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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1第4期(总第75期)

发布日期:2011-12-26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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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市区城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市区城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
                                       常政规〔2011〕10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市区城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颁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常州市市区城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城市困难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民发〔2009〕8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苏政办发〔2007〕10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城市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困难群众是指具有本市市区户籍且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统称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救助对象):
  (一)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
  (二)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含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人员(以下简称三无人员);
  (三)孤儿;
  (四)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
  (五)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成员(以下简称低保边缘困难对象);
  (六)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以下简称精减职工);
  (七)特困职工家庭成员(以下简称特困职工)。
  第三条医疗救助实行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公开公正,坚持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支付能力相适应,坚持个人自付、社会互助与政府救助相结合,实现医疗救助制度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及卫生惠民政策的有效衔接,逐步形成制度衔接合理、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共用、结算支付同步、监管及时有效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民政部门负责医疗救助的政策拟定和宣传,牵头管理并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工作,负责对低保对象、三无人员、孤儿、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低保边缘困难对象、精减职工等救助对象的认定、发证和动态复审工作,配合做好参保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救助对象的参保工作,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与医疗救助待遇的衔接工作,做好与医疗救助定点机构的结算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对医疗救助定点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落实相关卫生惠民政策;财政部门负责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审计、监察部门依法对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总工会负责特困职工的认定、发证和年审工作;残联负责残疾人的认定、发证和年审工作。
  第五条医疗救助资金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根据救助需要和财力状况,利用下列资金来源多渠道筹集:
  (一)市级财政安排;
  (二)福利彩票公益金;
  (三)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捐赠;
  (五)其他来源。
  医疗救助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专账核算,专项管理。
  第六条救助对象在依法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后,方可申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救助待遇。
  低保对象、三无人员、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孤儿参加居民医保所需缴纳的费用,由政府全额承担。
  第七条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新增救助对象,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当办理参保手续和医疗救助登记手续,自办理参保手续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医疗救助待遇。经有关部门动态复审不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当年度可继续享受医疗救助待遇,次年起不再享受。
  第八条救助对象在非医疗救助定点机构就医的,不享受医疗救助待遇,但经批准的大病门诊转诊、住院转院和按规定办理的急诊住院除外。
  医疗救助定点机构由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部门按照布局合理、服务优良、适度放开的原则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救助对象在医疗救助定点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结付后,剩余个人现金支付部分按下列标准给予救助:
  (一)大病门诊和住院:起付线费用全额救助后,再按70%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额不超过50000元;
  (二)除大病门诊以外的其他门诊:按70%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额不超过300元。
  第十条救助对象因病情需要转至市内非医疗救助定点机构的,由医疗救助定点机构办理大病门诊转诊和住院转院手续。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转入的医疗机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予以结付后,再由救助对象持相关票据凭证,到市民政部门指定的经办机构(以下简称指定机构)结付医疗救助费用。
  第十一条救助对象在市内非医疗救助定点机构急诊住院的,应当自办理住院手续之日起7日内报指定机构备案。其医疗费用由急诊住院的医疗机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予以结付后,再由救助对象持相关票据凭证,到指定机构结付医疗救助费用。
  第十二条救助对象因病情需要转至市外住院或外出期间急诊住院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市外发生的住院和急诊住院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结付后,由救助对象持相关票据凭证,到指定机构结付医疗救助费用。
  第十三条在医疗救助定点机构现有基本医疗保险结算系统中,增加医疗救助核报结算功能,符合规定的医疗救助费用由医疗救助定点机构与市医保经办机构定期结算。
  第十四条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救助信息互通机制,做到资源共享。民政部门、总工会、残联应当认真做好救助对象的认定与年审工作,于每年9月和12月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名单抄告市社保经办机构。
  第十五条医疗救助定点机构应当规范医疗行为,合理诊疗、合理用药,严格控制使用自费药品及诊疗项目,切实落实卫生惠民政策,为困难群众提供价廉质优的医疗服务。
  第十六条民政部门及其指定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医保经办机构应当强化监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对医疗救助定点机构和救助对象医疗救助费用及医疗保险费用的监管。
  第十七条医疗救助定点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医疗救助费用的,由相关部门责令其退回骗取的费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救助对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医疗救助待遇的,由相关部门责令其退回骗取的费用,依法取消其医疗救助待遇;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工作,由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11月9日发布的《常州市市区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办法》(常政发〔2009〕164号)同时废止。

 

                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常政发〔2011〕165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对行政审批项目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机构改革等实际情况,我市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重新进行了全面清理。经严格审核论证,确定我市保留市级行政审批项目380项,总数比以前减少37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312项,比以前减少1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68项,比以前减少20项。现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予以公布,望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做好新增、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今后,凡新增、取消、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其实施主体应当及时提请市政府统一公布;对于个别行政审批项目,市政府授权市政府法制办予以审核公布。
  附件:常州市市级行政审批项目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
                     常州市市级行政审批项目
  一、行政许可项目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市级权限内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含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2.省级权限内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含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初审)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关招标事项的核准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煤炭经营资格证(初审)
