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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旅游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22-02-17   浏览次数:   字体:〖默认 超大

  2月17日,市人大常委召开《常州市旅游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蒋建文,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张立新,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许玲,市文广旅局副局长严旭华及省、市有关新闻媒体代表参加会议。
  《常州市旅游促进条例》是常州市首部产业促进地方法规(以下简称《条例》),2021年12月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自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近年来,常州市旅游经济主要指标稳居全省前列。旅游业的发展为常州市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支撑作出了较大贡献,也有效提升了城市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为巩固常州市旅游发展中积累的经验,进一步建立完善支撑常州市旅游发展各项制度措施,补充上位法律法规的制度空白,推进依法治旅、依法促旅,《条例》的制定将从法律层面发挥引领、推动和促进作用,着眼旅游业发展面临的“缺什么补什么”“要什么做什么”等问题,旨在促进和保障长三角文旅中轴建设中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旅游产业培育壮大、旅游服务质效提升、旅游市场规范管理。
  《条例》共七章五十五条,分为总则、规划引导、产业发展、服务保障、规范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七个部分。重点从坚持全域旅游发展理念、明确融合发展体制、促进产业产城融合发展、强化服务和保障、细化规范和管理五个方面作出规定。
  针对现实问题,提供解决方案。《条例》第三十九条,提出了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保障旅游重点项目用地;第四十三条,对上位法进行了补充,结合市场实际情况,指出了当前旅游市场上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立足产业前沿,面向未来发展。《条例》提出常州度假旅游、主题公园、遗产文化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工业旅游、研学旅游、会展旅游、夜间经济等旅游业态的发展方向。第十一条,明确了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第二十条,提出制定旅游度假区相关扶持政策,推动创建更多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
  立足发展历史,传承成功经验。《条例》第三十二条,根据溧阳1号公路的发展经验,明确了交通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设旅游风景道;第四十二条,根据本次政府推动疫后旅游业复苏的经验,明确了旅游危机后政府推动旅游业复苏的职责。
  立足依法行政,护航市场有序。《条例》集中力量解决实际出现的重点问题,针对轻微违法行为,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依法先行责令改正,并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立案查处,保障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条例》坚持全域化、融合化、智慧化发展方向,保障重要政策的落地,重大工程的实施和重点项目的建设,提供更加丰富、优质的旅游产品和服务,为服务常州“532”发展战略、全力建设文旅中轴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撑。《条例》的制定出台,必将进一步优化常州市旅游环境、提高旅游发展质量,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常州市抢抓机遇、精准发力,做大做强文旅产业、持续强化文旅融合发展、统筹抓好全域旅游创新发展、协同推进长三角文旅中轴建设、建设文化繁荣、旅游兴旺的现代化常州保驾护航。
  发布会由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蒋建文主持。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张立新,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许玲,市文广旅局副局长严旭华就《条例》的制定出台对常州市旅游业发展有何意义、“常州礼遇”“旅游民宿”相关情况、《条例》贯彻实施后在旅游产业发展方面有何打算,以及起草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条款时如何考虑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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