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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对轨道交通工程建筑业企业实行信用考核

发布日期:2017-01-09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轨道交通工程市场秩序,加强对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和施工现场行为的联动监管,市城乡建设局根据《关于实施<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苏建建管〔2016〕82 号),在借鉴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轨道交通工程实际,于1月6日出台了《常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

    《评价办法》明确三点:一是市城乡建设局全面负责轨道交通工程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管理工作;二是轨道交通工程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仅限于承接我市轨道交通项目土建施工的总承包企业;三是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得分由基本信用分、业绩和奖励分、扣减分三部分按百分制计分,其中基础信用分90分,业绩分10分,对扣分的具体行为作出了规定。

    目前,市城乡建设局局根据2016年下半年轨道交通综合检查结果对企业进行了第一次试评分,下一步将根据企业日常表现对评分结果进行分析和评判,并择机进行完善,拟将信用考核结果与后续轨道交通工程招投标相结合,两场联动,促进我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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