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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市本级新业态从业人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4-1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进一步推进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常州市深入推进社会保险全民参保计划“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常政办发〔2018〕8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市本级实际情况,市人社局出台了关于印发《常州市市本级新业态从业人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常人社规〔2019〕1号)。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经济结构的调整,服务业快速兴起。由于新业态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劳动关系不稳定、年龄结构偏大、多为外来务工人员等原因,如何保障这些从业人员的工伤风险成了社会难题。近年来,国家和江苏省鼓励各地可以先行先试,寻找解决此类问题的良方。2019年全省工伤保险工作安排明确提出,进一步推进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促进快递服务业参保,探索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据此,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深入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草拟了我市市本级新业态从业人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二、文件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

2.《常州市深入推进社会保险全民参保计划“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三、政策特点

1.行业牵头有管理。实施过程中,需经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认可审核后,方可参加。

2.参保范围有控制。用人单位需在本单位常州本地户籍、女40周岁以下、男50周岁以下的员工按照五险合一的方式全员参保后,方可为其他员工申请单独参加工伤保险。

3.缴费标准按最低。为鼓励用人单位积极为职工参保缴费,并为用人单位减负,用人单位按统筹区当期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二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

4.人员管理是动态。考虑到四个行业从业人员的快速流动性,允许用人单位在初次申报的参保人员基础上变更、增减参保人员,增加的参保人数超过10%的才要补缴相应的工伤保险费,参保人员名单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

5.待遇标准有保障。参保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后,在参保期间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的工伤保险政策执行。

四、执行时间

本政策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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