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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常州市明确司法行政标准化建设七大任务

发布日期:2017-07-2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7月17日,常州市召开司法行政标准化建设推进会,明确2017-2019年标准化建设七大任务:

一是建立健全司法行政标准体系。重点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法律服务投诉、信息化建设、法治社会指标体系建设等领域工作标准制定,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

二是广泛开展司法行政标准化宣传培训。采取新闻报道、编印宣传手册、开展“标准日”主题宣传和示范创建活动等形式,加强标准化理念推广与司法行政标准知识普及。组织开展标准学习培训,提高执法执业人员的标准意识。

三是积极推进司法行政和服务贯标工作。确保强制性标准的严格执行,推荐性标准在最大范围内得到贯彻落实。鼓励基础较好的单位率先在法律服务领域采用推荐性标准,扩大司法行政标准的社会影响力。

四是推进重点领域标准化建设。着力实施“标准化+”行动。推广金坛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新北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经验,到2019年,基本实现司法行政服务站点从有形覆盖到实质覆盖。2017年-2018年,按照30%、100%的工作进度,推进镇(街道)司法所标准化建设,2019年实现整体巩固和提升。推进社区矫正执法标准化建设。

五是推动法律服务行业地方标准研制。2017年,市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要密切对接省厅和协调各辖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行业组织,研究制定本行业法律服务标准研制计划,至少确定研制发布1项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关的本市业务标准。2018年,研制一批成熟、实用、相对稳定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标准。

六是培育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各辖市、区司法局培育不同类别的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2017年,不少于2个;2018年不少于3个;2019年,不少于5个;力争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每年有1—2家单位进入全省司法行政标准化试点示范行列,三年内有1—2家单位进入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行列。

七是努力拓展司法行政标准化支撑体系。加强与市和辖市、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合作,积极争取支持和指导,加强与标准化专业服务机构的合作,争取专业服务与工作支持。围绕司法行政标准化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环节,建立健全有利于司法行政标准化人才施展才能的长效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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