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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问题常州办理情况(第十七批1)

发布日期:2016-08-0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受 理编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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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情况

处理情况

下一步措施

7

常州市武进区中吴大道“中天钢铁有限公司”矿石、石灰石等物料经过中转站的时候扬尘污染,下雨天废水直排运河,北区三台烧结机中有一台烧结机没有脱硫设施废气直排。

1.经现场调查,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2.群众反映的企业为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坐落于武进区遥观镇和横林镇交界区域,成立于2001年9月,主要生产管坯钢、合金带钢、工业圆钢、工业线材等,年产钢能力1000万吨。

3.反映的“矿石、石灰石等物料经过中转站时扬尘污染”问题。经查,该中转站位于公司南厂区武进港西侧,面积约392500平方米,已配套建设水喷淋装置、18米高的防尘网3180米,其中1200米防尘网配套建有水喷淋设施,采用PCL自动控制,定时对防尘网进行喷淋冲洗,防止被防尘网拦截粘附在上面的粉尘产生二次污染,喷淋水循环回用;原料输送带采取彩钢瓦封闭措施、并建有8套布袋除尘设施;该公司配备3辆清扫车、2辆洒水车,全天候对料场周边及厂区道路进行清扫、洒水。8月3日武进区环保局对该公司检查发现,部分堆放的矿粉原料未采取防扬尘措施。8月3日昼间和夜间,武进区环保局对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下风向厂界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昼间南厂区下风向臭气浓度<10(无量纲),粉尘浓度为0.730mg/m3,北厂区下风向臭气浓度<10(无量纲),粉尘浓度为0.899mg/m3;夜间南厂区下风向臭气浓度<10(无量纲),粉尘浓度为0.671mg/m3,北厂区下风向臭气浓度<10(无量纲),粉尘浓度为0.632mg/m3。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4.反映的“下雨天废水直排运河”问题。经查,该公司矿石、石灰石等物料在中转站露天堆放,中转站场地初期雨水收集不到位,雨水经地面流入武进港和运河。该公司在京杭运河边保留一个排涝泵站,在特大暴雨天气时开启该排涝泵站。该公司于2014年6月建成并投运10.5万吨/天集中污水综合处理工程,于2015年5月进行排污口综合整治,主要处理厂区的生活和生产废水。8月3日武进区环保局对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水及京杭运河边排涝站内河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单位排放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为22.8 mg/m3,氨氮浓度为0.164 mg/m3,总磷浓度为0.301 mg/m3,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京杭运河边排涝站内河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6 mg/m3,氨氮浓度为0.186 mg/m3,总磷浓度为0.054 mg/m3,未见明显异常。

5.反映的“北区三台烧结机中有一台烧结机没有脱硫设施废气直排”问题。经查,该公司北厂区烧结为第一烧结厂,共包括1#180平方米烧结机、2#180平方米烧结机和2台90平方米烧结机,其中1#180平方米烧结机、2#180平方米烧结机各自配套独立的脱硫设施,2台90平方米烧结机共用一套脱硫设施,上述脱硫设施烟气排放口均配套建有烟气在线监测仪。经查阅2016年至今的监督监测、烟气自动监控数据,均显示达标排放。

1.督促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进一步完善废气治理设施,加快现有整治工程进度;

2.责成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做好料场初期雨水的收集工作;

3.武进区环保局常州经开区分局依法对该公司部分堆放的矿粉原料未采取防扬尘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罚款5万元(武环经罚告字[2016]62号)。

1.常州经开区管委会按照《武进区网格化监管体系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对辖区污染源的日常监管;

2.常州经开区管委会督促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进一步加速绿色节能转型步伐,在现有环保技术改造的基础上继续提标升级,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努力将厂区打造成绿色工厂、森林工厂;

3.武进区环保局常州经开区分局进一步加强对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执法监管,严肃处理环境违法行为;

4.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加强与周边群众沟通。

20

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新湖印染厂”晚上偷排污水至大运河。

1.该信访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2.群众反映的企业为常州新湖印染有限公司(下称新湖印染),位于横林镇东原312国道北侧。