  2.市级权限内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
  3.省级权限内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初审)
  常州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1.生产粘土实心砖许可
  常州市教育局
  1.设立民办学校许可
  2.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3.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4.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站审批
  常州市公安局
  1.枪支省内运输许可证
  2.民用枪支配购证
  3.民用枪支持枪证
  4.焰火燃放许可证
  5.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6.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7.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许可
  8.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
  9.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
  10.机动车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通行许可
  11.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12.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
  13.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14.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
  15.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16.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17.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18.边境管理区(深圳、珠海经济特区除外)通行证
  19.本市居民前往(往来)港澳许可
  20.本市居民前往(往来)台湾许可
  21.台湾居民来大陆后签注、居留签注
  22.港澳同胞一次性有效出入境通行证
  23.本市居民因私出国许可
  24.外国人居留许可
  25.外国人前往不对外开放的市、县旅行审批
  26.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
  27.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
  28.保安服务许可(初审)
  29.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保安服务许可(初审)
  30.保安培训许可(初审)
  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
  常州市公安局钟楼分局
  常州市公安局戚墅堰分局
  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
  1.城市养犬证
  2.户口迁移审批
  3.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4.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5.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6.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1.机动车驾驶证
  2.影响交通安全的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许可
  3.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通行许可
  4.警报器、标志灯具安装使用许可
  常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常州市民政局
  1.市级社会团体、跨辖市(区)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市级社会团体、跨辖市(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2.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3.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常州市司法局
  1.律师执业许可(初审)
  2.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初审)
  3.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初审)
  4.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核准(初审)
  5.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初审)
  常州市财政局
  1.会计从业资格的审批
  2.会计代理记帐机构设立的审批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设立审批
  2.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的审批
  3.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
  4.职业中介许可证
  5.举办人才交流会审批
  6.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审批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
  1.临时用地审批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3.具体建设项目占用国有未利用地审批(受市人民政府委托)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批(受市人民政府委托)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审批(受市人民政府委托)
  6.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审批(受市人民政府委托)
  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审批(受市人民政府委托)
  8.一次性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3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审批(受市人民政府委托)
  9.核发采矿权许可证
  10.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1.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2.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3.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4.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包括经过城市桥梁)
  5.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审批
  6.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7.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
  8.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9.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核准
  10.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补偿安置方案核准
  11.城市房屋拆迁延长暂停期限审批
  12.产权人下落不明的房屋补偿安置方案核准
  13.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14.燃气经营(含供应)许可证
  15.燃气供应变更(停止供气、更换气种或者迁移燃气供应站点)审批
  16.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核准
  17.燃气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18.抗震设计审查(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
  19.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初审)
  20.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
  2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常州市地震局
  1.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建设工程的审定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1.水路运输经营
  2.水路运输服务业经营
  3.新增营业性运输客船、危险品船
  4.建设港口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
  5.港口经营
  6.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
  7.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资质认定
  8.因工程建设需要在港区内采掘、爆破
  9.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
  10.建设临时港口设施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
  1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装卸管理、押运人员从业资格
  12.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
  13.铁轮车等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行驶公路
  14.专用公路规划
  15.公路建设施工许可
  16.调整、变更收费公路交通标志、标线
  江苏省常州市公路管理处
  1.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2.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3.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4.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5.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6.在公路用地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7.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8.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9.因施工需分流或中断公路交通
  10.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进行疏浚作业
  11.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12.更新采伐护路林
  常州市运输管理处
  1.市域范围内县际道路客运(班线、包车、旅游)经营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
  3.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4.道路货物(危险货物除外)运输经营
  5.道路运输站(场)经营
  6.道路货物运输代理(代办、配载)经营
  7.机动车维修经营
  8.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
