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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科技创新工作主要监测指标通报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25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及时反映全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科教创新明星城的工作成效,促进各地各部门真抓实干推进落实,经研究,决定建立全市科技创新工作主要监测指标通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报对象
  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二、指标设置
  全市科技创新工作主要监测指标,主要依据和参考《国家创新型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江苏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考核实施方案》、《江苏省科技创新主要指标通报工作方案(试行)》等,遵循科学性、权威性、可操作性等原则,并借鉴先进地区做法、结合本市实际设置。共设置5类22个指标:
  1. 创新主体(5个)。高新技术企业当年认定数,每万家企业法人中高新技术企业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活动企业数占比,新登记企业数,(潜在)独角兽、瞪羚企业、科技型上市企业数。
  2. 创新人才(3个)。每万名就业人员中研发人员数,外国高端人才和专业人才来常工作数,当年新增市级以上科技人才数。
  3. 创新创业平台(2个)。省级以上重大创新平台数,省级以上科技创业平台数。
  4. 创新投入(7个)。科技部门管理科技经费占财政支出比重,全社会研发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强度,高技术产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企业科技减免所得税额,新实施投资超5000万元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数,争取省级以上科技经费数。
  5. 创新产出(5个)。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技术合同成交额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每十亿元地区生产总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比获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数。
  三、通报办法
  每年由市科技局、统计局牵头有关部门发布全市科技创新工作主要监测指标,开展科技创新工作专项督查,就推进进展情况和数据指标进行通报。
  四、相关要求
  1. 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全市科技创新工作主要监测指标通报制度,是全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教创新明星城建设、落实“三个走在前列、一个积极探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面理解和准确掌握该项工作的丰富内容和具体要求,恪守求真务实原则,如实、按时填报数据,真实客观反映科技创新进展情况和发展水平,推动全市各地各部门在科技创新工作中“比学赶超、勇争一流”。
  2. 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负责,责任处室扎口负责,职能处室共同参与的工作责任机制,形成领导有力、分工明晰、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内部分工协作,把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职能处室,明确责任、督促落实。
  3. 加强联动配合。各部门要做好系统内各地区的业务指导和工作衔接,协调处理统计通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推进统计通报工作顺利开展。部门之间要加强工作交流沟通,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数据来源涉及多个部门的指标,原则上由列在第一位的部门牵头承担数据汇总和报送职能,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提供所需数据,其他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完成各项任务。
  4. 不断修订完善。对指标体系实行动态修订机制,根据科技创新工作进展情况适时修订部分指标,完善通报工作方案,不断增强指标统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修订或建立相关指标统计通报机制。
  附件:1. 全市科技创新工作主要监测指标及指标解释
     2. 全市科技创新工作主要监测指标情况汇总表(样表)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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