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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是否计算劳动者 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发布日期:2020-01-03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是否计算劳动者 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在计算经济补偿金 时,是否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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