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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投诉处理决定书(常财购诉决[2018]3号)

发布日期:2018-09-26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终止投诉处理决定书

常财购诉决[2018]3号

投诉人:常州大和雕塑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劳动西路21号5幢4151号

法定代表人:徐继高

被投诉人:常州正衡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钟楼区玉隆花园5号楼1-1

法定代表人:马云娥

被投诉人:常州工学院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辽河路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文虎

投诉人对常州市正衡招投标有限公司代理的常州大学“常州三杰”群雕设计及其制作安装一体化工程采购项目(编号:正衡采公[2018]014号)的投诉,本局于2018年8月6日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投诉处理期间,2018年9月6日,投诉人撤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本局决定:终止投诉处理。

常州市财政局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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