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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地铁票价制定与公交票价联动调整方案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9-08-2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定价机关作出定价决定后,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定价决定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第三十二条规定:定价机关可以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就听证事项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根据《江苏省价格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定价机关作出定价决定时应当充分考虑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定价决定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常州市地铁票价制定与公交票价联动调整方案

          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为全面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构建科学合理的公共交通价格体系,促进地铁与公交营运一体化,进一步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江苏省价格条例》等有关规定,市发改委组织召开了“常州市地铁票价制定与公交票价联动调整”价格听证会,现将听证会基本情况、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市发改委按照法定程序分别于2019年5月23日、6月25日发布听证会第1号、第2号公告,在市公证处监督下采取随机抽取方式产生听证会参加人,其中:消费者12名(替补人员4名)、经营者2名、利益相关方2名、专家学者2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3名、旁听人员5名(替补人员2名)。

2019年7月10日下午,在市行政中心“星聚堂”正式举行听证会。本次听证会由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司法局分管领导共同担任听证人,市发改委分管领导同时担任听证会主持人,听证会应到参加人23人,实到23人,其中1名有事缺席由消费者替补人员参加,会议设置的5家新闻媒体、5名旁听人员、4名消费者替补人员也全部到会。

听证会上,首先由听证方案提出人陈述地铁票价制定与公交票价联动调整听证方案,其次由定价成本调查(监审)人介绍地铁成本调查、公交成本监审的办法、结论及相关情况,随后由听证会参加人围绕听证方案阐述各自意见和建议,对涉及本人的听证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字。

二、主要意见采纳情况

听证会参加人围绕地铁票价制定、公交票价联动调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充分发表意见,一致认同听证方案,对可选票价方案发表了倾向性意见,分别从优化票价方案、提升服务质量、改善企业经营等三个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市发改委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轨道公司、市公交集团经过归纳并且认真研究后予以统一说明。

1.实行多样化票制票价(例如通勤、游客),票价根据每月消费次数或者消费金额实行定向精准优惠;高频次出行票价实施优惠

采纳:地铁1号线开通后,市轨道公司将根据乘客出行大数据分析,参照南京等城市对出行次数较多、较远的群体实行定向优惠,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市公交集团将根据公交营运大数据分析,对于乘客出行次数较多且消费金额较高等实际情况研究灵活多样的票价优惠措施,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2.公交票价调整后,建议18公里以上线路实行翻牌制,每12公里加1元。

暂不采纳:由于营运成本不同,长线路票价高于普通线路票价。根据市公交集团意见,长途公交线路沿线一般都有可替代的短途公交线路,乘客可以根据出行距离、票价支出成本灵活选择乘坐超长线路或短途线路;对于长线路票价由“一票制”改为“翻牌制”的建议,下一步将开展专题调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施行。

3.每3-5年评估一次票价,建立地铁和公交票价动态调整机制。

暂不采纳:国外新加坡、伦敦等城市公共交通票价调整机制都是建立在长期营运基础之上,票价调整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工资变化指数、生产力增幅等因素挂钩;国内北京、济南等城市的票价动态调整机制还分别考虑了人工费用、动力能耗、财务费用等运营成本的占比结构以及变动因素。我市在票制票价研究初期曾提出建立票价动态调整机制的建议,考虑到我市地铁1号线于今年开通初期营运、2号线计划于2021年开通初期营运,此次地铁票价制定参照的动力能耗、维护修理费等营运成本项目还是预测数据,票价动态调整机制无实际营运数据进行支撑;此外,地铁开通营运及地铁与公交实施相互换乘后,将对公交当前客流、营运成本产生一定影响。鉴于当前我市制订地铁和公交票价动态调整机制的基础条件还不完备,所以暂缓制订。

4.地铁、公交、共享单车、出租车整合“一卡通”应用;共享单车租用与地铁、公交票价连接相互优惠。

采纳:目前,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轨道公司、公交集团、市民卡公司正在加紧对接,拓展市民卡、龙城通卡、省一卡通的服务领域,增加地铁刷卡功能,确保地铁1号线开通试运营时,市民可实现“一卡通刷”乘坐地铁和公交;此外,巡游出租汽车已具备市民卡、龙城通卡和省一卡通刷卡乘车功能,至于公共自行车的刷卡骑车功能、以及乘坐地铁、公交票价与公共自行车租金的联动优惠建议,今后将结合市民需求,会同公共自行车运营单位论证后适时推进。

5.公共交通出行信息智能互通。

采纳: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积极推动将轨道交通纳入“常州行”APP服务领域,为市民出行提供全面、及时、可靠的信息引导。加快轨道交通与公交换乘导向标志标识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实现“无缝衔接”。

6.现行公交卡种类较多,能否识别可用于换乘地铁。

采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于部分群体乘客实行不同的票价优惠政策,由此产生多种不同使用性质的公交卡,以便于公交车驾驶员监票识别。现行多种公交卡只要与地铁采用的IC卡技术类型相同,就应该能够用于换乘地铁。后续市民卡公司、市公交集团、市轨道公司都将推出专门服务市民的咨询电话。

7.地铁运营时间兼顾上晚班群体,培育拉动客流。

采纳:末班车时间是指末班车在首个发车站点的发车时间,其他车站的末班车时间都晚于这一时间,某些车站的末班车时间大约在22:45左右。参考周边城市首条地铁线路的末班车时间,综合考虑常州市民的出行习惯,以及轨道公司降本节支要求,末班车时间设在21:45是比较合适的。此外,如遇大型节假日或突发情况,轨道公司会适时、按需延长末班车时间。

8.地铁口方便居民合理出行,共享单车合理摆放。

采纳:地铁口的设置在初步设计时已充分考虑周边居民的出行需求,后续轨道公司也将配合“永安行”在地铁口附近设置共享单车停车点。

9.公交企业从创新要办法、从管理要思路、从经营要效益;应实行多元化经营增加收入,公交管理优化(站服人员减少)、经营能力提升(车身、线路广告、车站物品零售等)、公交产品多样化(舒适、主题、特色化),不断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

采纳:市公交集团已经提出了深化改革的具体措施,通过全面优化营运管理,加速提升管理效率和经营效益,推动公交持续、高质量发展。

10.加强出行消费者调查,发现痛点、难点,不断提升乘车体验,引导公共交通出行;推动乘客消费者互动体验式交流。

采纳:市轨道公司将适时开展如乘客试乘、地铁知识进社区、进校园等多项体验活动,后续还将不断开展丰富多样的交流体验活动,建议乘客关注我市的新闻媒体、常州地铁官网、微信公众号,踊跃报名参加。


市公交集团目前通过进社区、进企业、聘请行风监督员、乘客委员会、邀请乘客走进公交等方式与消费者沟通,听取意见,发现问题,今后将进一步创新形式,加强与消费者的交流。

11.加强财务数据分析实现降本节支,利用市民卡大数据开发获取收益。

采纳:降本节支和资源发掘一直是市轨道公司工作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市轨道公司也将继续以此为目标不断深化此项工作。

市公交集团将根据《常州市公交客运服务成本规制方案》、《常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绩效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降本增效行动方案,通过预算管控,纵向分析、横向对比等手段,压降各类可控成本,努力实现降本节支工作,保证公交行业可持续发展。同时通过IC卡数据和客流数据,分析线路、站点客流规律,进行合理配班,为优化线网提供支持;发挥常州行APP作用,积极寻找客流出行及需求规律,拓展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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