3.反映的“晚上偷排污水至大运河”问题。常州新湖印染有限公司生活用水为自来水,生产用水为京杭运河河水,生产废水经收集后接入常州市横林镇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8月3日,武进区组织现场调查,未发现该单位存在私设暗管排放废水至大运河的环境违法行为;该单位一季度合计用水量为59939吨,废水接管量为105551吨(常州市横林镇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供),进出水量存在较大差异;该单位在运河旁建有两个排涝站,一个位于厂区东侧,排涝泵为12英寸,另一个位于厂区西侧(横林新桥下),排涝泵为8英寸,现场对排涝站积存水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东侧积存水超过排放标准;现场对该单位污水接管口废水采样,监测结果显示符合排放标准。

1.武进区环保局对该单位以规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处以罚款10万元(武环经罚告字[2016]61号),并拟移送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2.武进区水利局对该单位未按照取水许可规定取水,超过核定取水量的违法行为,按照《水法》第69条的规定依法立案处理。

1.责成横林镇政府按照《武进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对辖区污染源的日常监管,并督促新湖印染立即停产整治,彻底查清沿河排放口情况,同时加快区域内重污染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

2.责成武进区环保局、武进区水利局对新湖印染其他违法行为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3.加强信息公开,及时与附近村民沟通。

29

常州市礼嘉镇建东村委“新科空调厂”里面有塑料回粒生产车间,废气污染。

1.该信访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2.投诉人反映的“常州市礼嘉镇建东村委‘新科空调厂'里面有塑料回粒生产车间”问题。经查,企业为常州市新润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该公司租用礼嘉镇建东村原“新科空调厂”(新科空调厂已于2011年12月破产重组)一个车间从事塑料制品项目的生产;上述项目于2015年12月开始建设,并于2016年2月投入正式生产。主要生产设备包括:2台造粒机、4台粉碎机、1台搅拌机;该公司塑料制品项目未向环保部门报批环评文件。

3.投诉人反映“废气污染”问题。2016年8月1日,武进区环保局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塑料制品项目正在生产,生产过程中有废气产生,未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废气呈无组织排放,生产车间和厂区内有异味,武进区环境监测站分别对该单位下风向厂界污染物臭气浓度以及非甲烷总烃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达标。2016年8月2日、8月3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已停产。检查中发现,企业生产虽未发现超标排污,但生产过程中造粒工段存在废气无组织排放的情况,特别是在不利的气象条件下,无组织排放废气会对周边群众生活产生一定影响。

针对常州市新润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塑料制品项目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武进区环保局2016年8月5日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武环听告字[2016]129号),拟处罚款10万元。

1.责成礼嘉镇政府督促常州市新润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该项目生产,10天内将生产设备拆除完毕。

2.加强信息公开,及时与附近村民沟通。

 

36

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新华村“常恒集团”(做线路板的企业)没有污水管网,污水排入周边河道,导致河道黑臭,镇里排涝站将水打入长江,污水排入地方靠近自来水厂取水口。化工园区内河水质黑臭,企业没有污水管网,偷排废水至内河。

1.经现场调查,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2.反映的“‘常恒集团’(做线路板的企业)没有污水管网,污水排入周边河道,导致河道黑臭”问题。经查,反映的“常恒集团”名为江苏常恒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新华村,该集团共对外投资十家企业,未发现有举报人反映的生产线路板企业,十家企业中仅常州新福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常州常恒奥迪思电气产品有限公司两家为生产型企业,且无工艺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约3吨/日(两家企业共有员工30人)经预处理后分别排入骨干河和新华排涝北站。新华村有三条河道,其中省庄河位于新华村东侧;天胜河贯穿新华村东西向,骨干河南北走向,两河交叉呈十字型。因新华村曾规划拆迁污水管网未建设到位,居民生活污水排入周边沟渠进入天胜河、骨干河。8月4日对三条河道河水采样监测,省庄河pH8.24、化学需氧量﹤10mg/L、氨氮0.223mg/L、总磷0.117mg/L、总氮1.34mg/L;天胜河pH7.98、化学需氧量21.6mg/L、氨氮0.212mg/L、总磷0.193mg/L、总氮2.33g/L;骨干河pH7.96、化学需氧量21.8mg/L、氨氮1.17mg/L、总磷0.22mg/L、总氮2.91mg/L,未见明显异常。

3.反映的“镇里排涝站将水打入长江”问题。经查,新华村地处春江镇最北端,西临德胜河,北靠长江,地势较低,目前建有排涝泵站8座,其中直接排入长江的仅有1座,仅在抗洪排涝期间应急启用,平时不向外排水。

