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价格收费 >> 正文

常州市物价局关于市区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及阶梯式气价听证会公告 第2号

发布日期:2012-08-27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常州市物价局关于市区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及阶梯式气价听证会公告

    第2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常州市区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及阶梯式气价听证会的举行时间、地点,听证人、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名单,以及听证要点等公告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2年9月12日(星期三)下午2点

    地点:常州市天宁区化龙巷18号常州宾馆

    二、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一)消费者参加人(8名)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身份职业

居住地区

俞舒华

59

会计

天宁区

戴明光

58

社区主任

天宁区

彭 健

35

教师

武进区

朱 强

39

个体

天宁区

陆 辉

35

街道工作人员

钟楼区

杨维忠

59

工程师

天宁区

盛全兴

68

退休职工

新北区

张为红

48

部门经理

天宁区

    (二)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人(2名)   

姓 名

性 别

身 份 职 业

沈春英

新北区河海街道书记(市人大代表)

周常青

市政协提案委副主任

    (三)政府有关部门参加人(3名)  

姓 名

性 别

身 份 职 业

刘建英

市建设局公用事业处处长

钟 琛

市民政局副主任科员

史彩芳

市财政局工贸发展处副处长

    (四)专家学者(2名)    

姓 名

性 别

身 份 职 业

周 昊

常州大学石油工程学院研究生、讲师

于 楚

河海大学(常州校区)讲师

    (五)经营者及相关利益方参加人(3名)   

姓 名

性 别

身 份 职 业

钱文俊

常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荆 青

常州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朱向阳

常州市燃气热力总公司办公室主任

    (六)市消费者协会参加人(1名)  

姓 名

性 别

身 份 职 业

王 巍

常州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七)市总工会参加人(1名)    

姓 名

性 别

身 份 职 业

蔡晓芳

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部长

    (八)消费者参加人替补人员(1名)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身份职业

居住地区

倪红娣

53

退休职工

钟楼区

    (九)旁听人名单(5名)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身份职业

居住地区

张协良

45

总支书记

武进区

邢光富

25

经理

武进区

杨云华

60

退休职工

钟楼区

邵新列

49

工作人员

武进区

李长华

61

退休职工

新北区

    四、听证人名单(4名)   

姓 名

性 别

身 份 职 业

王世春

常州市物价局副局长

袁茂新

常州市建设局副局长

周振浩

武进区发改局副局长

陈 征

常州市物价局综合法规处处长

    三、调整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及阶梯式气价听证方案要点(详见附件)

    附件:《调整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及阶梯式气价听证方案要点》

    特此公告。

    常州市物价局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调整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及阶梯式气价听证方案要点

    为了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逐步理顺天然气价格与其他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以及适当疏导天然气上下游价格矛盾,引导居民节约用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江苏省管道天然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开展对我市实际情况调研的基础上,同时衔接周边城市调价方案,拟定了常州市区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及阶梯式气价的听证方案。方案要点如下:

    一、调价及试行阶梯式气价理由

    (一)理顺比价关系,合理利用能源的需要。目前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与其他可替代能源价格相比明显偏低,按照同等热值计算对比,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仅相当于液化气价格的43%、电力价格的41.7%。适当调整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其它能源的比价,有利于合理利用各种能源,适当缓解天然气的供需矛盾。

    (二)疏导价格矛盾,保障燃气发展的需要。2004年开通天然气以来,销售价格一直不变,但上游价格和供气方式已发生了较大的改变。民用气供气价格先后4次上调,累计调高0.31元。民用气供气方式实行定量且数量不断压缩,如2011年,我市实际销售民用天然气9971万立方,而上游按民用气供气价格结算的仅5724万立方,有4247万立方需要用高于民用气价格的非民用气进行弥补。上述两因素,2011年每立方增本0.53元。适当调整天然气价格,有利于天然气行业生产经营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满足社会的公共需求。

    (三)促进节约用气,保证基本需求的需要。由于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相对偏低,近年来安装地暖享受型用气较快增长,而且此类型用气主要集中在冬季,导致冬夏季用气结构性矛盾加剧,2011年冬季用气相当于夏季的2.2倍,适当调整天然气价格和试行阶梯式气价,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气和用气结构性矛盾改善,更好地保证居民一般生活用气需要。

    二、调整基本气价。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对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有关要求,综合考虑我市上游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历次调整情况、企业经营状况、民用管道天然气成本监审结论及居民生活承受能力,按照省局(苏价工[2012]143号)通知指导水平,我市民用管道天然气每立方米到户价格由现行的2.20元调整为2.45元,上调幅度11%。

    三、试行阶梯气价。按照既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要,又有利于节约用气,以及操作相对简便的原则,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式气价分为二个阶梯:第一阶梯为每月消费50立方米及以内,价格为2.4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为每月消费50立方米以上,价格在第一阶梯价格基础上加价20%。居民阶梯气价实行按月计算。

    执行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执行居民阶梯气价,其销售价格在第一阶梯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加0.10元。

    四、实行优惠气价。对使用民用管道天然气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用气在50立方米及以内的维持现行价格不变,仍按每立方米2.20元价格计费。

    五、建立联动机制。在国家和省调整天然气出厂价格、管道运输价格(门站价格)时,累计上涨幅度在5%以内,由企业自行消化;累计上涨幅度超过5%时,原则上实行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价格(含管输费)同向同幅度调整。同时,为保持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基本稳定,控制价格调整频率,价格联动周期不低于一年。

    六、调价影响分析。按2011年数据测算,居民生活用天然气每立方米上调0.25元,平均每户每月增支3.36元;试行阶梯式气价,进入第二阶梯的用户数仅占总用户数的近1%;“低保”和“五保”每户每月50立方米以内维持现行价格不变,按全市户均用气量计算每月可减少支出3.36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