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 正文

《常州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11-15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江苏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和省民政厅、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关于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苏民事〔2016〕8号)以及《常州市“十三五”民政发展规划(2016-2020)》,我市印发了《常州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一是贯彻五大理念。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推动以公益、文明、生态为主要内容的现代殡葬文化建设,促进绿色生态发展,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努力提高群众对殡葬服务的满意度。

二是实行五个坚持。坚持均等公平,强化公共服务;坚持依法治理,规范市场参与;坚持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殡葬;坚持统筹兼顾,实施分类指导;坚持督查巡查,加强落实问责。

三是明确五大目标。到2020年,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殡葬服务公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巩固保持遗体火化率100%;经营性公墓建设规范,管理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新建城镇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100%;立体式公益性骨灰安放等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实现乡镇全覆盖,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到80%;市、县(区)以及殡葬服务单位四级实现殡葬信息联网。

四是落实六大任务。修编殡葬设施布局规划。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常州市殡葬设施布局规划修编(2016-2030年)》;改造升级殡葬服务设施。加快现有墓园生态化改造、生态文化陵园和海葬纪念园的规划建设步伐,推进集中守灵殡仪服务中心建设,在有条件的乡镇要规划殡仪服务中心;强化标准建设。到2020年,全市所有火化机尾气排放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遗体处理工作场所环境达到国家卫生疾控要求;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实施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以奖代补政策,建立节地葬奖励制度,推进免费骨灰树葬、海葬活动经常化;强化殡葬重点领域管理。制定和完善殡葬事业单位风险隐患防控管理流程,落实安全责任,建立行风监督员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专业服务水平。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注重发挥“互联网+”、物联网等平台作用,健全和完善殡葬一站式96444公共殡葬服务平台。

五是完善四项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殡葬改革的合力。加大公共投入。将殡葬公共服务作为民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盘子,引导鼓励社会力量进入殡葬选择性服务市场发展,通过PPP等模式,参与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促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机制转变和效率提高。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将丧事办理纳入党员、干部组织考核和廉政教育中,督促党员、干部带头节俭办丧、带头参加节地安葬、带头文明祭扫,传播正能量,示范带动群众自愿参与殡葬改革。开展督查评估。加强对各地殡葬改革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组织开展集中督查、交叉督查、联合督查、日常巡查和随机抽查,严格监督考核,确保殡葬改革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打印此页】【关闭窗口】