养基地,开展科技人才联合培养;支持重点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吸引优秀人才到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支持企业建立高校院所的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实现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的有效对接。
  7.建立健全服务体系。搭建信息平台,建立产学研合作网站,建好专家库、成果库、人才库、需求库等数据平台,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搭建交流平台,办好每年一届的“中国常州先进制造技术成果展示洽谈会”,推动开展各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对接活动,实现供需双方的合作互动;搭建交易平台,加快技术交易市场建设,完善成果评估、价值认定、产权转让等服务功能,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搭建融资平台,积极鼓励各类风险投资、信用担保以及商业银行创新金融服务,加大对产学研合作项目的支持力度;搭建中介平台,扶持生产力促进中心、产学研合作服务中心等中介服务机构建设,积极发挥各类行业协会、产业技术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为拓展产学研合作提供及时、便捷、高效服务。
  8.加大政府推进力度。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产学研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辖市、区也要加强领导和工作力量。加强政策引导,制定、细化鼓励产学研合作、引建国家和省级研发机构等专项优惠政策,争取高层次的科技资源落户常州。加强资金投入,在财政科技投入中设立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产学研合作重大平台、重点项目和重要活动,加强政府各类资金的集中集成,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工作考核,将产学研合作工作目标任务列入考核体系,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实施考核奖励。
                                                                           
中共常州市委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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