  9.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
  10.道路客货运输经营(危险货物运输除外)驾驶人员从业资格
  11.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12.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核发
  13.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14.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
  常州市地方海事局(常州市船舶检验局)
  1.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
  2.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
  3.船舶过驳危险货物作业
  4.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适装许可
  5.船舶、码头、设施使用化学消油剂
  6.排放压载水、洗舱水、残油、含油污水
  7.冲洗沾有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的甲板
  8.残油、含油污水、污染危害性货物残留物的接收作业
  9.装载油类、污染危害性货物船舶的清洗作业
  10.内河船员(含客船与载运危险货物船舶船员)职务适任
  11.内河船员专业(特殊)培训合格证签发
  12.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签发
  13.船舶国籍证书核发(含临时)
  14.船舶进出港签证(含定期)
  15.船舶检验
  16.船用产品法定检验
  17.船舶图纸审查
  江苏省常州市航道管理处
  1.在通航河流上航标的设置、撤除、移动以及其他状况改变
  2.建设与通航有关的临河、跨河、过河、拦河建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
  常州市水利局
  1.取水许可
  2.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许可
  3.河道采砂取土许可
  4.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许可
  5.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许可
  6.城市建设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河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许可
  7.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8.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9.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10.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11.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常州市林业局、常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1.兽药经营许可证
  2.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3.畜禽繁殖员资格证
  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5.动物诊疗许可证
  6.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
  7.渔业捕捞许可证
  8.市权内种子生产许可证(含农作物、林木)
  9.市权内种子经营许可证(含农作物、林木)
  10.木材运输证
  11.市权内林木采伐许可证
  12.林区木材经营许可证
  13.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14.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15.拖拉机驾驶证
  16.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经营活动许可
  常州市植物检疫站
  1.植物检疫(农业)
  2.产地检疫合格证(农业)
  常州市林业工作站
  1.植物检疫(林业)
  2.产地检疫合格证(林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州渔港监督处
  1.渔业船舶职务船员证书
  江苏渔船检验局常州检验处
  1.渔业船舶检验
  常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1.动物及其产品检疫
  常州市商务局
  1.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初审)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初审)
  3.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初审)
  常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常州市文物局)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设立电影放映单位
  3.音像制品批发经营单位设立许可(初审)
  4.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
  5.广播电视工程技术质量验收
  6.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
  7.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审批(初审)
  8.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申请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审核(初审)
  9.设立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或其他连锁经营企业从事出版物连锁经营业务许可
  10.拍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
  11.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12.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保护工程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13.由市级人民政府出资帮助修缮的非国有市级以下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审批
  14.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一般文物及标本)
  15.利用一般文物及标本拍摄营利性、资料性电影电视审批
  16.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常州市卫生局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2.建设项目卫生审核、竣工达标验收
  3.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
  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5.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6.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
  7.医师执业注册
  8.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9.放射诊疗许可
  10.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
  2.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许可
  3.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批准
  4.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许可
  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县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发放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
  1.建设项目立项前环保审核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审批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3.拆除或者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审批
  4.排放污染物许可
  5.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医疗废物处置)
  6.危险废物转移审批
  常州市规划局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乙级、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初审)
  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1.商品房预售许可
  2.物业管理企业资质(三级含暂定级)审批
  3.房屋装饰装修结构安全核准
  常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1.修剪、砍伐、移植城市树木审批
  2.古树名木迁移许可(初审)
  3.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4.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5.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核准
  6.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审批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1.设置户外广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审批
  2.市区环卫设施迁建方案审批
  3.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4.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5.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常州市体育局
  1.国家二级裁判员审批
  2.江苏省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审批
  3.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
  4.临时占用全民健身设施批准
  5.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2.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市权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
  4.核发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常州市物价局
  1.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初审)
  2.在本省有关部门或行业取得价格评估相关专业资格的价格评估人员的执业资格认定(初审)
  常州市粮食局
  1.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1.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审批
  2.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外的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许可
  常州市民防局
  1.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2.结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3.人防工程及设施拆除、改造、报废和影响人防工程安全的施工作业审批
