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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3-16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根据国家防总办《关于加强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意见》和《省防办关于做好防汛抗旱相关预案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结合《江苏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省级预案)和工作实际,市防办对《常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市级预案)进行了修订,现就修订情况解读如下:

(一)根据《关于更名为常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知》(常防发〔2021〕6号),《预案》中原“防旱”内容统一调整为“抗旱”。

(二)适用范围。根据省级预案的调整,将预案适用范围由原来的7种关联灾害精简为5种关联灾害。

(三)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一是根据省级预案和省、市防指成员调整文件精神,指挥体系进行了调整,指挥由常务副市长调整为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由副市长调整为常务副市长担任;在原5个副指挥的基础上,增加分管水利副市长和市政府秘书长等2个副指挥,共计7个副指挥,应急响应决策人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二是根据省级预案和常州实际,将原来7个应急工作组整合为5个应急工作组,信息发布组改为宣传报道组,预警预报及专家支持组改为技术支持组,抢险救援组、救灾安置组合并为救援安置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合并为措施保障组,并相应修改了各工作组职责。

(四)监测预报、预警和预备。一是监测预报中增加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监测预报要求。二是预警中增加了农业农村、交通海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发布相关预警的要求。

(五)应急响应。一是总体要求中增加“市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全市境内发生的流域性、区域性、跨辖市(区)及其他需市级参与的防汛抗旱和应急处置”。二是不同级别应急响应中根据近年水旱灾害防御实际,对抗旱应急处置工作进行了补充规定,将防汛与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及响应行动分开。根据2022年防汛抗旱特征水位核定的成果,对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中的相关站点水位进行了调整,增设抗旱应急响应站点水位条件,并单独增加抗旱应急响应具体内容。三是信息报告和发布中增加信息报告遵守国家防总印发的《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的要求;增加对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发布澄清信息的要求。

(六)组织保障。根据省预案,将预案组织保障由原来的11种保障措施精简整合为9种保障措施。

(七)预案管理。增加“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单位)防汛抗旱职责完善细化相关预案方案,作为本预案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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