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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热点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2013-07-23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1、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从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与此同时,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予以废止。

    2、问:新条例实施后,关于普通签证类别有哪些调整?

    答:此前的《实施细则》根据外国人申请入境的事由,将普通签证分为D字、Z字、X字、F字、L字、G字、C字、J字8类,分别对应定居、工作、学习、访问、旅游、过境、乘务、记者等事由。其中,F字签证和L字签证涵盖多种入境事由,例如,同样持L字签证的人员,既可能是旅游,也可能是探亲,还可能是处理私人事务,签证类别与入境事由的对应性不强,不利于外国人入境后的服务和管理。为了使签证类别能够准确反映外国人入境事由,实现外国人入境后的精细化管理,条例在保留现行签证分类基本不变的基础上,重点对现行F字签证、L字签证作了拆分,并新增加了R字签证,普通签证类别由目前的8类调整为12类。

    3、问:什么叫“R字签证”?

    答:为了更好地吸引海外优秀人才来华,以适应中国引智引资的需要,出境入境管理法将“人才引进”规定为普通签证的申请事由。条例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在普通签证类别中增加了R字(人才)签证,发给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今后,凡是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的外国人,可以申请R字(人才)签证,并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入境出境便利。

    4、问:哪些情况认定为“非法居留”?

    答:条例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居留:(一)超过签证、停留居留证件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停留居留的;(二)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超过免签期限停留且未办理停留居留证件的;(三)外国人超出限定的停留居留区域活动的;(四)其他非法居留的情形。

    5、问:条例为海外华人提供了哪些入境出境便利?

    答:在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许多海外华人提出,希望给予海外华人更多的出境入境便利。为此,条例针对海外华人的特点,专门设立了Q字签证,主要发给申请入境探亲的海外华人,以便驻外使领馆对申请Q字签证的海外华人签发有效期、停留期较长的签证,为其回国探亲提供便利。同时,条例还专门设立了团聚类居留证件,主要发给因家庭团聚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海外华人。

    6、问:条例对外国留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是怎样规定的?

    答:为了落实出境入境管理法对非法就业的相关规定,条例规定,外国留学生需要在校外勤工助学或者实习的,经所在学校同意后,应当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在居留证件上加注勤工助学或者实习信息。条例还进一步明确了聘用外国人工作或者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单位的报告义务。条例规定,外国人离职或者变更工作地域、招收的留学生因为毕业等原因离开原招收单位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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