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苏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6年7月1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21日
附件: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