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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明确2017年全市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17-04-13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4月10日,常州食药监局印发《2017年常州市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要点》明确了全市食品流通监管总体思路和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全省食品经营监管工作会议和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紧紧围绕“两聚一高”战略部署,以落实责任、严控风险、强化监管、提升效能为主线,积极推动监管创新,强化突出问题治理,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要点》共分为“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注重风险防控,强化日常监管”、“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专项治理”、“推进社会共治,提升治理能力”五个部分。

《要点》强调,各辖市、区局要认真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严格监督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销售者、贮存服务提供者等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加大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者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职责。溧阳市局、钟楼区局、武进区局按照国家总局《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推进方案》要求,以市局综合监管平台为支撑,以追溯管理为中心,探索建立“主体责任可溯源、食品流向可追溯”的食用农产品追溯管理体系。

同时,《要点》还强调,要提高日常监管信息化水平,依托市局综合服务平台,有序推进集开展日常监管、划定风险等级、评定信用等级于一体的系统建设。要建设“安心菜市场”,严格落实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销售者“第一责任人”责任、管理部门依法监管责任,推动农贸市场快检设备更新和使用,强化市场准入,指导有条件的菜市场引进“食安菜妈”管理模式。要探索大型超市现场制售食品的监管机制,针对大型商超现场制售食品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结合餐饮食品的制作要求,对现场制售的食品从功能区域的划分、设施设备的要求到原材料的购进、产品的销售实行严格规范化管理,并形成一整套的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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