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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问题常州办理情况(第六批1)

发布日期:2016-07-2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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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情

处理情况

下一步措施

3

溧阳市别桥镇北郊工业园内废气、粉尘污染严重,可能有企业污水未处理直接排放(间断性)。反映多次,未处理。

1.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2.溧阳市别桥镇北郊工业园,其前身为“溧阳市绸缪精细化工园区”。2010年园区实施彻底转型,不再作为溧阳市化工产业集聚区,产业定位以发展机械电子、金属加工、物流仓储等为主,目前园区共有各类企业28家,其中保留的化工生产企业7家(原有25家化工企业)。

3.7月25、26日在园区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有明显异味,但园区中心路、振兴路南段等部分道路因破损严重,大型载重车辆经过时扬尘较多。检查发现江苏广福钢铁物资有限公司、溧阳华耀起重机械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存在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的环境违法行为。

4.7月25、26日,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溧阳市环境监测站对园区环境空气进行现场监测,园区下风向设三个监测点,其中颗粒物、氨浓、二甲苯浓度未见异常,氯化氢、臭气浓度超标。监测发现江苏富民新材料有限公司、溧阳尼欧斯化工有限公司、溧阳市新方化工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分别存在废气超标情况。

5.反映的“可能有企业污水未处理直接排放(间断性)”这一问题,园区内企业工艺废水经初步处理后与初期雨水等一并接入溧阳市盛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后外排,检查中未发现有企业偷排废水情况,2016年1-6月盛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共接纳区内企业废水3827吨。

6.反映的“反映多次,未处理”问题。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溧阳市环保局共接到反映北郊工业园区环境信访11件,均及时进行了调处、反馈,并对发现的5起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共计罚款39万元。

1.对江苏富民新材料有限公司、溧阳市新方化工有限公司、溧阳尼欧斯化工有限公司废气超标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分别罚款15万元,10万元,10万元,同时责令三家企业停产整治;对江苏广福钢铁物资有限公司、溧阳华耀起重机械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分别罚款8万元、责令停止生产。

2.溧阳市政府责成别桥镇政府约谈超标排放的江苏富民新材料有限公司、溧阳尼欧斯化工有限公司、溧阳市新方化工有限公司3家企业负责人,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治。

3.针对园区下风向氯化氢超标问题,溧阳市政府责成别桥镇政府责令生产经营过程中有氯化氢排放的江苏三益科技有限公司、溧阳市民晖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溧阳市天长贵金属化工有限公司3家企业排查原因,开展整治。

4.溧阳市政府责成别桥镇政府责令江苏广福钢铁物资有限公司、溧阳华耀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停产。

1.别桥镇政府对园区内道路进行修整,定期清扫,增加洒水频次,减少扬尘排放。

2.溧阳市环保局进一步加强对园区企业的环境监管,对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重、从速处罚到位。

3.别桥镇政府责成企业对环保方面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排查,一厂一策制定整治方案,监督落实整改工作。

55

常州市金坛区邮堂庙东宝印染厂排放废气,气味很大,居民无法开窗,把树都熏死了。

1.经现场调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2.江苏东宝印染有限公司位于金坛区金城镇城西邮堂庙路13号,2002年6月“年产1200万米印花布项目”通过环评审批,2007年7月通过环保验收。经调查,企业擅自增加了定型机、染色机等生产设备。企业周边也从无居民发展至与居民仅一路之隔,在一定气候条件下,生产中定型机产生的废气与原料在装卸、存放和使用过程中的挥发废气以及废水预处理设施未做到密闭产生的废气对周边环境有影响。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厂区周边有树死亡。

3.7月23日,金坛区环境监测站对江苏东宝印染有限公司工艺废气有组织排放和厂界无组织废气分别进行了监测,有组织废气监测指标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GB16297-19962中二级排放标准,无组织废气监测指标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GB16297-1996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1.金坛区环保局责令江苏东宝印染有限公司停产整治,对该公司擅自扩大生产规模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共计罚款31万元。

