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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件办理情况信息公开(第二十四批)

发布日期:2016-08-15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受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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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情况

处理情况

下一步措施

31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南阳广场有家伯爵一号KTV娱乐场所,夜间中央空调机组噪声,包厢的震动声,影响居民休息。

1.经调查,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2.反映的KTV娱乐场所为武进高新区伯爵一号歌厅俱乐部,于2012年1月开始租用武进区南洋商贸广场2号楼3楼从事“KTV娱乐”项目的经营,现有KTV包厢51个,营业时间为19时至凌晨2时。

3.8月10日武进区环保局进行现场调查。该单位“KTV娱乐”项目正在营业,南洋商贸广场2号楼楼顶空调室外机组的2台冷却塔运行。武进区环境监测站对该单位周界夜间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单位北边界夜间噪声为58.4dB(A),超过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区标准。

4.同时发现该单位存在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

针对武进高新区伯爵一号歌厅俱乐部存在的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噪声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武进区环保局于8月12日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武环听告字〔2016〕135号、武环罚告字〔2016〕8号),责令停产营业,并处罚款共计10.5万元。

1.责成武进高新区管委会按照《武进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对辖区内污染源的日常监管,并督促伯爵一号停业整改,信访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之前,不得擅自恢复营业。

2.武进区环保局加强对伯爵一号的执法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3.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将信访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向社会公布。

33

常州新北区春江镇圩塘建新河河水黑臭,怀疑是河北边顾村工业园“昊杰纸业”、“明强港基配件”“圩塘藻江五金厂”等企业排污。目前企业都已停产应付督查组检查,但是还有一些企业夜间生产。

1.经调查,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2.建新河位于新北区春江镇圩塘集镇南侧,东西走向,西起藻江河,向东延伸与江阴市璜土镇石庄河相连,全长约3.6公里。建新河作为春江镇圩塘街道的主要河道,承载着区域防汛、行洪及农业灌溉等功能。因该区域污水管网尚未做到全覆盖,建新河仍需纳受区域内部分生活污水。已累计建成污水管网5.5公里,修建驳岸2.3公里,清淤2.13公里,修建节制闸门畅通建新河东延与老桃花港河水系。已建立河面漂浮物打捞、河道保洁等长效管理机制。

3.8月9日春江镇政府现场调查,对建新河水质分段采样监测,水样中高锰酸盐指数最高值3.4mg/L,均值2.86mg/ L;氨氮最高值0.27mg/L,均值0.17mg/ L;总氮最高值1.1mg/L,均值0.99mg/ L;总磷最高值0.33mg/L,均值0.28mg/ L;PH值最高值7.72,均值7.68。根据监测结果分析,除总磷外,其他指标均能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质标准,总磷超标与生活污水进入建新河有关。滨开区环安局8月10日组织对建新河水质情况进行现场勘查时,水体色泽和气味感官正常,无黑臭迹象,未见明显异常。

4.该河道区域有春江镇圩塘龙圩社区工业集中区,成立于2003年,占地面积78.6亩,现有企业11家,除反映的“昊杰纸业”有工业废水产生,其余十家均只有生活污水产生,采取接管和委外方式处置。8月10日现场检查时,集中区内11家企业均处于正常生产状态,未发现“都已停产应付督察组检查”的情况。

5.反映的“昊杰纸业”为常州市昊杰纸业有限公司,主要生产项目为1.2万吨/年瓦楞原纸。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生产过程中抄纸和压榨工段有废水产生,均自行回用不外排,现场未发现废水排入建新河的迹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接管排入百丈污水处理厂。检查发现该企业烘干工段产生的蒸汽冷凝水未按环评要求应回用于生产,而是作为清下水经雨水排放口进入市政雨水管网,采样监测水质无异常;同时发现存在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

6.反映的“明强港基配件”为常州市明强港机配件有限公司,主要生产机械零部件。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生产过程中无工业废水产生,厂区已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定期委外处置,现场未发现废水排入建新河的迹象。检查发现该公司厂区内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乳化液和废油水混合物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同时发现存在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

7.反映的“圩塘藻江五金厂”为常州新区圩塘镇澡江五金塑料厂,主要从事塑料制品、五金和橡胶制品加工。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生产过程中无工业废水产生,未发现废水排入建新河的迹象,但存在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

1.责令常州市昊杰纸业有限公司、常州市明强港机配件有限公司、常州新区圩塘镇澡江五金塑料厂停产整治,在信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前,不得恢复生产。

2.8月14日新北区环保局对常州市昊杰纸业有限公司、常州市明强港机配件有限公司、常州新区圩塘镇澡江五金塑料厂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常新环听告字〔2016-126、127、128〕),拟责令停止生产,分别处以罚款5万元、8万元和5万元。

1.责成滨开区(春江镇)督促三家企业停产整治;