  4.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审批
  5.人防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6.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设防审批
  常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1.事业单位登记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1.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
  1.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1.企业核准登记
  2.企业集团核准登记
  3.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
  4.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5.户外广告登记
  江苏省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1.计量器具强制检定
  2.企业、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3.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
  4.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资格认定
  5.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
  7.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8.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许可
  常州市纤维检验所
  1.国储棉出入库强制性公正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
  2.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注册
  常州市国家安全局
  1.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江苏省常州市烟草专卖局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常州市气象局
  1.气象资料审查
  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3.施放气球审批
  4.施放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
  1.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
  2.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
  3.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乡镇国库业务审批
  4.贷款卡发放核准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常州监管分局
  1.常州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颁发
  2.常州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批
  3.常州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准入
  4.常州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常州市档案局
  1.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出卖、转让、赠送档案审批
  2.专门档案馆或者部门档案馆设置审核
  共同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
  1.全民健身设施拆迁或变更用途批准(常州市体育局、常州市规划局)
  2.异地经营申请领购发票的许可(常州市国家税务局、常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市级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2.市级权限内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市级权限内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
  常州市教育局
  1.设立市公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审核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1.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审查
  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
  常州市公安局钟楼分局
  常州市公安局戚墅堰分局
  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
  1.暂住证
  2.居民身份证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1.机动车登记
  2.非机动车登记
  3.机动车限制区、禁区通行审批
  常州市财政局
  1.财政贴息项目审批
  2.预算收入退库审批
  3.非贸易性、非经营性外汇用汇审批
  4.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设立银行帐户审批
  5.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事项审批
  6.事业单位财务处理事项审批
  7.国有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事项审批
  8.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或者采购外国货物、工程、服务审批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职工工伤认定
  2.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3.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
  常州市运输管理处
  1.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
  常州市地方海事局(常州市船舶检验局)
  1.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安全作业区划定
  2.船舶登记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常州市林业局、常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1. 联合收割机号牌及行驶证
  2.拖拉机号牌及行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州渔港监督处
  1.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项目审批
  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1.物业管理两项维修基金使用审批
  2.廉租住房申请审核登记
  3.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登记
  4.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认定
  5.房产管理测绘成果审核
  常州市体育局
  1.国家二级运动员审批
  常州市物价局
  1.市级权限内产品、商品、服务价格及收费标准审核
  2.市级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含行政、司法机关和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其他非企业组织收取的工本费、培训班收费等)标准审核
  3.收费许可证
  4.收费员证
  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1.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确定
  常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常州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1.港澳居民眷属身份认定
  常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1.归侨、侨眷身份认定
  2.华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及其社团、投资企业捐赠登记
  3.华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及其社团、投资企业捐赠兴办公益事业项目确认书
  常州市国家保密局
  1.复制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认定
  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1.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初审)
  3.住房公积金缓缴(初审)
  4.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
  5.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审批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
  1.公路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认定
  江苏省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常州市档案局
  1.档案延期向社会开放审批
  2.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规定范围以外档案审批
  3.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备案
  4.销毁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备案
  共同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1.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初审)(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常州市教育局、江苏省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2.外国人来华签证通知(常州市商务局、常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3.破产企业无法清偿的社会保险费欠费核销(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常州市财政局复核)
  4.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常州市财政局复核)
  5.减免税等税收优惠的审批(常州市国家税务局、常州市地方税务局)
  6.对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和注销、验证和换证、停业和复业、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常州市国家税务局、常州市地方税务局)
  7.对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核准(常州市国家税务局、常州市地方税务局)
  8.发票领购资格认定、变更、注销(常州市国家税务局、常州市地方税务局)
  9.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常州市国家税务局、常州市地方税务局)
  10.对纳税申报方式的核准(常州市国家税务局、常州市地方税务局)
  11.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常州市国家税务局、常州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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