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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高品质住宅规划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2-0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进一步提升住区品质,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提升居住区品质,规划建设品质优良、功能齐全、绿色低碳的高品质住宅,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了《常州市高品质住宅规划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原则、依据及起草过程

《实施意见》在制定过程中,以引导塑造高品质城市空间形态,建设功能全面、绿色宜居的品质住宅,推进建筑设计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坚持突破创新为研究思路,确定了“借鉴先进经验、体现我市特色做法、提升住区品质、丰富住宅产品多样性、体现宜居要求”的原则。对于建设高品质住宅,及对住区品质提升存在正向优化需求的项目,给予全力支持。

《实施意见》的制定主要依据《房产测量规范》《民用建筑通用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住宅设计标准》《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11版)以及《常州市市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细则》等规范。同时在制定过程中合理借鉴、吸收了广州、厦门、珠海等地的先进经验,充分考虑我市实际情况、确保《实施意见》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2023年11月,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启动《常州市高品质住宅规划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制定工作,期间前后两次征求内部有关处室及各分局意见,同时征求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及辖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的意见。多次召开座谈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论证研究,形成《实施意见》最终成果。

二、制定的意义

本次《实施意见》的制定符合常州市提升现代化城市品质要求,也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居住生活新期待的具体举措。当前人民群众的“住房观”正在从“有房住”向“住好房”转变,绿色、健康、智慧的高品质住宅需求日益增长。推动高品质住宅建设,全面提升新建住宅品质,努力让人民群众住上更好的房子,是推动我市从“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的必经之路。

三、特色内容

本《实施意见》共二十三条,其核心内容和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优化公共区域配建要求。《实施意见》从人民群众生活感知最真切的角度出发,对住区绿化品质提升、增加车位配比、优化居住区交通组织等方面提出新要求。提出新建居住小区按要求设置人均不低于0.5㎡集中绿地,大于等于3公顷以上(含)的地块应配置至少一处不小于总用地面积1%的集中绿地,该绿地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面积不小于1/3;新建居住小区配建停车位:小汽车按≥1.2车位/100㎡建筑面积且不少于2辆/户,取其高值;非机动车按≥1.5车位/100㎡建筑面积;优化居住小区平面交通设计,宜实行人车分流,不得设置地面机动车停车位,地库应增设总停车位2%的访客车位等新要求。

二是优化建筑面积管理标准。《实施意见》围绕现有的建筑面积计算标准进行了探索和突破。统一阳台计算标准:阳台无论封闭与否,面积统一按照阳台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优化面积计算规则:底层作为公共空间的架空层(含核心筒等公用部分,除纯架空外还可做书屋、儿童游戏、邻里互动等用途)、风雨连廊、车库坡道及出入口顶棚、沿街公共廊道等可不计算容积率。

三是提出智能、绿色住区的建设要求。《实施意见》要求让住宅富含更多“数字因子”:新建小区鼓励建设智慧型住宅,基于物联网、大数据等,配置适老、适幼、“六恒”系统等智能化产品,依托智慧城市家庭网络终端,实现室内设备智能控制。绿色建筑方面:试点开展立体生态住宅建设,鼓励通过打造平台立体绿化,实现城市建筑与生态景观相生共融,提升住区品质。努力拓展邻里休憩、社交、娱乐的新空间,体现人文美学价值,引领美好居住生活的发展方向。

四是满足个性化定制需求。《实施意见》针对性提出项目存在个性化设计要求的,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的前提下相关条款可直接在规划条件中落实。此举进一步丰富住宅产品的多样性,满足市场对品质住宅的多样化需求。

四、实施时间

《实施意见》自2024年1月31日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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