2.责成滨开区(春江镇)加快建新河沿河区域污水管网建设,扩大管网覆盖面积,逐步完成区域内生活污水截流;开展建新河清淤疏浚,进一步改善河道水质。

3.责成滨开区环安局加强对建新河沿河区域企业的执法监管,严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4.责成滨开区(春江镇)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督促圩塘街道落实相关环保管理责任,加强建新河河道巡查,落实河道保洁、垃圾清运等长效管理工作,防止河水黑臭现象发生。

5.加强信息公开,及时与附近村民沟通。

51

常州市金坛区“唐王电镀厂”使用氰化钠,武进区“惠泽电镀厂”把厂房租给其他企业,擅自扩大生产规模。

一、反映的“常州市金坛区唐王电镀厂使用氰化钠”问题。经金坛区环保局调查,部分属实。

1.反映的企业为常州市金坛区唐王五金装饰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电镀加工项目,于1989年7月经过金坛县环保局审批。该企业按照2012年全省电镀行业整治要求,将原有15条生产线调整为13条生产线(含手工生产线2条)。后该企业自行拆除了1条生产线,目前实有12条生产线,其中有7条镀锌生产线,均采用无氰电镀工艺。

2.8月10日金坛区环保局会朱林镇政府现场检查,该企业于2002年7月领取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品类包含氰化钠;向金坛区公安部门申请化学危险品中核定使用氰化钠10吨/年。经查看该公司剧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2016年已使用氰化钠4.168吨,目前库房内库存536公斤。金坛区环境监测站分别对该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污水总排放口、纳污河道(薛埠河)下游的唐王大桥采样监测,除污水总排放口污染物锌超标以外,排放的总铬、六价铬、总氰化物、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均达标,河水中PH、六价铬、锌、总氰化物等指标均未见异常。

3.检查发现该企业擅自将1条镀铜镍铬手工线改造为镀铜镍银手工线。

二、反映的“武进区‘惠泽电镀厂’把厂房租给其他企业,擅自扩大生产规模”问题。经武进区环保局调查,部分属实。

1.反映的“惠泽电镀厂把厂房租给其他企业”问题。8月10日武进区环保局对常州市惠泽电镀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全厂停产,正在进行污染物防治设施的提升改造工作。该企业从事电镀加工,主要镀种为镀锌、镀铜镍铬,部分车间承包给他人。经了解,曾经有一个体工商户于2015年9月租用该企业部分厂房注册营业执照,准备进行机械配件、五金件制造、加工,但因故未投产。目前该营业执照被工商部门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2.反映的“惠泽电镀厂擅自扩大生产规模”问题。经查,该企业按照2012年全省电镀行业整治要求,淘汰原有手工电镀设备,改造成18自动生产线和1条手工线。8月10日武进区环保局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新增生产线。

1.金坛区朱林镇政府责令常州市金坛区唐王五金装饰有限公司停产整治,立即关停镀铜、镍、银手工生产线。

2.针对常州市金坛区唐王五金装饰有限公司擅自改造生产线并投产及污水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金坛区环保局于8月12日下达处罚告知(坛环罚告字[2016]96号),罚款13.06万元。

3.武进区嘉泽镇政府责令常州市惠泽电镀有限公司停产整治。

1.金坛区环保局加强对常州市金坛区唐王五金装饰有限公司的跟踪督查,进一步强化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工作,整治不到位将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

2.金坛区朱林镇政府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要求,进一步强化对氰化钠等剧毒化学品的使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区域内污染源的环境监管。

3.责成武进区嘉泽镇政府按照《武进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督促常州市惠泽电镀有限公司停产整治,在污染防治设施提升改造完成前不得恢复生产。

4.武进区环保局加强对常州市惠泽电镀有限公司的执法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5.加强信息公开,及时与附近村民沟通。

71

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遥观村大案塘803号遥观电镀公司没有专门环保设施,废水废气随便排放。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遥观村大案塘803号遥观电镀公司没有专门环保设施,废水废气随便排放。

1.经调查,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2.反映的企业为常州市武进遥观电镀有限公司,成立于1981年。按照2012年全省电镀行业整治要求,淘汰原有手工电镀设备,改造成12条电镀生产线。配套建有一套设计能力为200吨/天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去向为厂区南侧采菱港;配套建有14套废气处理设施。

3.8月10日武进区环保局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企业停产。对其厂界下风向盐酸雾、硫酸雾、铬酸雾和臭气浓度进行了监测,对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积存水、排放水池、终沉池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均达标。同时对厂区南侧的采菱港排放口上下游分别进行了采样,监测数据未见异常。

4.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危废管理不规范的环境违法行为。

武进区环保局常州经开区分局依法对该企业存在的危废管理不规范的环境违法行为于8月12日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武环经罚字[2016]58号),罚款10万元。

1.责成遥观镇政府按照《武进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对辖区内污染源的日常监管;

2.责成遥观镇人民政府对遥观电镀进行停产整治,在居民信访矛盾得到有效解决前不得恢复生产;

3.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将信访调处情况与周边居民进行沟通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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