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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7-15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2019年6月,省政府相继出台了《江苏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苏政发〔2019〕41号)、《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高”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0)》(苏政办发〔2019〕57号),要求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的目标要求,量质并举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一轮“十百千”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常发〔2017〕38号)也明确提出,要促进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

二、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包括强化培育、提升创新能力、促进发展壮大、提高服务质量、密切省市区联动五个部分,共12条政策。目标为到2021年,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数翻一番(2800家)。下面就主要政策说明如下:

1.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投入力度。各级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资金,市与各辖市(区)按照联动原则,对2019年-2021年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当年给予一次性不低于5万元/家的奖励,其中对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的企业,市级奖励额度为2.5万元/家;对2019年-2021年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给予一次性不低于15万元/家的奖励,其中对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的企业,市级奖励额度为7.5万元/家,支持其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等领域创新活动。

2. 对辖市(区)高新企业工作给予绩效奖励。依据辖市(区)当年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数等情况,市财政对辖市(区)给予一定的奖励。

3. 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成本。全面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研究开发费用175%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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