4.反映的“化工园区内河水质黑臭,企业没有污水管网,偷排废水至内河”问题。经查,该园区累计铺设污水管网长度约83.57千米,园区77家污水全部接管。8月4日现场检查时,园区内河道水体感官正常,水系畅通,河水无黑臭迹象。采样监测,肖龙港河pH8.36、化学需氧量14.7mg/L、氨氮0.103mg/L、总磷0.04mg/L、总氮0.61mg/L、挥发3酚0.0008mg/L、苯ND、苯胺类ND;藻江河pH7.82、化学需氧量﹤10mg/L、氨氮0.04mg/L、总磷0.146mg/L、总氮1.52mg/L、挥发酚0.0009mg/L、苯ND、苯胺类0.044mg/L;港区南河pH7.40、化学需氧量13.6mg/L、氨氮0.183mg/L、总磷0.205mg/L、总氮0.647mg/L、挥发酚ND、苯ND、苯胺类0.039mg/L;港区北河pH7.46、化学需氧量15.2mg/L、氨氮0.571mg/L、总磷0.212mg/L、总氮0.804mg/L、挥发酚ND、苯ND、苯胺类0.050mg/L,未见明显异常。

责令常州新福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常州常恒奥迪思电气产品有限公司停产整治,在未彻底整改到位、消除环境隐患及信访未解决前不得恢复生产。

1.责成滨开区管委会组织环保、安监、消防等对新华村范围内所有生产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清查,严肃查处污水非法排放行为,彻底清除该区域环境隐患。

2.责成滨开区立即开展天胜河与骨干河清淤,防止河水黑臭现象发生。对新华村生活污水排放现状展开调查,制定污水管网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责成滨开区加强肖龙港河、藻江河和港区南、北河河道及周边巡查,落实河道保洁等长效管理,防止河水黑臭现象发生。

4.责成滨开区环保和安监局加强对化工园区执法监管,加大对沿河企业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5.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将信访调处情况与村民沟通。

40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城东纺织工业园区杨江路26号武进钢材市场有限公司周边纺织企业排放废气扰民,污水排至运河污染环境。

1.经现场调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2.反映的“湖塘镇城东纺织工业园杨江路26号武进钢材市场有限公司周边纺织企业排放废气扰民”问题。经查,武进钢材市场周边有12家纺织染整企业和1家污水处理站,对周边环境有影响的废气主要来自污水处理设施、后整理定型工段、烧毛工段。现有7套污水处理设施产生恶臭气体的处理单元均已加盖,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废气经处理后排放。后整理定型工段、烧毛工段废气均已进行收集处理,经处理后排放。

3.反映的“污水排至运河污染环境”问题。经查,上述12家企业的污水经由7套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接管至常州市恩菲水务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未发现污水排至运河的迹象。但发现由于部分纺织染整企业及武进钢材市场初期雨水收集不到位,导致该区域的排涝泵站(西贺浜排涝站)积存水异常,即采样监测,积存水的化学需氧量浓度为52.0mg/L、氨氮浓度1.07 mg/L、总磷浓度0.120 mg/L、硫化物未检出。

4.8月1日至8月4日,武进区环保局会同湖塘镇政府进行现场调查,未发现有企业存在不正常运行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经对排放废气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废气污染物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但发现部分纺织染整企业污水预处理设施周边有异味,部分企业车间和厂区内有异味。经采样监测,园区内二氧化硫浓度日均值为0.05 mg/m3、二氧化氮浓度日均值为0.032 mg/m3、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日均值为0.135 mg/m3,污染物浓度均符合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浓度限值(二级标准)。园区下风向边界1号测点(人民路与杨江路交汇处)臭气浓度最大测定值为13(无量纲),2号测点(人民路与凤凰路交汇处)臭气浓度最大测定值为11(无量纲),臭气对周边环境存在一定的影响。

1.责成湖塘镇政府按照《武进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对辖区污染源的日常监管;并督促武进钢材市场周边纺织染整企业进行整治提升,提升企业污染防治水平,完善加盖密闭性和污泥压滤及贮存场所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

2.督促武进钢材市场及其周边的企业进一步完善初期雨水收集设施。    

3.湖塘镇政府立即启动杨江路道路维修工程,修路期间采取措施严控扬尘污染;对西贺浜沿线雨水管道进行排查和修复,防止雨污水管道窜管情况的发生。

1.武进区环保局加强对武进钢材市场周边纺织染整企业的执法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2.以点带面,继续推进园区纺织染整行业的环境综合整治,督推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到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将信访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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