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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统筹待遇的规定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2-10-16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一)住院起付标准 
  住院起付标准又称起付线,指统筹基金支付前按规定必须先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额度。在一个结算年度内,起付标准根据不同等级医院分别为:第一次: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700元、一级医院500元;第二次: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400元;第三次:三级医院240元、二级医院200元、一级医院160元。退休(退职)人员起付标准为上述标准的80%。 
  (二)住院分段支付比例 
  住院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标准至15万元以内的,统筹基金对未退休(退职)人员支付90%、退休(退职)人员支付95%、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的老工人支付96%。超过15万元的,医疗救助基金对未退休(退职)人员、退休(退职)人员支付95%、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的老工人支付98%。 
  情感性精神障碍(躁狂症、躁狂抑郁症),参保人员住院的医疗费用,在原个人自付比例段分别减免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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