2.责令该公司全面评估现有生产设备、工艺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报环保部门审批;对原辅材料堆放场所封闭并规范整治;对污水预处理设施实施加盖密封,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1.跟踪督查江苏东宝印染有限公司的整治进度,整治不到位严禁恢复生产。

2.推动督促企业实施整体搬迁

63

斜桥巷居民反映附近地铁施工工作噪声影响,天宁区环保局未处理到位。

1.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2.投诉人反映的问题是常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TJ08标文化宫站施工噪声问题,斜桥巷居民区与地铁施工的现场约200米,施工噪声对居民区有一定影响。经天宁区环保局7月22日夜间、7月23日夜间、7月27日夜间现场检查,该工地夜间未施工。

3.文化宫站自2015年7月10日起,至2016年4月11日,进行地下连续墙施工,因工艺需要夜间施工。地下连续墙施工开挖深度为45m、48m、51m,每幅地下连续墙成槽、下放钢筋笼、下导管及浇筑混凝土约需30小时左右,鉴于文化宫站周边地质特殊,且地理位置特殊,因工艺需要,为避免地下连续墙槽段开挖完成后放置时间过长,引发塌方,造成重大质量安全隐患,需24小时连续作业。

4.2016年4月11日至今,进行地下空间钻孔灌注桩施工,因工艺需要夜间施工。该阶段施工的钻孔灌注桩受原有结构物影响,需在原有地下商场底板上进行,施工界面标高为-6.5m,此阶段施工时周边的地下连续墙处于无支撑暴露阶段,基坑风险大,且桩基数量庞大,周期长,受现场地质的影响,原有结构底板下含粉土夹粉砂层达十米之多,且前期老地下广场底板下为换填土,地质较差,容易造成塌方。该阶段施工的钻孔灌注桩需进行底板破除、成孔、清孔、下钢筋笼、下导管及混凝土浇筑需12小时,为确保基坑安全,将噪音较大的钻孔灌注桩成孔作业调整至白天,同时穿插进行混凝土浇筑,但大部分混凝土的连续浇筑仍需调整至夜间进行施工。

5.截止7月22日共受理夜间施工许可申请107件,经天宁区环保局工作人员核查,对确因特殊工艺需要的许可申请办理87件,中高考期间停办且停工。

1.自地铁施工以来共接到2次投诉,投诉人均为斜桥巷居民。天宁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均及时现场调查处理,并及时将处理意见向投诉人反馈。

2.要求施工方合理布置施工场地、控制作业时间,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高振动作业。

3.严格执行《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中关于夜间施工许可的相关规定。

4.施工期加强与沿线公众的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


1.严格执行《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中关于夜间施工许可的相关规定;

2.加大对该工地的巡查力度,督促施工方减少噪声污染;

3.充分听取群众的诉求,天宁区将进一步做好环境信访调处工作。

104

武进区横林镇新乐一邨印铁制罐厂及旁边一家染织厂排放有毒废气,对投诉人家打击报复,政府不作为。

1.群众反映的2家企业为常州市武进横林印铁制罐有限公司和常州市春来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周边居民点新乐一邨,隶属于青司塘村。

2.7月22日夜间,武进区环保局对该2家企业进行检查,发现横林印铁厂房空置,无生产设备(2015年4月底,该企业已搬迁);春来纺织因避高温已停产3天。

武进区环保局会同横林镇政府于2016年7月23日白天和夜间,分别对常州市春来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下风向厂界及该区域(青司塘村)进行废气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1.责成横林镇政府督促常州市春来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立即停产整治,进一步完善废气的收集和处理,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在信访矛盾得到有效解决前,不得恢复生产。区环保部门继续加强对该单位的执法监管,加密监测,依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2.责成横林镇政府加强对横林印铁空置厂房的巡查,防止该单位擅自新建其它污染项目。

3.责成常州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加强地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群众权益。

4.加大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切实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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